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书记还涉嫌“公然侮辱他人”罪,事关人心向背岂能马虎?
林书记被警方初定为刑事案后,我便将其事迹与《刑法》对照了一下,发现与他有关的主要有以下三条:
[第一十八条(第四款)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也就是说,除了涉嫌犯了“猥亵儿童罪”外,林书记还涉嫌犯了“公然侮辱他人罪”。
当然,跟应从重处刑五年、而且罪证很可能稍纵即逝的“猥亵儿童罪”相比起来,最多判三年、最轻只不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公然侮辱他人罪”,自当退居次位、暂且不论,以免冲淡主题。
不料,5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警方披露,经深圳市公安局调查认定林嘉祥猥亵儿童罪不成立;只不过林“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且在被陈小朋友父母质问过程中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社会影响很坏”,所以深圳警方建议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理,但对林涉嫌“公然侮辱他人”只字未提。
明知《刑法》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还再三强调犯罪嫌疑人“醉酒失控”、“酒后言行失当”之类,说这种话的深圳警方和交通部调查组的有关人士,是不是倾向太明显了点?是不是本身就有罔顾刑法、为林书记狡辩开脱之嫌呢?若抓到酒后开车撞死人还叫嚣“我就是干了,怎么样?要多少钱你们开个价吧。我给钱嘛!”“你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我撞死个巴人又怎么样,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的草民,你们还会用“醉酒失控”、“酒后言行失当”之类,来为其开脱吗?
既然警方现已认定林嘉祥猥亵儿童罪不成立,并自始至今对林书记涉嫌“公然侮辱他人”只字未提;既然林书记公然侮辱女童长辈“你们这些人算个屁”,使包括我等平民百姓在内的许许多多人感同身受而耿耿于怀;那就有必要把原先暂且不论的次要问题作为主题提出来了,就有必要来稍为仔细地分析一下林书记的“屁论”,究竟是不是公然侮辱他人?究竟公然侮辱了那些“他人”?究竟是不是情节严重?
何谓“公然侮辱他人”?《现代汉语词典》中说:[公然] 公开地;毫无顾虑地; [侮辱] 使对方人格或名誉受到损害,蒙受耻辱;[他人] 别人。 ——可见,所谓公然侮辱他人,就是公开地、毫无顾虑地使别人的人格或名誉受到损害,蒙受耻辱。
首先看一看,林书记这“屁论”它是否属于“公然”:“你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我掐了小孩的脖子又怎么样,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 ———这些酒后真话,它是由林书记指手划脚、盛气凌人地发表于作为公共场所的酒店大堂,因此,它与“公然”二字完全对得上号。
其次看一看,它是否属于“侮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原则和中共党章精神,被林书记在公共场所掐了脖子后又宣称“掐了脖子又怎么样”的陈小朋友,虽只是才读6年级的11岁女童,但她是一株含苞待放的“祖国花朵”、是一名按党宗旨应热心为其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小主人”,林书记在公共场所对这一祖国花朵和小主人先以“掐了脖子”的方法加以侮辱,接着再用“掐了脖子又怎么样”的霸道词令,将她贬为不受《宪法》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等保护的可怜虫和奴隶崽,这不但使她本人的人格和名誉受到了极大损害、蒙受了极大耻辱,而且也是对宪法原则和党章精神的公然侮辱和猖狂挑衅。
被林书记一次又一次推搡欺凌的女童父母之辈,虽在“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市长级别的林高官眼里,只是随心所欲“看我怎么收拾你们”的奴隶之辈,但依照宪法党章的规定,他们却都属于国家主人之列、属于包括林书记在内的整个中国共产党都奉为宗旨而决心终生为之服务的人民之列,林书记抬出“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市长级别公然叫嚣:“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他这个“屁论”之“屁”,实际上是把本属国家主人和人民之列的“你们这些人”贬为只能由其爱怎么收拾就怎么收拾的奴隶枵牲畜,这不但使女童父母的人格和名誉受到了极大损害、蒙受了极大耻辱,而且也是对宪法原则和党章精神的公然侮辱和猖狂挑战。
接着来看一看,它公然侮辱了哪些“他人”,看一看其情节是否严重:林书记不但在把对方公然侮辱为“屁”时,一言而蔽之地用了泛称即“你们这些人”,而且高高在上地把自己抬进“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市长级别”,来与“算个屁”的“你们这些人”互相对立;这一来,就等于把“市长级别”与派其下来的“交通部”连同“北京”这个全国党政权力中心,抬高为大权在握、尽可为所欲为的一方,同时把所有“级别”低于“北京”、低于“交通部”、低于“市长级别”的“算个屁的你们这些人”,贬低为“掐了脖子你又怎么样?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的理应任其宰割的另一方。也就是说,林书记自作主张地代表“市长级别”和派他下来的“交通部”乃至整个“北京”,公然侮辱了所有“级别”低于“北京”、低于“交通部”、底于“市长级别”的“算个屁的你们这些人”;——这正是与涉嫌猥亵女童相比,“屁论”之所以更易激起公愤,更易引得千夫所指、万人声讨、亿民寒心的内在心理缘由和深层次社会根源。
而林书记自作主张地代表“市长级别”和派他下来的“交通部”乃至整个“北京”,自作主张地把“市长级别”与派其下来的“交通部”连同“北京”这个全国党政权力中心,抬高为大权在握、尽可为所欲为的一方,本质上也是对被他自作主张所代表的“市长级别”和派他下来的“交通部”乃至整个“北京”的公然侮辱。当然,由此也深感受到公然侮辱,也深感自己的人格和名誉受到了极大损害、蒙受了极大耻辱的,只是那些不愿这样被林书记所自作主张代表的干部,只是那些虽然身属“市长级别”和派他下来的“交通部”乃至整个“北京”之列,但却真心坚持为人民服务、因而对“屁论”深恶痛绝的真正的人民公仆。
至于那些嘴巴上为人民服务、行动上却只为人民币服务,私下里为林书记敢于公开说出他们一直想说不敢说的心里话拍手叫好,公开场合不得不怪林书记酒后失言的官老爷,不管他们是不是身属“市长级别”和派他下来的“交通部”乃至整个“北京”之列,理所当然地都不会认为“屁论”公然侮辱了“算个屁的你们这些人”,因为在他们眼里,宪法、党章表面上把“算个屁的你们这些人”说成国家主人、把“为人民服务”说成党的根本宗旨,不过是糊弄“你们这些人”的统治手腕和政治策略而已,林书记说“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只不过是酒后失言泄露了天机,只不过是把一直流行于官场的“潜规则”,一不小心公开说了出来而已,压根儿谈不上“侮辱”二字,因为,“你们这些人”原本就只能“算个屁”,甚至于“连屁都算不上”,原本就是些“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的货色。
在这些官老爷看来:若如实按“为人民服务”宗旨把“你们这些人”当作真正的国家主人;若如实把林书记叫嚣“你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这种依权佰仗势的行为,当作他在酒店大堂公然侮辱他人的非法手段;若如实把“我掐了小孩的脖子又怎么样,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当作他把国家主人贬为任其宰割的“屁”的铁证;若真这样依法追究林书记的公然侮辱他人罪,即使只判他个“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那么,这种对林书记公然侮辱他人罪的依法追究,其实质,也就是对所有坚持或同情“屁论”的官老爷敲山震虎,也就是长了小百姓的志气、灭了官老爷的威风;也就是等于无声地宣告,宪法、党章把“你们这些人”说成国家主人、把“为人民服务”说成党的根本宗旨,决不是糊弄人民群众的空话、套话、统治手腕或政治策略,而是字字当真、虽不能一步到位也要不断力争到位。——这种再也不能骑在人民群众头上作威作福、再也不能“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而只能随时随地乖乖受主人监督的官又有什么当头?谁还会傻到千方百计走门路送钱、送物、送女人,去买这种只能为人民服务而不能为人民币服务的穷官、苦官、累官当?谁还会傻到为了争着爬上去当这种穷官、苦官、累官,而不惜与民争利、不惜非法征地拆迁、不惜牺牲环境资源来盲目发展大搞形象政绩工程?
最后来看一看,林书记这一依权仗势公然侮辱他人的“屁论”,是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长期以来,“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这种把人民群众表面上当主人骨子里当奴隶的潜规则,虽没公开亮出旗号却一直悄悄流行于官场而使人民群众深受其害,只因其捉摸不定又被宪法党章禁止从没公然挑衅,人民群众才对其隐忍不发。如今,林书记借着酒劲当众把话挑明,公开亮出“屁论”旗号,通过侮辱陈姓女童一家,来公开挑衅宪法党章规定的人民主人地位和党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迫使公然被侮为“屁”的人民群众再也不能、再也无法隐忍不发。
更为严重和值得党和国家重视的是,凡与林书记观点相同的官员及利益相关者,几乎全有能力动手上网为“屁论”辩护;而在所有公然被侮为“屁”的人民群众中,却只有极少数有能力动手上网质疑“屁论”,至于那“沉默的大多数”,只能张大眼睛在看、在听、在等党和国家表态;据我猜想,他们不只在看、在听、在等党和国家用语言文字表态,主要在看、在听、在等党和国家用具体行动表态,在看、在听、在等党和国家究竟反对”屁论’还是默许“屁论”,究竟把林书记的“屁论”当作是酒后失言而婉转卫护,还是把此酒后真言当作是通过公然侮辱他人来挑衅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并依法追究。
由此可见,是否依法追究林书记涉嫌公然侮辱他人之罪,事关立党为公还是为私、执政为民还是为官,事关人民主人地位和党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真假,事关人心向背、国家安危;因为,姑息庇护公然侮民为屁、“看我怎么收拾你们”的林书记,实际上也等于在默许乃至鼓励借立党为公之名行立党为私之实、借执政为民之名行执政为官之实,极可能会大伤民心、大寒民心、大失民心。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公然侮辱他人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之规定,对像林书记涉嫌犯下的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公然侮辱他人罪,党和国家的各有关机构有必要督促深圳检方及时提起公诉;
——何况,陈小朋友及其家长曾被公然威胁“看我怎么收拾你们”、可能被随时整死而不敢自诉,更何况,即使其敢自诉也极可能石沉大海或被驳回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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