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稿意见
我已经退休,编辑部间或有的稿件还要我审阅。对于很多充满资产阶级教条的,满纸荒唐言的稿件,很多时候无法制作审稿意见。否定吧,因为这些荒唐言在大量公开报刊上非常时髦,甚至是权力意见,而且当班的年轻编辑们也是这些理论的信徒。肯定吧,确实是些反马列主义的理论,打马虎眼,不讲原则,与学术良心、毛主席的教导、自己的一贯为人相违。因此只好写出两重性的意见:按当前时髦观点,该稿件可用;按马列主义理论,该稿存在一些什么问题。这次审了一篇论市场经济基本制度要求的稿件,写了下面的审稿意见。为了帮助也被这些理论俘虏了的年轻编辑们,还写下了非常的、似乎有点多余的文字。为了避免麻烦,被审稿件就不附录了。
审稿意见:
没有采用价值。首先基本观点是西方资产阶级形式主义的,只适用于私有制的,掩盖剥削的非科学理论,毫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指导。其次,如果不管观点的正误,仅从研究、写作的方法上看,多为抄袭他人观点、材料,也少有创新和可取之处。大多数抄袭,只是折中转述他人,根本就没有自己独立的、明确的研究结论。例如讲国家不能干预经济,又说没有国家干预不行,却没有一个自己研究的、统一得起来的意见。
什么是市场经济?只有整个社会都私有化、商品化、市场化了的经济,商品成为整个社会的细胞形态的经济,才是市场经济。这种经济只能是资本主义经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商品关系都只是附庸,不可能叫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而商品经济是以 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两者是不相容的。马、恩、列都不承认社会主义是商品经济。列宁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工厂的产品不是商品。还在苏联未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即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私有农民之间的产品交换,准确地说,不能叫商品交换。那么,列宁当然不会承认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对公主体之间的产品交换叫商品交换。
为什么斯大林、毛泽东又承认社会主义的商品关系呢?今天大肆鼓吹发展商品经济的某些人又是否遵循了斯大林、毛泽东的理论了呢?不,今天的那些所谓主流经济学家已经很少引证马列毛了,他们只师承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言必称科思。斯大林、毛泽东所说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明确建立在公有基础上的,排除资本的,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这种概念采用了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的辨证表述。列宁在该书中称社会主义国家为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之所以称社会主义国家为资产阶级国家,因为它还保护了等价交换这个资产阶级权利,还保留有资产阶级国家职能的残余。说它“没有资产阶级”,是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毛主席说我国实行的商品制度和旧社会差不多,只是所有制变了,并且要限制资产阶级权利,这也就是说我国应实行的是没有私有制,没有资本,限制资产阶级权利的商品制度,即不是商品制度的商品制度。现在的所谓主流们在我国恢复的、发展的却是资产阶级当权的资产阶级国家和资本主义的商品制度(私有的、资本的商品制度)。事情就是如此泾渭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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