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的国企改制的最大败笔:没付钱!!!
在1954年制定宪法的时候,我国的所有制形式为:“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
后来,中国消灭了资本家所有制,具体为:
1975年宪法规定的所有制形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阶段主要有两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允许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在城镇街道组织、农村人民公社的生产队统一安排下,从事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
1978年宪法规定的所有制形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阶段主要有两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允许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在城镇或者农村的基层组织统一安排和管理下,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
1982年宪法规定的所有制形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而1993年对1982年的宪法修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显然,“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就是1954年宪法中规定的资本家所有制!!!
因为,在所有制的变更中,全民所有、集体所有、个体所有都是一直存在的,只有1954年宪法规定的资本家所有制出现了变化。
当然,我们可以不叫它资本家所有制。
再来看一下天才的国有企业改制:
什么叫国有企业改制呢?
说白了,就是卖!
因为,国有企业改制的最终结果是企业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
在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中,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就是卖!
在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中,卖了东西,那是要收钱的!即使没有收到钱,那取得收钱的凭据也可以。
可国企改制,原所有人(即全体人民)谁收到钱了呢?
哈哈哈
那为什么叫天才的国企改制呢?
因为在1982年宪法中是没有国有企业这个概念的,这是后加进去的。
而且加进去的时候,明明白白地写到:“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
显然,如果不用国有这个词,而继续用全民所有制,那以后经济学家们讲的产权不明晰就变成了胡说八道!
有了国有这个词,经济学家们就可以胡说八道,就可以蒙人了。
但是,主流经济学家还是忘记了一件事,当市场经济建成之后,在市场的法律框架下看,卖买东西,产权转让总得让所有权人有个意思表示吧?
在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下,即使权利人被代表了,那总得有权利人的授权吧?
在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下,即使没有取得权利人的授权,那事后总得追认吧?
在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下,即使没有权利人的追认,那总得出个法律否了权利人的权利吧?
在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下,即使有法律否了权利人的权利,那总得有个否定的理论吧?
要知道,全民所有的东西,那是共和国一成立就存在的!!!
在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下,即使有否定权利人的理论了,那这些东西也该是谁的是谁的吧?
总不能是没付钱的人的吧?
……。
哈哈哈
实在想不明白了。「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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