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娇案,真假社会主义的试金石
巴东弱女邓玉娇手刃恶吏,被以“故意杀人罪”刑拘以来,引发网络地震,亿万网民义不容辞的站在邓玉娇一边,为邓玉娇奔走呼喊。在建国60周年发生的这起看似十分简单的刑事案件,实际上,其意义已远远超过了案件的本身。宪之网友说得好,问题的本质在于:邓玉娇事件早已符号化,双方当事人已经化为民众心目中不同社会力量的代表:弱势阶层与强势阶层冲突的“代表”。玉娇案,已是真假社会主义的试金石。
早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全国性政权即将建立的时刻,1949年6月30日,在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二十八周年而写的一篇论文,即《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毛泽东就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结合中国实际,论述了即将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等。并明确提出:“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其后的宪法明确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在我国一切国家机器都冠之于人民二字,如人民政府,人民军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公安等等,作为执政的共产党来说,没有其特殊利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是其出发点和归宿。伟大的毛泽东时代,给人类社会提供了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样扳。进入改革开放时代,邓、江、胡仍然坚持提出:“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四项基本原则中就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条。
人民民主专政,这是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的,什么叫人民民主专政呢?毛主席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早有指出:“人民是什么? 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如要乱说乱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对于人们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这两方面,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可见,在我国依法治国之法,其立法、执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一个,就是保护人民。
玉娇案之所以吸引各阶层的眼球,因为有一个最大看点,即当下中国还是不是社会主义,作为立国之本的“四项基本原则”是在践行,还是只是装饰。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玉娇案太简单不过了,社会主义不容许卖淫,巴东的雄风梦幻城有此特殊服务;社会主义不容许党政干部嫖娼,邓贵大等强索异性服务;社会主义鼓励人民抗暴除恶,见义勇为,邓玉娇不愿沉沦,不甘凌辱的行为正是社会主义所倡导的典范。假如在毛泽东时代,假如巴东县委书记是心系人民的焦裕禄,那么玉娇或许就成了抗暴英雄,三八红旗手。事实就是这样简单。
可惜巴东地方当政者及警方,已忘了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理念,把本应保护的邓玉娇刑拘起来,在强奸犯罪已事实清楚的情况下,让有强奸犯罪嫌疑的人逍遥法外。巴东地方当政者及警方的无法无天,已全面否定了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把党和政府置于不仁不义的地位,一任他们胡作非为下去,将严重危及党的执政基础,玉娇案已不是简单的刑事案了,手握重器的人们,该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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