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斥责“我”假冒了我——汪少鹏律师的博客到底被谁“假冒”?
汪少鹏不亏是律师,无意之中帮众网友们想到了一个绝妙的免责声明:【我声明“我”不是我,并严厉谴责“我”假冒了我。】,有此声明,跨省追捕当可避免;汪少鹏先生毕竟只是个律师,而且还是一个不爱学习的律师,对互联网的知识少得可怜,在自己的博客上留下了一个大大的尾巴供人瞻观。都说湖北人是九头鸟,聪明得很,但从这件事情看来,再聪明也还是需要学习的,特别是互联网这样的新生事物,不然贸然上阵,使用自己不熟悉的工具,难免会露出大大的破绽。
本来我也相信汪少鹏律师的新浪的博客可能是别的人假冒的,昨天去博客上访问时就心存怀疑,觉得太不象一个专业律师的发言了。作为邓玉娇的代理律师,居然会说出:“目前唯一的办法是如何减刑,而不是还求无罪,现在初步定下是故意杀人,这不会变,最重死刑,最轻10年以下……。”,还说【不会变】,不会变要你律师来干嘛?这哪里是邓玉娇的代理律师,这分明是巴东警方的公诉人嘛。果然,网友们在该贴后面反应激烈,多数是辱骂,强烈质疑的态度已经算很理性的了。当时我想,这不应该是真的,应该是假冒的,我不信湖北司法系统的人会这么愚蠢,我不能被“别有用心的人”蒙蔽,所以我持保留态度,没有发言。但看来我高估了某些人的头脑,“肉食者”真的很“鄙”,一个人一旦处在某种位置上,由于环境的原因,他可能就很难再保持他的头脑清醒了。民间有“猪油蒙了心”的说法,看来不无道理。
后来,果然在网上看到消息,说汪律师“严厉斥责恶意冒用汪少鹏、刘钢律师名义发布有关邓玉娇案虚假网络文章的违法行为”,并要求新浪删除那些激起公愤的博文。很快,那些博文删除了。原来的“汪少鹏律师的博客、刘钢律师”被【删除】了,“新的”、“正牌”的“汪少鹏律师博客的博客”出现了。这个“新”博客从版面上与原来有了一点点不同,博客顶端logo有一个庄严的国徽,金光灿灿的“党的事业之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另外写着“客观、科学、公正及时【地】报道案情进展”。看来这个“博客”应该是正版的了。想到巴东县委在李书记的组织下,雷厉风行的成立的五个工作小组,其中有“宣传组”的职责就是要“让媒体和公众及时了解事实真相,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老僧心里有谱了。看来我们的“汪少鹏律师博客的博客”与巴东县委“宣传组”配合的挺好。连遣词用字都挺有官方味——近年来,很多宣传用语中,“科学”这两个字必不可少。不过用在案情公布这件事上显得有些突兀。
事情当然还在继续。“新”的汪少鹏律师博客的博客大概履行了近20个小时的职责,现在已经关闭了。在这短短的工作时间内,该博客独家首发了汪少鹏律师的《严厉斥责恶意冒用汪少鹏、刘钢律师名义发布有关邓玉娇案虚假网络文章的违法行为》,更在27日凌晨00:53分发布了《公安机关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通过这个博客,确实给了公众提供了不少第一手信息,而这些信息内容没有被汪少鹏律师否定,所以信息应该都是真的。作为一个网络屁民,老僧还是相当感谢这个博客的。
那么,为什么现在博客被关了呢?原因我肯定不知道。但我知道的一点,汪少鹏“严厉斥责”的“假博客”,与后来发布了“斥责声明”以及第一手“邓玉娇案情通报”的“真”博客使用同一个URL地址,也就是说真假博客使用同一个帐号。当然,这点老僧是在看了网友们的帖子之后才注意到的,我注意到了,博客造假的那位可能也看到了吧。于是,“汪少鹏博客的博客”也关闭了。
当然,作为一个屁民,我们没有权利怀疑汪少鹏这样的官方指定邓玉娇案的大律师。在这里老僧只是强烈要求湖北的“有关部门”,对假冒汪少鹏律师发布“第一手案件”消息的网络黑手进行跨省追捕,鉴于邓玉娇案影响巨大,这别有用心的网络黑手,试图制造网民与湖北官方的对立,危害我们社会的和谐,如此险恶用心,难道还不值得公安部门追查?!依照公安跨省抓获王帅的案例,湖北公安完全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冒用汪少鹏、刘钢律师的别有用心的网民给找出来。再次呼吁,在这敏感时期,一定严惩假冒汪少鹏律师发帖的恶徒!
另外,老僧在这里也对巴东县委专案宣传组的同志们说两句:同志们啊,社会日新月异,科技一日千里,我们不能总是躺在梦幻城里睡大觉,要加强学习啊。最后,顺便作一个广告,打算在巴东县办一个网络初级培训班,欢迎宣传组的同志报名参加,学费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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