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岂能变成富人的游戏
广西工学院社会科学系郑明怀
“通州永乐店镇熬硝营村村民白金福日前向媒体自曝为竞选村主任一职,他连买选票带吃喝,砸进去150多万元贿选却依然落败。原因是其竞争对手出手更大方,总贿选金额高达200多万元。”(《村主任竞选人自曝花费150万贿选仍落败》2007-11-26 京华时报)
贿选的实质是权钱交易, 它是用非强迫的利益手段来影响选民的意愿, 直接或变相拿财物换取选票,以赢得公共权力。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司长詹成付曾指出,“贿选,主要是指用钱、物买通选举人来选举自己或跟自己同派系的人,破坏了选举的公正性,对村民自治危害甚大。”
在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贿选现象越来越普遍,已经不是偶发的现象,而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一方面反映了农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表明了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另一方面也凸显了我国村民自治过程中对村委会选举的监督以及对村委会成员当选后履行职责监督的不完善。
“没有三分利,不起早五更”, 很多竞选者之所以贿选,从根本上来讲就是当选村干部后能获得各种各样的利益,足以弥补其行贿成本。1978年以来,松绑式的改革使村干部既较为完整的继承了国家赋予的政治合法性,又在市场经济进程中享有各种便利条件,村干部不但未因市场化而丧失对资源的控制权,反而由于其支配资源总量扩大的机会巩固了自己的支配性地位。尽管村级组织不是我国政治权力机构,但也掌握着一定的公共权力,随着村民自治的推行, 村委会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拥有越来越多的实权, 村委会拥有对农村集体资源的支配权力,包括宅基地的分配、户口的迁移迁入、土地的承包及出让、集体经营项目的承包、村办企业的经营和利润分配等等,通过权力寻租, 村干部能够获取较多的隐形收益,正因为如此,贿选者当选村干部后才有收回其行贿投资的可能。经济利益是人们从事一切活动的根本驱动力,贿选行为是候选人根据自身利益的计算做出行动抉择的结果,贿选者竭其全力进行贿选是要考虑得失的,并不是不计成本和收益。
此次通州永乐店镇熬硝营村村民竞选人白金福花费150万用来进行贿选,竞争对手出手则更大方,如此多的钱并不是一般人所能承担的,在某种程度上,如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已经沦为有钱人的游戏,有钱者可以通过明里或暗里的操作来赢得村民的选票,而一般人即使想参与竞选,在有钱人面前也只能是不堪一击。
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贿选的盛行,直接影响到选举的公正性,严重挫伤了广大农民对基层民主建设的信心和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造成村民对村委会选举的冷漠、排斥,严重毒化了农村的政治环境,危害到农村基层的民主政治建设,这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也不利于和谐农村的构建。因而,贿选虽然不是洪水猛兽,但是也绝对不能任其蔓延。
(来源:2007-11-26 光明网-光明观察)
:郑明怀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