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器正在为外资垄断和压榨服务,表象如下
一、 对民族软件自由竞争的内部矛盾处置不利,打击民族创造力
瑞星借助其资本影响力攫取东方微点主动防御技术;技术发明人锒铛入狱,令人心寒。【注1】
二、对外资呵护倍加,却对民族软件冷眼相看
洋大人能够假手政府把草根番茄连根拔起,除之后快; 【注2】
国产系统和办公软件却没有政府的支持:政府采购不用中科红旗是因为它不能斗地主吗?【注3】
三、 对民族软件的反盗版行动进行严厉打击, 却对外资的反盗版流氓大开绿灯
1997年江民在其软件中设置反盗版的"逻辑炸弹"。北京市公安局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认定江民公司违反了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属于故意输入有害数据,危害信息系统安全,并对江民公司依法进行了处罚。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今后再发生类似事件,公安机关将会根据刑法和有关法规,予以严厉查处。【注4】
而今,微软借口反盗版,在国内用户系统中强行植入木马,却不见谁来“予以严厉查处”了。【注5】
四、严厉打击正当维权,强迫消费者接收洋垃圾
无良台资华硕使用洋垃圾组装的产品蒙骗乃至诬告消费者竟然没有被制止; 消费者受骗正当索赔,公安机关“竟然”认定为勒索,将其下狱。【注6】如此昏聩无能,实乃我朝之奇耻大辱!
呜呼! 哀哉 !
【注2】微软中国承认曾向公安部投诉番茄花园XP http://tech.163.com/08/0820/14/4JQ2CGN8000915BD.html
【注3】重庆奉节民政局纪检组长上班时间网上斗地主(图) http://news.163.com/08/1022/01/4OQQVTF200011229.html
【注4】技术保护 界限何在--从KV300软件逻辑炸弹案说起 http://it.sohu.com/56/87/article15938756.shtml
【注5】微软收网了!_网易科技 http://tech.163.com/special/000930DV/shouwang.html
微软黑屏是否违法?并谈江民硬盘炸弹事件 http://bbs.51cto.com/thread-514930-1-1.html
【注6】女大学生维权被关10月冤狱 http://news.163.com/08/1027/01/4P7O1O2M00011229.html
【注1】人民法院网: 北京网监部门为何置重大创新于死地--关于微点主动防御软件遭封杀一年的社会思考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19394 发布时间:2006-10-09 16:12:18
微点与瑞星的恩怨 转自 http://hi.baidu.com/xiang007/blog/item/1123f9243a792f074c088d9e.html
一个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被无端置于死地,所创办的企业因产品上市 被无辜耽误两年半时间,当事人之一遭冤狱,产品遭封杀,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这件事发生在依法治国、倡导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今天确实令人匪夷所 思。现在,案件已真相大白,受害人得到平反昭雪,但是这起案件带给我们的思考是沉痛而深刻的。执法部门的个别领导为什么能有如此的权力?漏洞百出的案件为 什么能通过层层审核?有关方面为什么又要“指明出路”?等等。这些问题我们无法回答,我们只是希望通过这篇报道,能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 十七大精神,切实地营造一个保护和支持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使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再受到侵害。
一项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申请了六项发明专利,被国家权威技术机构评价为“反病毒核心技术重大突破和创新”的原始创新成果———微点主动防御软件,在因所谓的“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而被封杀长达两年半后,本月12日终于获准向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办理产品上市销售前的检测手续,不日可正式为计算机用户提供更有效的信息安全防护。
真的假不了
2005年8月6日,科技日报在头版头条的位置以《我国科学家突破 计算机反病毒技术》为题,报道了“微点主动防御计算机病毒技术世界首创”的消息;8月8日,光明日报也在显著位置刊发《反病毒专家刘旭自主研制成功微点主 动防御软件实现五项技术创新》的报道,刘旭作为著名反病毒专家再次受到关注。
刘旭,原国家863反病毒专家,瑞星杀毒软件的原设计者和发明人。在辞去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两年后,他创办了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并在反病毒领域率先创立“监控并举、动态防护”主动防御体系,突破杀毒软件对新 病毒防范始终滞后于病毒出现的事后“补丁”式传统技术路线,研制成功了以程序行为监控、程序行为自动分析、程序行为自动诊断为技术特征的新一代反病毒产品 ———微点主动防御软件。正当微点公司按照反病毒产品销售许可证制度,向公安部指定的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申请产品检测之际,一个冤假错案正向 他们袭来。
据刘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的材料和证据,自2005年7月5日 起,在北京市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监察处处长于兵的指使下,网监处以进行“反病毒公司资质调查”为由,对微点公司进行了一个多月的“检查”,频繁传唤包 括刘旭在内的公司管理、研发人员。8月29日深夜,网监处以所谓涉嫌“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为由,将微点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刑事拘留,并将扣押的装有微点 核心技术的计算机送到竞争对手———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月6日,网监处给国家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发公函,以微点公司涉案为由,要求其对微点产 品不予检测,封杀了微点公司防病毒产品的上市权利。同年10月21日,网监处急急忙忙对媒体发布了“破获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的特大新闻。这使 得刘旭这样一个著名反病毒专家,不得不一方面继续领导技术创新,另一方面走上了向有关部门和领导上访、举报和反映情况,寻求正义支持之路。
今年5月,刘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举报,得到了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在有关 领导的关注并多次批示下,经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调查,所谓的“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终于有了结论,案件受害人田亚葵得到平反昭雪。11月20 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田亚葵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不起诉决定书》认定,被不起诉人田亚葵的行为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认 定被不起诉人田亚葵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一)项、第 一百四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田亚葵不起诉。这证明,所谓的“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是一起不该发生的冤假错案。
假的真不了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记者看到,北京市负责侦办此案的部门对微点副总经理田亚葵的起诉意见书很有意思。起诉意见书称,“经 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田亚葵于2004年12月21日19时许,在使用SONY牌笔记本电脑与互联网连接的过程中,运行或激活 ‘W32.Spybot.Worm’‘W32.(我骂我自己,你管)ig.E@mm’‘Download.Trojan’‘Downloader.Trojan’四种计 算机病毒,致使与其使用同一路由器连接互联网的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北京思麦特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等用户被感染上述计算机病毒,造成经济损失 18万余元。”而据《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等报道,起诉意见书中所说的四种计算机病毒,根本不可能主动传播。据刘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健桥 证券和思麦特公司均没有报案,甚至不清楚该案件中传播的是什么病毒。起诉意见书称田亚葵于2004年12月21日19时许运行或激活计算机病毒,而此时微 点公司尚未成立。
正是这个漏洞百出的所谓案件,竟被网监处称为“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致使田亚葵惨遭冤狱,微点产品遭到封杀。
令人痛心的损失
受这一案件的干扰,这项反病毒核心技术重大自主创新成果的上市,被整整耽误了两年半,目前才开始办理两年前就该完成的上市许可手续,给微点公司造成的损失令人痛心。
刘旭在接受采访时说,这起案件给田亚葵和微点公司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田亚葵被羁押11个月和取保候审12个月;微点公司的声誉因所谓的“全国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受到了极大的损害,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3000多万元,因产品被封杀,间接经济损失更难以估量。目前,田亚葵已正式提请国家赔偿。
刘旭介绍,去年底,“熊猫烧香”新变种病毒发作时,传统杀毒软件未能遏制其大规模的肆虐,用户损失惨重。遗憾的是,能有效防范“熊猫烧香”病毒的微点主动防御软件,却因未获得上市许可而不能为广大用户服务。
沉痛的思考
此案刚刚发生时,不少重要媒体以支持我国自主创新成果的高度责任感,在深入调查后发出了保护自主创新的呼吁。新华社先后两次在内部材料中以“令 人痛心的掣肘———一起非正常执法对高科技领域向世界巅峰攀登形成严重干扰”等为题进行了反映;经济日报也以内参的形式给予了关注;检察日报、人民法院 报、中国信息化杂志分别以《自主创新成果为何难以上市》《谁在制造困局》《北京网监部门为何置重大创新于死地》为题,对北京市网监部门的做法进行了质疑和 舆论监督。
如今,田亚葵案件虽然已经被平反昭雪,但案件留给了人们太多的问号。
首先,人们不禁要问,一个网监处处长,为什么能够如此滥用权力?
其二,作为“刑事案件”,从立案到批捕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这样一起漏洞百出的冤假错案,为什么能通过层层审核?
其三,北京网监部门为何一方面承认是“重大创新”,另一方面却给微点“指明”两条“出路”。据人民 法院报报道,在北京市网监处2005年10月2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网监处认为“东方微点公司在世界首创主动防御病毒软件,打破了对于计算机病毒全世 界只能被动防御的局面”。但事实上,微点主动防御软件问世一年来,始终未能上市。网监处领导给刘旭“指明”的两条路是,“一是把公司卖给有实力、有背景的 公司,二是不要在北京设立公司,搬回原籍福建”,这背后到底是否另有黑幕?
更令人深思的是,在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的今天,如何更切实地保护和支持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在机制上保证原始创新成果不再蒙受微点这样的遭遇?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网刊微信公众号
![](http://img.wyzxwk.com/p/2019/09/e70edeb684b74b82d4c8fa6723b9a0e6.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