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俩打劫筹钱救母的新闻,又毫无例外的引起一场大辩论。法制派主张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因而也就不能成为宽恕犯罪的条件,似乎非常理性;其他派(包括情感派但不限于)认为是一个孝敬行为,从犯罪动机看,可以减轻处分,更多的是认可某种社会正义,似乎有感性的成分。想来都有道理,在下驽钝,麻烦的事还是交给法官去处理。咱只说说事件的本身。
话说兄弟两个告钱无门,走投无路,为了救治母亲的疾病,挺而走险去抢劫。毫无疑问,抛开犯罪不说,也不管是大孝还是小孝,为母治病是抢劫的根本目的。我们就围绕这个目的,看看他们哥俩儿是如何作为的。
首先郑重声明,在下绝无教唆犯罪的意思,也不接受教唆犯罪的指控!纯粹是为了从第三方的角度还原一下他们的想法,并且也不代表在下赞同他们的行为!
病情已经确定,诊金明码标价人民币一万元,一手交钱,就地治病,童叟无欺,公平合理。看来一切都不是问题,问题的一切就是差钱。
怎么办?
世上一切事情似乎都有一个不可打破的底线,老百姓的底线就是勉强活着。后退就是死亡,唯一的目标只能是搞钱!不管大儿还是小儿,能搞到钱救命的儿就是好儿!为了这一个目标,他们开始了筹划。
他们会怎么办呢?他们能怎么办呢?
借钱。再去借是不可能了,能借的早就借过,死路,否定。
挣钱。已经很努力了,能挣得就这些了。将来或许还能挣到,一分分攒,总能攒够一万,问题是时间看来等不及了,也是死路,否定。
还能怎么办?事情紧迫,非常事情不得不采取非常手段。
偷钱。技术性太强,没有可操作性,还是死路,否定。
“费那劲干嘛,直接去抢不就得了”,“最恨你们这些劫道的了,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不知道从哪儿传来的两句台词给让他们找到了灵感,办法有了。没想到多看看电影也是一种教育啊,对,去抢钱!事情紧急,虽也不是专业,无奈之下也只能客串一把,算了,啥都不管了。搞钱救老娘要紧!
唯一的办法,不是办法的办法,既然确定,那就只能实施。于是经过细细筹划,罪恶的大戏就此上演。
结果我们也看到了,倒霉的哥俩的确实施了抢劫,结果是当场被抓。从犯罪的角度看,他们真是笨极了。正事干不好,小偷做不了,连抢劫一把都毫无章法,真他妈的笨!事情就此该了解了,新闻也做了报道。但是细细想过之后,有疑问,什么疑问呢?在下怀疑,他们根本就不是在抢劫!冒冒失失的把他们归入抢劫,不符合法制的精神。就算送入了牢房,也会被真正的抢劫犯笑。经过仔细的研究,在下以为揭开了这哥俩的无耻伎俩,他们者哪里是在抢劫!
证据当然有。
任何一个有点自尊心的抢劫者,都会选择抢劫的时机,并为抢劫做点准备,以免遭同行过分的耻笑,即便是业余者,基本的常识猪脑也能知道。我们且看看。
时间的选择:抢劫即便不是非要月黑风高,也不能太过于风和日丽吧,抢劫不是旅游,不看黄历也要看时机;
环境的选择:抢劫要找一个相对僻静的地方,要易于得手后逃跑,抢劫不是表演作秀人越多越好;
对象的选择:抢劫要选择对象,抢劫不是强奸,光漂亮没用,女人当然易于得手,但是也要有抢劫的标的物——钱。况且两个大男人行动,相对选择的对象要宽泛的多,除非运气太差,碰到了特别的猛男或潜伏的卧底;
工具的选择:抢劫要有武器,对被抢劫者实施恐吓,这是必须得,做戏也要有个道具嘛。还要准备抢劫得手后逃跑的基本工具,抢劫后慢慢等警察来,不是好主意,至少可以先去偷一辆摩托车,这不是很困难的事;
行头的选择:抢劫虽然没有特别的服装要求,不苛求一定要李宁的衣服阿迪的鞋,但是弄个面具搞个头套还是有必要的,抢劫不是巡回演出,再帅也不是帅的时候,况且兔八哥面具或一双丝袜也花不了几个钱;
表达工具的选择:这条最无厘头了,又不是哑巴,普通话不好,方言大多也能说清楚吧,还费心搞个纸条!拜托,两位大哥,抢劫不需要理由,这不是商务谈判!
至于其他更加专业的,我和他们一样也不知道,那就不在讨论范围。简单对比一下,看这哥俩是如何做的。
结论是,严重违法,不符合最基本的法则!光天化日之下,就在闹市,随便选择了个美女,没有任何的伪装掩饰,也根本就没有任何逃跑的准备,还搞了个纸条说明情况!面对赶来的警察,与其说是负隅顽抗还不如说是拖延时间聚集观众的表演。
至于最后还麻烦那么多警察叔叔把他们拖走,我看大可不必。我甚至怀疑只要等完成他们的表演,就会乖乖的跟着警察走。说不定还发根烟,给各位观众道一声辛苦!
这哪里是有一点抢劫的意思?这简直不过是一场公共表演!大家都不过是不自居的充当了一把道具而已。
他们的表演估计是这样设计的。
一个目的,把事情搞大,引起关注,并不是为了真要抢到钱。只要有人关注,他们的母亲就有了希望。
一个原则,决不能伤害被抢劫者。只要配合表演一把就得了,反抗当然激烈些更好,听话也无所谓,但是没有必要真的给钱。我怀疑,他们是否曾试图雇个托,不过实在没钱,演员也确实不好找,无耐之下才随便选了个美女罢了。似乎有必要和被接劫持者确认一下,这哥们给她说过没有“别害怕,请麻烦配合一下,我们不会真伤害你”之类的话,我真的很怀疑。
最后还有一个成本问题,成本当然要降到最低,包括社会成本(比如不能真杀人),至于必须支出的唯一成本,自己会受什么样的处罚,也就无所谓了。
所以,我希望我们的法官大人,千万不要被这两个哥们拙劣的表演所蒙蔽,本着还原事实真相原则,严厉惩罚他们这种以表演手法引起社会关注的行为,定他哥俩个非法演出罪,或者更加严厉的扰乱治安罪,给予拘留的处分。考虑到降低社会照料他们母亲的成本,不能让他们摆脱照料的义务和责任,延期一年执行。等他们母亲病好了,自己前来领罚。
这种不戴面具的打劫,看来就是一场可悲可叹的表演。但即便如此,我还是真心希望未来不要继续的上演。
伤逝撰于
200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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