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有价了!
苏 杜
2007-7-22
从山西黑窑案中,我们知道了童工最小年龄可下限至8岁---不知那位8岁童工在瓦机前干活的镜头是不是媒体的“假新闻”,如果是,那就当别论了---但童工身价几何,却截至今日才有了明确的官方意见:每月5000元。据《中国青年报》7月21日郑州电称,河南规定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罚五千元。
消息说,这是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山西黑砖窑事件引起了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背景下,为规范小砖窑、小煤矿等企业劳动用工行为而出台的《关于加强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意见》中的新规定。规定说,“对不满16周岁的人员,一律不得招用”,但是,“一旦发现用人方使用童工的,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这还是在“山西黑砖窑事件引起了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背景下”做出的规定!这还是为了“规范劳动用工” !“一旦发现”?如果“一旦发现”不了呢?“每月处罚5000元”?如果不足于“每月”呢?富有千万的老板,纳上5000元就算完事了吗?
使用童工,使用年龄下限至8岁的童工,不用说在“我们每一个人都在享受着改革开放带来的丰硕成果”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里,就是在万恶的“国际轨道的资本主义”里,也是早在百年之前就绝对非法,绝不允许,有老板敢顶风犯案,一定会锒铛入狱、倾家荡产的了。搞了近三十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连使用童工都不敢说个“犯法”吗?都不敢绳之以法吗?都没有这样的法律吗?只有明确“身价”这样的一个“规范意见”吗?在这里,我们还暂且不论这5000元是不是真正能罚到老板身上,最后又到底交到了哪方“管理部门”,交了“管理部门”又派了什么用场。
也许,“管理部门”会说,每月罚款5000元已经不少了,一个童工一个月能干多少活?干多少活才能生产出5000元的价值或利润来?这种标准,这种思路,自然,是非常符合“宽容民营企业家不规范胎记”、“充分尊重新社会阶层政治诉求”的精神的,然而,到了计算童工生产值多少,产出利润几何的份儿上,哪还叫共产党,叫人民政府,叫和谐社会吗?“在山西黑砖窑事件引起了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背景下”,多少人更加看清了“管理费”“罚款”下的罪恶!人们有理由担心,在“每月罚款5000元”的“规范”下,会有更多的童工“合乎规范”的走进“规范”的砖窑和煤窑,就像在当地派出所合乎规范地收取了“管理费”,无数黑砖窑、黑煤窑“合乎管理规定”地收用童工、“智障工”一个样。
让童工有了身价,就不怕民众失了信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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