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错在哪儿?
孙寿慧
邓小平提出判断改革正确与否的标准,即姓“社”姓“资”的标准,就是三个“有利于”。
这三个“有利于”被口号化和标语化后,就出了问题:许多人认为,这三个“有利于”实际上模糊了改革的性质,使它没有判断的可操作性,正如叶之秋所言:“这无疑等于打开了走资派的枷锁,使主流经济学家们任意发挥他们各自的‘才能’,先搞股份制后走私有化,甚至连违宪的事情也敢做,打着改革的旗号,手持‘不争论’的利器,把改革一步步推向神化、异化的境地。如果再不能尽快拿出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评判标准,改革的前途堪忧,中国社会主义的命运堪忧。”(叶之秋《姓“资”姓“社”的可操作标准》)
其实,客观上的这个接受效果主要不是邓小平本人造成的,而是宣传者造成的。我们先看看邓小平完整的表述(《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
“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对办特区,从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担心是不是搞资本主义。深圳的建设成就,明确回答了那些有这样那样担心的人。特区姓“社”不姓“资”。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从邓小平本身的表述来看,意思很完整:这三个“有利于”是指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类似的话,在此以前他也多次说过。也就是说,这个判断标准是有很明确的可操作标准的,即共有制为主体。
为什么会造成使得三个“有利于”本身却客观上失去姓“社”姓“资”的性质呢?
一、一般的非理论工没有阅读学习邓小平讲话的完整内容,而宣传中独立出来的口号化、标语化的三个“有利于”这三句话,对一般大众起到了断章取义的作用和效果。
二、在实际的宣传和口口相传中,三个“有利于”的原话又被简化为“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生活水平”,原有的“社会主义”等被消除了,这无疑就是起到了消除其本身姓“社”姓“资”的性质。
三、一些别有用心者,特别是一些理论等方面的的别有用心者,对原话进行了去“社会主义”这个前提的解释和宣传。
四、不过,根子还在邓小平自己的语言表达错误。
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社会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的国家综合国力、提高“(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判断改革姓“社”姓“资”的标准,犯了循环判断的错误:我们是社会主义社会,所以发展了我们社会的生产力的改革就是姓“社”的改革,→发展了我们社会的生产力的改革就是姓“社”的改革,所以我们的改革就是姓“社”的改革。
从邓小平完整的表述来看,他主观上没有这个用意,但是语言表达的错误使得客观上造成了这样的效果。《邓小平文选》的那么多编辑者及其他宣传工和语言工等都没有注意到这个语言表达问题吗?什么原因?
邓小平是从经济角度谈判断改革姓“社”姓“资”的标准的。从经济角度讲,姓“社”姓“资'的标准就是看生产资料的占有制性质,以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就是资本主义社会。因此,判断改革姓社姓资的标准,不是“社会主义”,而是“公有制”。据此,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应该修改为:是否有利于发展以公有制为主导和主体的社会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以公有制为主导和主体的国家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以公有制为主导和主体的社会的人民生活水平。
中国共产党的中央和宣传部门应该修正三个“有利于”在语言表述上的错误。修正它,不仅是使得语言表述准确的问题,更是具有重大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政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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