郭松民:应该给邹恒甫一个讨说法的地方
北大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张维迎辞退教授邹恒甫事件,目前仍在继续延烧:继给教育部长发出公开信之后,邹恒甫又在自己的博客上发文《我必须说话以捍卫中国普通大学教师的尊严、权利和自由》,仰天长啸,壮怀激烈。与之成鲜明对照的是,已经成功地将邹恒甫辞退的张维迎,则完全是一副神闲气定,好整以暇的样子:“这件事情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是非曲直很明了。”(6月14日《新京报》《第一财经日报》)
至于邹恒甫为什么被辞退,目前看已经成了一个“罗生门”。张维迎指他过去几年他很少到校上课,未承担教职员工责任并违反了光华管理学院制度(在外面兼职)。而邹恒甫则辩称自己完成了光华在聘任他时交给他的任务,他是家里给学生上课的,并且“在开除我教授职务之前,维迎并没有通知我违反了光华管理学院的规定,不许我在其他学校免费办教育事业。”
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无论是指控还是自辩,其实都是有可议之处的。以兼职而论,我们都知道无论北大还是清华,一直都是鼓励国外教授回来兼职的,难道自己可以接受外校教授来本校兼职,反而不许自己的教授到外校兼职吗?况且,包括张维迎本人在内的北大经济学家,多在公司里兼有独立董事的职务,难道做兼职教授不行,做独立董事反到可以吗?反过来,邹恒甫的自辩也是有瑕疵的:你为什么不在教室里给学生上课呢?在家里上课,有人能为你证明吗?
其实在我看来,这一事件的关键,还不在于这些具体细节问题,而在于我们发现:在大学,行政权力仍然是“一股独大”,处于说一不二的霸权者的地位。哪怕你是一个名教授,一旦被行政权力所不满和排斥,立刻就会陷入求告无门的境地,无法找到一个合法的权利救济平台来申诉。邹恒甫上书教育部长,仍然是在向行政权力求援,至于在博客上发文以及接受采访,效果也仅仅是获得舆论的同情,都谈不上是常规的权利救济渠道。
邹恒甫将自己的遭遇归结为“官僚治学”,这可能尖刻了一点,但就中国大学的现状来看,缺乏一个足以制衡行政权力的学术权力,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在欧美日等高等教育发达的国家,学术权力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比如在德国,大评议会是大学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广泛的权利,可以接受并审理教授的申诉。按联邦德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本校教授要在这一机构中拥有绝对多数的席位和表决权,大评议会不是泛泛地保护教授的职业权利,更主要的可以为学术自由保驾护航。
我们不难想见,如果北大有一个类似“大评议会”这样的机构,则张维迎能不能在事先不通知邹恒甫的情况下就径直将其辞退,就是一个问题。即便他能够这样做,邹恒甫也可以在校内通过向“大评议会”申诉的方式,为自己讨一个说法。所以这件事情说到底,仍然是一个大学管理机制民主化改革的问题。
犹记得2003年,时任北大校长助理的张维迎教授,拟订了一份《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这份方案甫一公布,立刻引起了轩然大波,因为和国企改革的思路一样,这份方案也是将权力最大限度地集中于学校行政管理层,而将教师置于随时可能下岗的境地。四年过去,张助理已经变成张院长了,从“方案”设计到辞退邹恒甫,倒是可以看出他一以贯之的治校理念,只是这种理念和现代大学的精神似乎不太沾边,和民主管理的精神也不太沾边。
http://news.sina.com.cn/c/2007-06-14/034812017592s.shtml
http://news.sina.com.cn/c/2007-06-14/0454132243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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