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制止浪费性出版发行
今天从同花顺证券网上得悉,新闻纸从4400元/吨涨到5400元/吨。对此,当然有人高兴有人愁。新闻纸热销涨价的罪恶根源是报刊为追求广告利益造成浪费性发行。
我原在的一家省报过去每天对开四版,看完一张报纸要几个小时。编辑部内部评报,办报人员只有几分钟、十几分钟,最多几十分钟看自己办的报纸。大部分读者能有时间浏览主要标题,重点选读个别文章就不错了。如今都增加到几十版,读者的利用率到底有多少?不知道是否有人作过调查。我看达不到1/10。
这家省报还新办了《××都市报》、文摘报,代印多种电视报、文摘报和其他报刊,印刷量是过去的几十倍。有些报纸没有读者,没有生存空间,只能用降价、奖励、返款方式吸引读者订阅,如果从印刷、发行费用看,应当赚不了多少钱。之所以那么有办报积极性,我估计主要是追求广告收入和其他利益。报纸发行者为何对这些无效劳动、浪费熟视无睹,因为这些浪费和负担都转嫁给了读者,他们总是广告收益,浪费发行的得益者。
浪费性发行最严重的是电视报。我国中央、省、地三级电视台大概都办了电视报。读者订电视报的目的主要是了解电视节目预告新闻。预告新闻没有著作权,首发主体没有垄断权,其他报纸,尤其是下级电视报应当可以不经同意并不付费转载。无论是从新闻本身合理、迅速、节约流通说,从节约印刷原材料特别是纸张消耗说,从减轻读者负担说,从保护森林,减轻环境污染说,都必须改变电视预告新闻层层垄断,电视报层层垄断浪费性发行的现状。
从电视预告新闻的自然、合理流向和方便读者利用,减轻读者负担看,电视预告新闻的综合出版发行都应当由基层电视报来承担。基层电视台报有权完整转载上级电视台报的节目预告新闻。这样才能做到读者订一份电视报即能完整得到节目预告,从而结束电视报层层浪费发行,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读者必须同时订阅各级电视报才能完整得到节目预告因而增加浪费性负担的局面。
中国电视报现在扩大到58版,读者需要知道的大量节目,读者建议预告他们也不预告,大部分内容读者没有时间看且没有必要看,读者一再表示反对的内容,他们却大登特登。他们庆祝发行量大增,我看并不是什么好事。对于他们的利益是好事。只有他们的发行量减少,基层电视报发行量增加才可能是好事。
应当指出,新闻出版署某些人的错误意见,对电视报的违法、不合理、垄断、重复、浪费性发行,起了不应有的保护和推波助澜作用。当初中央电视台为节目预告新闻转载纠纷请示出版署,该署办公室出具了既承认节目预告是新闻,没有著作权,又限制转载,支持中央电视台预告新闻垄断的自相矛盾的错误意见。
说电视报的预告新闻垄断违法,因为它违反著作权法。新闻不受限制,不付酬转载,是各国著作权立法通例,我国司法也是如此适用。出版署对转载加以限制既是违反著作权法,又是与自己承认节目预告是新闻的认定自相矛盾的。相关主体为了自己的不法利益极尽诡辩之能事,禁止转载法理讲不通,就想把新闻变成编辑作品,生造出“节目表”等莫须有的,毫无法律根据的概念,把电视报说成期刊。
“节目表”也好,“期刊”也好,他们都改变不了节目预告是新闻的本质。现在的所谓“节目表”有什么编辑作品的含义?报纸、期刊只有版式设计等编辑作品著作权,其中刊载的理论、文艺等著作权法赋予了著作权的作品才具有著作权。它刊载的节目预告依然是新闻,为何不能转载?只有复制版式等行为才可能构成对编辑作品著作权的侵犯。转载者只是利用了节目预告新闻内容,并不是复制其版式,有何侵权?现在的“节目表”的编排方式并未见有构成编辑作品意义上的创新,预告新闻转载援用通用的格式编排有何侵权?
俗话说:偏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列宁说,几何公理如果与人的私利相冲突,也会被歪曲。如果理论上理解不了,尊重事实,也还算实事求是。事于10多年前,即有学者在《新闻出版报》介绍了外国法院都判转载方胜诉的案例。我们那些事事强调与国际接轨的先生,在这一点上为什么迟迟不愿与国际接上轨呢?
其他没有价值,少有价值,甚至有毒的出版物如何泛滥成灾,想读者有目共睹,我这里也没有时间再说了。
统计部门应当监测由于电视报层层垄断发行及大量出版物的浪费性出版所造成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增加读者负担的数据,我相信这个数字是惊人的。我希望广大读者不要熟视无睹,应当积极参与呼吁,迅速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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