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卖的钱哪去了?
企业这种东西,它是有主的,它是属于所有人的。
国有企业这种东西,它也是有主的,它也是属于所有人的。
国有企业属于谁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显然,国有企业名义上属于国家所有,实质上是属于全民所有,这一点宪法上写的明明白白!
那国有企业改制是怎么回事呢?
说白了,就是卖!
将名义上国家所有,实质上全民所有的企业的所有权变为不是名义上国家所有,实质上不是全民所有的企业,这个过程,不论叫改制还是叫什么,实质上就是卖!
无论怎么讲,只要改变了所有人,在法律上就认为是卖!
既然是卖,那卖的钱哪去了?
哈哈哈
你的东西,被卖了,不经过你同意行吗?
你的东西,被卖时,不征求一下你对卖价的意见可以吗?
你的东西,被卖后,不将收到的钱给你,对头吗?
总感觉主流经济学的理论不通,可人家偏说通的很!
人家嘴大,咱嘴小,可总得讲个道理吧?
总为能说,全民所有的东西,现在改叫国有了(而且即全民所有),那就不是全民所有的东西了吧?
卖全民所有的东西,总得征得全民同意吧?
卖全民所有的东西,总得让全民出个价吧?
卖完全民所有的东西,总得将钱交给全民吧?
据说,《宪法》这东西叫根本大法,什么法都从它这里来,都不能与它冲突。
因此,即使有了《物权法》那东西,即使《物权法》上写着善意第三人买了没有处置权人的东西是合法有效的,那也不能说买了国有企业就是合法有效的!!!
因为,《宪法》上明明写着国有即是全民所有!!!
总不能说《宪法》上写的东西善意第三人不知道吧?!!!
哈哈哈
不行,也可以试着修改一下宪法吧!
只是,这宪法如何改,这全民所有的所有权也不好改呀?
明明将全民所有改为了国有,可那上面还得写上国有即全民所有,而且一查历史,那还是全民所有啊!!!
按照市场经济的常识,所有权改变也得问一下所有人,也得让所有人出个价,卖的钱也得交给所有人!!!
这可怎么办呢?
哈哈哈
办法总比困难多,慢慢想呗!!!
哈哈哈「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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