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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关于何志毅问题的说明

何志毅 · 2007-11-20 · 来源:万维读者网络
张维迎评析 收藏( 评论() 字体: / /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关于何志毅问题的说明

http://www.gsm.pku.edu.cn/store/detail/article.asp?articleId=4476&Columnid=1&view=

   “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是隶属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案例研究机构。2001年10月21日,光华管理学院决定由何志毅接任该中心主任。

   《北大商业评论》是由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独家主办、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实务管理刊物。2001年11月23日,光华管理学院任命何志毅为执行主编。

   《北大商业评论》自创办以来,在光华管理学院不知情的情况下,何志毅多次擅自改变主办单位。2006年9月出版的《北大商业评论》第26期上,将主办单位更改为“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出版社”,将光华管理学院降为5个“协办单位”之一。

    2007年初,在光华管理学院不知情的情况下,何志毅擅自以“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何为副院长)的名义与河南省的“销售与市场杂志社”联合申请《北大商业评论》刊号,同时约定由“销售与市场杂志社”负责具体工作。河南出版集团为此专函国家新闻出版署,申请由河南出版集团销售与市场杂志社、北京大学案例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联合主办《北大商业评论》。

    2007年5月底,新闻出版署正式批复教育部、河南出版集团,同意将河南《中州今古》更名为《北大商业评论》,主管单位为河南出版集团,主办单位为销售与市场杂志社和北大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的“河南省正式期刊一览表”显示,《北大商业评论》的主办单位是“销售与市场杂志社”,社长为李颖生(河南省销售与市场杂志社经营中心法人代表)。自此,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完全失去了《北大商业评论》主办权。

    《北大商业评论》现在的发行公司为“北京北商伟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实,该公司于2006年9月6日核准注册,公司的二位股东均为《北大商业评论》在职工作人员,其中一位是主编助理(占60%股权),另一位是行政总监(占40%股权)。

    何志毅滥用光华管理学院任命的北京大学管理案例中心主任和《北大商业评论》执行主编的职权,背着光华管理学院,擅自申请变更《北大商业评论》主办单位,导致光华管理学院失去主办单位资格,严重地侵害了光华管理学院的利益和知识产权。

本着对北大负责、对光华管理学院负责的精神,光华管理学院于2007年11月14日做出如下决定:

1,为了恢复光华管理学院对《北大商业评论》的主办权,学院指定一名副院长主管《北大商业评论》工作;何志毅继续担任《北大商业评论》执行主编,并负责把杂志的主办权收归光华管理学院。

2,为了防止何志毅继续利用北京大学案例研究中心的名义从事有损光华管理学院利益的活动,学院指定一名副院长主管案例中心工作,并对案例中心的领导班子做出调整,何志毅不再担任案例中心主任职务。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2007年11月21日

 
 
 
 

 

 

 

致张维迎的公开信

张维迎“院长”:

之所以对院长加引号,是因为我认为你不配有资格当光华的院长。为了这个职务你用尽卑鄙手段算尽心计,邹恒甫在网络上所说的你搞掉厉以宁院长的事实,为了光华我们忍耐不声张……你曾对新加坡国大回来的W教授说要搞掉厉以宁院长,后来W教授没有顺从,你就以免职回报。换届前,校领导找系主任谈话,你事先预知后,开始讨好并要求各系主任支持你。可怜的恒甫就是因为没支持你而被开除。投票选举院长前,你分别找大家谈话、打电话、发短信威逼利诱,例如你对从澳大利亚回来的S教授说:“支持我,就让你给EMBA上课赚钱,否则没有好日子过。哼,跟我斗,我上面有支持,99年C某跟我斗,结果不是垮了吗?这次我一样赢!我是流氓我怕谁!”你组织人写请愿信,威胁学校如果不当院长就拉大班人马离开光华,甚至打电话威胁光华董事长,向其它董事求情送礼,手段之龌龊令人作呕!达到目的当上“院长”后,厉以宁老院长以博大的胸怀原谅和包容了你,希望你能改变。而你变本加厉地打击报复,对不支持你的人员进行开除,免职,驱赶。恶行件件桩桩,现在轮到我了。
与你这等卑鄙肮脏品行的人实在无道理可说,我十年为光华做的贡献被你抹煞,处心积虑免掉我案例中心主任职务,案例中心是我和近五十位工作人员呕心沥血十年的成果,你的这种作为将使他们面临失业!这种不顾事实、不负责任的霸道的免职程序,根本不符合北京大学对于虚体研究机构的管理程序!
与你共事多年的Z副院长说到,张维迎是我所见过的和听说过的最无耻之人,他毅然辞职坚决不与你为伍。你常说:我是流氓我怕谁。你是著名的陕北农民,我是福建渔民,我不怕你,我要在全体师生面前和你辩论,讨回公道!
我为光华有你这样的流氓“院长”感到耻辱,为学院内部的四分五裂、文化破坏、人心涣散、师资流失、声誉下降感到痛心。有人劝我向你低一下头,我可以向任何光华的院领导低头,但对于你这个流氓,我绝不低头!


何志毅
2007-11-16

张维迎在成为院长后,疯狂打击报复何志毅

尊敬闵书记、许校长及学校党政领导:
光华管理学院的张维迎在成为院长后,疯狂打击报复在他没有当上院长时所有和他意见不一致或不支持他当院长的老师及院聘工作人员。11月14日,他召开院长办公会,宣布免除何志毅教授北京大学企业管理案例研究中心主任一职,这是他继前不久开除邹恒甫教授后,再次清除异己的卑劣举措。
2001年,何老师从曹凤岐老师那里接过北京大学企业管理案例研究中心主任一职后,就把中心定义成他终身献身北大的平台。应该说,北大的光环和何老师 “促进管理教育进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使命感吸引我们团结到这个平台。
在何老师的带领下,我们继续完成了教育部“中国企业管理案例库组建工程”,出版的第一套《中国企业管理教学案例》还成为了教育部的优秀教材。之后,从2000年到2002年,案例中心承接了国家“985”一期的“案例库”子项目,在2002年社科部组织的对全校“985”近百个社科类项目的评估中,“案例库”项目名列前茅。
在中国,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极度缺失,同期凭朱镕基总理特批1000万元起步的“某大学案例中心”项目到2004年就基本不作为了。而北大的案例库建设在2003年左右就在案例数量、案例覆盖范围、案例质量、案例的使用度这四大核心指标方面成为全国高校中的翘楚,而且还通过创造性的努力,实现了建立视频案例库,与毅伟、INSEAD联合开发案例,定期进行跨院校乃至跨国交流等成绩。
自2003年开始,由于“985”二期没有了下文,为了维持案例中心的持续发展,何老师带领我们做了很多横向课题,包括为众多大企业服务,为中组部领导干部考试中心提供案例、设计考试,协助国资委完成由胡锦涛总书记作序的全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教材,等等。迄今,“北大案例库”已经成为国内高校公认的第一。同时,案例中心还在建好案例库的基础上,向军队、政府、企业界乃至整个社会辐射良好的口碑和影响。至今,我们创刊了《北大商业评论》,出版了32本案例和管理类书籍,主办了包括“中国最受尊敬企业”、“中国管理学院奖”等评选,为国防大学等所有军队系统学院示范案例教学,发起了囊括中国顶级企业和跨国公司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同盟”,与50余家电视、报纸、杂志、网络媒体建立了紧密合作。对于案例中心的这些成绩,社科部在每年对全校社科类研究机构的评审中都给予了非常高的评价。
然而,张维迎无视我们的努力,仅仅由于何老师在他想尽办法搞掉厉以宁老院长、尽早占据院长位置的时候没有站在他的阵营,就公然利用他在光华营造的一言堂班子,做出免去何老师主任职务的决定。他说的“没有很好服务光华”,完全是信口雌黄!
历年来,我们邀请了超过120位企业家、学者、专家来院里演讲,全院近40位老师参与过这些交流、对话;我们邀请院内17位老师参与过由案例中心筹措经费拍摄的视频案例,这些老师一直在各自的教学中使用这些视频案例,其中9位老师参与了案例类书籍的主编或编写工作;我们累计向全院老师免费提供过8000本《北大商业评论》,累计免费给光华EMBA、EDP项目刊登了50多页广告;同时,我们连续3年组织院内各学科教授为院内的MBA学生开设“总经理综合案例分析”的选修课;连续5年从院内在读的MBA及硕士研究生中,选拔15名参加中心与汉诺威大学营销系合办的“国际化营销案例分析”选修课;从2006年开始,为MBA新生开设“案例学习与案例型毕业论文写作”的选修课。我们想问的是,张维迎领导负责的网络研究中心和工商管理研究所,除了借光华的名义搞论坛,向企业收取高额会费之外,又为光华提供过什么服务?!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厉老师、曹老师在1998年承接的教育部“中国企业管理案例库组建工程”,还是2000年2月经北京大学批准成立的北京大学企业管理案例研究中心,都不是光华的教学机构,而是以服务校内各院系、联合全国各类经管院校为目的的。何况,光华从未给中心提供任何编制、场地等日常经费!我们不能容忍张维迎破坏厉院长、曹老师、何老师及帮助过中心的各位老师的成果与心血,我们大部分人都是北大的学子,我们为北大精神在张维迎身上的沦丧而痛苦。
在此,我们中心的全体48位员工向校领导、社科部领导提出如下两点质疑:
首先,案例中心做出的成绩,一方面得益于北京大学的品牌和现任校领导、社科部领导以及光华管理学院的老领导班子的支持,另一方面也是我们全体与何老师共同努力的结果,张维迎出于私人恩怨免除何老师的职务,于情理不合,完全无视我们全体员工与何老师的共同心血,也完全不符合北大“兼容并包”的精神(当然,张一直就没有北大人的特质)。
其次,北京大学的虚体研究机构通常有两类,一类是院系报批的,另一类是由学校讨论、批准成立的,案例中心属于第二类。虽然虚体机构都会委托某实体管理,而且对其负责人的任免没有明文规定,但按照惯例,特别是第二类虚体负责人的任命、免职通常都是由学校决策完成的,张维迎的举措既没有制度支持,也不符合惯例!
对于张维迎这种恶劣的报复行为,我们坚决支持何老师!我们将用一切可能的法律、媒体力量,维护我们自身的利益,我们将保留向上级领导申诉及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内幕及真相的权利,坚决和张维迎这样披着学术外衣的无耻之徒战斗到底!
希望北京大学校领导能够拨乱反正,纠正张维迎愚蠢的错误,还何老师和北大案例中心公正。

北京大学企业管理案例研究中心全体员工
2007年11月1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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