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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没人管?

庙上之人 · 2009-05-08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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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前看这的一条新闻《打赢官司告慰天国亡父,13岁少女铿锵行走风雨中》让我至今不能忘怀。从题目中大家觉得奇怪,13岁的少女还是未成年人呢,怎么这社会竟逼得未成年也要上法庭打官司?这位少女的名字叫做蒋欢欢,是重庆大足县人,1994年出生,两年前才叫13岁。大家看看自己周围13岁的人有多大,不过在读小学四、王年级,大都还依偎在父母的怀里撒娇卖乖,稚气未脱,可是这位少女却要承受着和她相依为命的爸爸突遭车祸丧生的痛苦。还不仅仅如此,爸爸死后他的受雇身份得不到老板的承认,老板不仅不做任何赔偿,还散布言论让爸爸的名声受损……
    她的爸爸蒋朝阳原先在百货公司,在改革攻坚战中下岗了。没人管了,自由是自由,人总要吃饭吧,要养家糊口吧。总不可能大家都做老板吧,有人做老板,就有人打工。他吗,下岗后就一直给个体老板开出租车。日有阴晴圆缺,人有祸福旦夕!这不一个不小心,出车祸了,把命丢了,人死了就要火化下葬,可家里一分钱也没有,有人管不?没人管,怎么办?这少女的大伯带着她找到了车老板,哀求车老板能看在蒋朝明没日没夜替她打工和孤儿欢欢可怜的分上,能给一点丧葬费。谁知,陆老板阴沉着脸振振有词地说:“从8月1日起,我就没有再请他为我开车了!8月17日那天,是他主动替我生病的另一位驾驶员揽私活,开私车,帮私人忙,他的死跟我没有一点关系!凭什么我要给他丧葬费呢?” 你看为了推脱责任,为了不出钱,这个车老板竟然信口开河、黑白颠倒,血口喷人,泯灭良心,还到处造谣说:“蒋朝明的死,是他自己喝醉了酒出的车祸。”“蒋朝明这次车祸,把我害惨了!让我损失和背债五六万元!搞得我日子很难过。”“他人死了,家属还好意思找我要丧葬费,我还没向他们索赔呢!”这样恶劣的行径有人管不?没人管,怎么办?
    其实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就一直听到要提倡依法治国,专家学者们不厌其烦地告诉老百姓遇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做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一句话来说,就是不要找市长,要找市场,在市场出现纠纷时,就自己去拿起法律做武器保护自己。这不,13岁的蒋欢欢,心里实在是想不通:“爸爸明明受雇给陆老板开车多年,怎么在出车祸死亡时,突然就成了‘揽私活’、‘帮私人忙’、‘所有责任自己负’呢?爸爸长年累月辛辛苦苦为陆老板赚大钱、创利润,现在人死了,老板没有一句安慰话,连送个花圈表示一下善心诚意的举动也没有。”面对车老板的自私冷漠、残酷无情,就没有人帮一下我们这可怜的欢欢?没有呀,欢欢孤立无援!这年头只能靠自己,靠自己的的亲人了。妈妈,几年前就和父亲离婚了,和父亲一点关系也没了,连起诉的资格也没有,只能帮帮忙了;伯父呢?忙是肯定会帮了,但这事太难了,心有余而力不足呀。事后也证明要想申冤可不是那么简单了,不死也得蜕层皮。按照改革开放提倡的依法治国,要想打官司,就得找律师,找证据。找律师,可是要钱的,听说人家的劳动成果那可是按小时计算的哟。律师只能说:“如果蒋朝明与车老板存在雇佣关系,那他就是在劳动中死亡,按《劳动法》规定,雇员在劳动中死亡,雇主就应该赔偿雇员死亡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打官司一定会赢。”
     法律是公正的!可是打官司是要钱的,除了律师费,法院还要收上万元的诉讼费等,要是官司没打赢,那可都得自己出呀!这可不是好玩的,并且你打官司证据可是要自己提供的。可是叫我们的小欢欢到那里去找证据呢?有合同不?令人遗憾的是,小欢欢翻遍了家里每个箱柜和爸爸的所有遗物,没有找到他与老板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找到其他有关证据。“2006年8月,“火炉”重庆酷热难当,室外温度在40多摄氏度。为了找到证据,小欢欢与妈妈在每个酷热的夜晚,都要一起来到街头等候、拦截一辆辆出租车,或去出租车司机家里拜访、询问那些曾经见过蒋朝明开夜车的司机叔叔,请他们帮忙作证。有不少司机知道真相,但怕得罪陆老板,都不愿意作证。” 穷苦老百姓和财大气粗的老板斗,看到了吧,难呀!改革开放这些年来,养成了老板们霸气,老百姓都怕呀,人家可是有钱有势力。这些老板在解放家那可都是叫做地主老财资本家,怪不得当年毛主席要打倒这些家伙。现在遇到老板欺压老百姓有人管不?要是有人管,由政府相关部门出面来找证据,那可就简单得不得了。单单由政府部门来找司机调查,司机就不用害怕陆老板了,就会据实告之。
    可是我们的小欢欢,“叔叔,求求你们了,我爸爸都死了,他还背着不白之冤,只希望你们发发善心,说句真话,证实一下他是不是在开私车啊!”欢欢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哀求,最后还是有4名善良正直的出租车司机写了书面证词,证实从2006年1月至8月17日,他们每晚都看到蒋朝明在开渝C44905号出租车,并经常看到蒋朝明在夜里跟车老板陆敏打手机,联系汇报车况和业务经营情况。小欢欢再根据这个线索,又到电信公司查证爸爸与陆老板的移动电话通话记录。拿到通话记录单,小欢欢惊呆了:从2006年7月1日到8月17日,爸爸与陆敏竟然通话高达146次,8月1日以后通话60次,就在17日出车祸的当天也通话4次,这些通话基本上都是在晚上或凌晨。这说明,爸爸开陆敏的夜班车,天天深夜在汇报经营情况啊!
    现在总有证据了吧,事实不是相当的清楚了,明摆着就是雇用关系吗,官司总打得赢了吧?可人家老板也不是省油的灯,人家也同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看看人家是怎样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小欢欢和律师出具了4名司机的证词和2006年8月1日至17日的移动电话通话记录。而被告陆敏辩解说,蒋朝明喜欢酒后驾车,因怕出事故,从2006年7月30日起,自己就再没有雇用他了。她雇用的一个姓方的司机。人家也是有证据的,物证:还当场举证了与方某签订的雇佣协议书。人证:姓方的司机和另一开白班的姓唐的司机出庭作证。至于8月1日后的60次通话,陆敏辩解说是因为她还欠蒋朝明500元工资,蒋朝明一直追要,所以才打的电话。据此,她声称,蒋朝明跟自己没雇佣关系,他的死,自己不负任何责任。法庭依法审案,依法判小欢欢败诉,驳回了欢欢的所有诉讼请求,并判令蒋欢欢负担本案的1.12万元诉讼费和保全费。
    大家看看,我们的小欢欢那是输得一塌糊涂,输得倾家荡产。老板要找证据那可是简单得多了,要人证有人证,要物证有物证。哪个在作伪证,藐视法庭,践踏法律呢?鬼都知道!一般的人到此也就知道而退了,不打了。何况二审的律师费和诉讼费就要三万多块钱,这官司可不是穷人能打得起的。可我们倔强的小欢欢真的是咽不下这口气,不忍心让爸爸一直含冤,只能背水一战,继续上诉。那她又怎样才能单枪匹马地搞到新的证据呢?一句话,难呀!欢欢从一位曾经与爸爸很铁的司机叔叔嘴里得知,每位出租车驾驶员必须办理“从业人员上岗服务证”,如果爸爸受雇于老板,老板一定会为其办理此证件。欢欢急忙赶到县出租车管理办公室查询,发现陆敏确实为爸爸办理了此证件,可在爸爸死后的第二天,陆敏取走了爸爸的上岗证销毁掉了。大家看看,和老板找官司,老百姓真是处于弱势呀,人家熟门熟路,一下子就把关键的证物给销毁了,而且一点也不用担心受到法律的制裁。要是有人管,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一出面,轻车熟路地到县出租车管理办公室,查一蒋朝阳有没有“从业人员上岗服务证”, 就算是被车老板取走消毁了,也可以拿到存根呀,更何况县出租车管理办公定的相关人员还可以出庭作证吗,车老板想赖也赖不了。可是县出租车管理公司人员明知车老板故意销毁了证据,可是却袖手旁观,做壁上观。为了找到该证据,欢欢只能求人家了,她多次找到出租车管理办公室的叔叔,泪如雨下地讲自己停学为爸爸上诉的原因。孩子的真情终于打动了一位好心叔叔,他悄悄将车老板为欢欢爸爸办上岗证的存档申请和缴费收据复印给了她。注意到了“多次”、“终于”“悄悄”这些词吧,真是好心呀!顶多称之为良心未泯。
    有铁证了,那官司能否打赢呢?其实看看一审时车老板出示的物证:与方某签订的雇佣协议书。唐某开白班车,车主没有与其签雇佣协议书,为什么会在出事后,单单出现了车主与开夜班车的方安业签雇佣协议书,并且在协议中还明确约定请人代班自行负责的后果,这岂不是“弄巧成拙”吗?一审法官心中能不有疑问吗?小欢欢又做出一件惊人的举动,给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汪洋写了一封信,她哀求汪爷爷能为民做主,监督法官公正审判她爸爸的案子。信写好后,这个13岁的女孩亲自把信送到市委办公厅。办公厅一位领导批示后,帮她转送给了二审法院。也许有人管了,才能有公正的判决,最终小欢欢峰回路转赢了这场官司。
    事情到此,大家也许会觉得人这样的结果就相当的完美了,坏人得到了惩罚。可是坏人真的得到了惩罚了吗?小欢欢破釜沉舟,耗费大量的精力财力去打官司,只不过让车老板承担起她本来就应该承担的责任——赔偿给蒋欢欢父亲死亡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也就是说,车老板造谣诽谤,销毁证据,制作伪证,推卸责任等一系列恶劣行径都没有等到应有的处罚。这样的依法治国,只能让恶人嚣张,好人遭难!要是有有管,有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我们的小欢欢就不会遭受到这样的磨难,车老板就不敢这样胆大妄为,就要被人民政府,人民法院追究她的恶劣行径,而受到严厉的制裁! 
    每当我听到依法治国,我就想,依法治国是要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这个前提,而不能象资本主义国家那样的审判制度。党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和政府发挥组织的作用惩恶扬善,匡护正义要当好人民的勤务兵。要善于发现老百姓的疾苦,排查社会矛盾,还老百姓一个清白世道。而不能当官做老爷,坐等矛盾纠纷送上门来,再在公堂上审案,看似不偏不倚,实质上就是不管事,任由豪强欺凌老百姓。
    在日常生活中,要是这样依法治国,我们看到就是一悲惨的画面。在一个农村里,有这么一家庭,家里数口人先后莫名其妙地失明了。按道理,当地党委政府就要主动地关注这件离奇的事,找出这家人失明的原因,并加以解决。但我们看到的是,在这家人先后失明的数年里,没有人来管这件事,只能靠自己了。这个家庭经过认真排查,发现是他们吃的井水有问题。一家由乡政府招商引资的工厂将污水排到他家的井里了。于是找到这家工厂,要其承担责任,但人家工厂老板提出要依法解决这件事,说,你只要能拿出证据,证明是他工厂排的污水导致你家人失明,那我就会赔偿的。找政府,政府也是如是说。这可苦了这家人,怎样才能证明是人家造成的呢?到处打听,得知要到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但与一大学的鉴定机构一联系,鉴定费就要好几万块钱。这对这个家庭来说,那可是个天文数字!没办法呀!依法治国,让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这家人只能一个个地走上失明之路,一家人相互摸索着生活,没有人管呀。当时我在电视上看到这个场面时,心里真是觉得凄凉无比!太惨了!这个社会太无情了!太残忍了!这可是人吃人的惨剧呀!要是有人管,要是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党委政府就应该出面,勒令工厂老板去找一鉴定机构鉴定是不是他的责任,毕竟是你将污水排到老百姓的井里去了,你最有嫌疑了。要是真有人管,那工厂的污水也就不可能会排到老百姓的井里面去呀,也就不会害得这个家庭遭受灭顶之灾!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优势那里去了?依法治国害苦了老百姓,政府那是在推卸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背弃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依法治国谁最高兴呢?我们常见到这样的情景,贪官对着老百姓吼道:“有本事你就去告我呀?”老百姓明知道这个家伙是贪官,可就是就是拿不出证据来。更有甚者,竟然运用法律这个武器来霸占老百姓的财产。在一农村,十几年前,村委欠一村民的钱,村委就用村里的煤矸石来抵债。当时煤矸石不太值钱,可是十几年后,煤矸石的价钱突飞飙涨,那村民的煤矸石就让一些人眼红了,怎样才能将那煤矸石的所有权夺过来呢?这些家伙经过调查分析,找到了突破口。当年村委将村里的不值钱的两堆煤矸石全都用来抵债的,一堆在村西头,一堆在村东头。村西头的那堆不太大,村东头那堆就很大了,挺值两个钱的。这些家伙就强行将村东头的那堆煤矸石霸占了。有人管不?当然没人会管。依法治国吗,要自己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于是,那村民就请律师,举证据,勇敢地上法庭起诉了。这村民手里可有铁证了,手中持有当年村委立下的字据,满以为胜卷在握。谁知最后官司却打输了。原来人家也有铁证,人家找到当年立字据的村委文书,在权势的逼迫下,当年的村文书做出了证明,证明当年村委用来抵债的只是只是村西头的那堆煤矸石!这样人家就不是霸占了,而是合法地拥有了村东头那堆大的煤矸石。节目最后,专家学者还不忘了点评一番,教育老百姓要多学些法律知识,瞎摆呼道,要是节目的那位村民懂得法律知识,当年立字据时注明是两堆煤矸石,那官司就不会打输了。一语道破天机:法律只重证据,不顾事实的!当时看这电视节目的老百姓都说,那位没权没势的村民被些家伙活活玩死了。大家都说:“当年立的字据上没注明是两堆煤矸石,不就证明是两堆吗?要是只是其中的一堆,那肯定是要注明的,否则怎么分得清。当年煤矸石,不值钱,两堆加起来也值不了多少钱的?”面对这样明显的冤案,电视台竟然还敢拿出来对老百姓洗脑。真是无耻之极!但有人管不?法律只不过是纸上定的死条文,死抱着一些死条文来治国明显是犯了教条主义,是荒唐的!
    自大力提倡依法治国以来,领导们就乐此不疲。那还是八十年代,一日,我母亲看到有一人持汽枪在自家附近游荡,不一会儿就发现家中的一只母鸡毙于屋后,上有汽枪子弹。母亲逐找到那人,要求赔偿。但那人说,你说是我打死了你的鸡,你亲眼看到了吗?我是拿了汽枪到你家附近玩,但并不能证明你家的鸡就是我打死的。这人与乡长是邻居,面对如此蛮横无理之徒,母亲来到了乡长家指望乡长能主持公道,这乡长刚吃完晚饭,拿着根牙签剔了许久的牙齿,左思右想思忖脱身之策,最后蹦出一句话:“这件事要依法解决,你可去咨询一下乡里的法律顾问叫他来解决。”一听这话,母亲就知道乡长大人不相得罪他的邻居,在踢皮球,但还是道谢了一番退出乡长大人家。乡长大人叫母亲依法来解决,实质上就是不想管!可是法律能解决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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