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童案件调查结果。警方认定,林嘉祥在此次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该事件属林嘉祥酒后行为失当。
新民网当日推出新一期新民民调,调查网友对警方结论的看法。截至11月6日14时,近2000名网友参与调查,约95%网友对警方结论表示“气愤”,主张搜集证据对林嘉祥“定罪且重罚”,仅2%的网友表示“尊重深圳警方的定性”。
但是气愤归气愤,警方认定的结论好像也无懈可击。林大官人与陈小朋友确实有肢体接触,但警方说:接触部位仅限于肩膀靠脖颈位置,陈小朋友能够摆脱身高1.79米、体重103公斤林的双手,表明林当时在陈小朋友肩膀靠脖颈处施加的力量有限;现场监控探头摄录到的内容中,未发现林嘉祥有猥亵的举动,这与当事人双方对有关肢体接触情况的陈述能够吻合。经现场勘查及模拟事发经过,证实林嘉祥、陈小朋友途经转往洗手间方向的转角处的时间极为短暂,陈小朋友在此处挣脱林的双手后即跑步离去。
对于林大官人是否掐了陈小朋友的脖子,警方的更细致入微。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公安曾三次对林嘉祥进行笔录,但林都没有具体解释动机,只是更多的表达歉意。但可以肯定的是林嘉祥双手仅是搭在双肩,没有其他行为。而且林嘉祥身高体重等各种因素,导致小陈双肩过重,误以为林是在掐他。小女孩笔录也显示,林嘉祥没有对她作出另外的行为。
于是,深圳警方力排猥亵嫌疑,给了林大官人一块“酒后行为失当”的“豆腐”撞撞,尽管交通运输部党组对事件性质的判断与深圳警方的结论“丝丝入扣”,但还是给了林嘉祥撤销党内外职务的处分。
至此,林大官人Vs陈小朋友的风波应该是被迅速平息了。这得益于警方结论的天衣无缝,得益于警方与交通运输部党组的通力协作。深圳警方堪当中国警界的楷模,调查结论可以成为范本,对嫌疑对象充满人本关怀,如同律师在努力为委托人作“无罪辩护”。交通运输部党组也应成为工作作风雷厉风行的榜样,对属下高标准、严要求,几乎与警方结论“同步”作出了处理决定。
林大官人只是“酒后行为失当”,就是酒喝高了一点,言行举止粗鲁了一点,况且又是在“八小时外”,就被“撤销党内外职务”,至于吗?是国家刑法民法规定,还是党纪党法规定, 就是“酒后行为失当”之类的条款,也应该有一个严重程度的界限。如果仅仅是因为“从重从严从速”的要求所致,在这里也真该为林大官人叫叫冤了, 林大官人挽回了“名声”,从此却可能就不能成为“林大官人”。再说,这样的结论和处理,对陈小朋友受伤的心灵能有多大的安慰。正是“两头不着杠”。
200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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