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犬儒以文乱法,刀笔吏以刑犯义”与“智障”
剑云拨雾
佛曰:世外人法无定法非法即法,世间事不了亦了了犹未了不了了之。本来邓玉娇案已经不了了之,一切都将结束,一切都将归于沉寂。隐忍心中的痛,我已无语,惟有泪两行,不想再说什么了………。
可叹树欲静而风不止!当“爸爸,他们打我……”撕心裂肺的哭喊声震撼撕裂神州的时候,一个屁也不放的几个犬儒,这时却跳出来大放厥词,数黄论黑,说长道短,一副要把“犬儒以文乱法,刀笔吏以刑犯义”进行到底的架势,此邪恶猖獗之势若得不到遏制,必将埋下孽种,贻害遗祸深远,故不由不再说几句。
“作家”洪涛三发表文章称:“这样的结局其实只是迎合了舆论与网民的口味,但让法律伤痕累累,因为在这个简单的案件审判中,法律始终丧失了应有的独立尊严,被双方牵着鼻子走,一会受到权力的干扰,朝左走,一会因为民愤过大,就朝右走,那杆正义与公平的天平一直在随着形势的变化摇摇晃晃,失去了平衡。邓玉娇的一审判决背后充满着一种权力与民意的游戏博弈,“圆满”的结局只是“艺术”地妥协,注定不是一种常态。”
评:洪涛三,在邓玉娇危难之际,你曾放过一个屁否?若没有,请你闭嘴,你没有资格更是因为你没有良知和人性。
什么是人性与畜牲区别的底线?当一头猪被宰杀的时候,旁边的猪们会若无其事、悠然地继续吃食。而当一个人被宰杀的时候,当听到撕心裂肺的哭喊声:“爸爸,他们打我……”的时候,旁边的人必或恻隐于心,或悲愤欲绝于胸,绝无可能若无其事,无动于衷——轩辕黄帝曰:“天性者人也。”于是乎“不问左右,只问是非”之上苍圣灵意志显灵了——这就是人与畜牲区别的底线!当所有的人都退化为猪、蜕化为畜牲的时候,这个世界将再不值得丝毫留恋,天地将为之崩,也就是人类灭亡的时候,世界末日来临的时候!
你是什么“作家”?是山东作鞋主席王兆山那样的“作家”吗?你写出了什么有益社会的作品?类似红楼梦那样的传世之作吗?你也不要装出一幅“公允”的吧儿样子,不分青红皂白,不问是非曲直,罔顾正义邪恶、人性良知,各打五十大板,胡说什么:“一会受到权力的干扰,朝左走,一会因为民愤过大,就朝右走。”
你所谓的“始终丧失了” 的“法律应有的独立尊严”是个什么东西?如果你说不清楚,那你才就是真正的“智障”,概念混乱,请你闭嘴。
如今以13亿人民之泣血呼唤,才震慑一小撮恶官淫吏稍稍收敛,把邓玉娇从死神那里夺回来,这本身就预示着一个更大的社会悲剧的序幕!一种正义与邪恶的力量的畸形!而你却阴阳怪气,嘀咕唠叨什么:“充满着游戏博弈”呀, “法律始终丧失了应有的独立尊严”呀,“迎合了舆论与网民的口味,但让法律伤痕累累” 呀,………
而从“俯卧撑”、 “高莺莺案”、“ 黑煤窑案”、“ 宝马案撞人案”、“ 飙车杀人案”、 层出不穷的贪污几千万判个死缓案、“陈良宇狱中每天消费接近200元”、邱晓华“落马”两年后现身中海油任职案、褚时健再创业撕碎保外就医案、………你曾放过一个屁否?难道这些阳光下发生的畸形癌变,才能体现你等所谓的 “法律应有的独立尊严”吗?
记者问:邓玉娇的行为为什么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马克昌答:邓玉娇用水果刀将邓贵大刺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但她主观上并无杀害邓贵大的故意,只是意图造成他一定的伤害,制止对她的侵害。她没有想到她的行为会造成对方死亡。根据我国刑法理论,造成被害人死亡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构成故意伤害罪,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故意的内容。行为人如果主观上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主观上是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出于过失,则构成故意伤害罪。邓玉娇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评:1,在邓玉娇危难之际,你马克昌曾发过一语否?若没有,请你闭嘴,你没有资格。
2,邓玉娇是“主观上是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吗?如果是,那“正当防卫”又是什么意思?既“正当”又“主观上是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到底是“正当”还是“非法”?在同一件案子中,“正当”与“非法”居然同时存在?此等荒诞逻辑,如同说一张纸既是白纸又是黑纸?到底是黑纸还是白纸啊?“我说是黑纸就是黑纸,白纸也是黑纸;我说是白纸就是白纸,黑纸也是白纸。”——这到底算什么“准绳”?还有一点谱没有啊?即使你们诬陷栽赃的“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可以与“主观上是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相提并论吗?那我看你才就是真正的意识混乱、逻辑混乱、概念混乱,请你闭嘴!
尔等打造的“防卫过当”这个罪名,本身就是一锅糨糊,类似“主观上故意与防卫过当并不相互排斥,是可以共存的”这种自相矛盾和破绽百出,一百个剥削阶级法学蝇精有一百个说法,一万个剥削阶级法学蝇精有一万个说法,你们自己没有一个人能说清楚。实践中除了个别案例,大部分情势下, “必要限度”根本无法界定,本身就是一个“局”,专门设计诬陷人民的法律陷阱,立法意图就是束缚老百姓抗暴的恶法——可以任意解释,信口雌黄,用笔杀人。“说你过当你就过当,不过当也过当;说你不过当就不过当,过当也不过当。”纯属蝇精任意玩弄的妓女,什么狗屁法律!人民群众眼睛是雪亮的,不要再用什么“专业”“知识”“学术”来唬群众了。论知识,你给我提鞋我都看不上。
老实说,几十年来,你们这群剥削阶级法学蝇精,打着“专业化”的旗幡,从西方鼻祖那里移植粗制滥造了一大堆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精神的、悖逆中华民族五千年道德伦理和人文精神的、荒谬绝伦的、败坏社会风气的法律条文和怪诞诡异的司法程序!从被指故意杀人——可能处以极刑——最重死刑,最轻10年以下……——到免于处罚,邓玉娇的命运竟如此剧烈跌宕,这样的司法条文到底算什么“准绳”?折射了司法不公的空间可以有多大?还有一点谱没有啊?公民个人可能遭遇怎样的凶险啊? “说你故意杀人你就故意杀人,不故意杀人也是故意杀人;说你不是故意杀人就不是故意杀人,故意杀人也不是故意杀人。”纯属任意玩弄的妓女,什么狗屁法律!
马克昌们,几十年来,你们这群法学蝇精就搞出这么一堆破烂玩意,竟不以为耻,居然还敢在天下人面前颐指气使,还好意思炫耀那一大堆御用头衔拉大旗作虎皮,摆什么“著名”的臭谱,装成很高深有学问的样子,指手画脚,数黄论黑,说长道短,愧不愧啊!
尔等除了食西人余唾、照猫画虎、东施效颦、咬文嚼字之外,其实根本不懂法律真谛为何物?中华先圣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你能懂这是什么意思吗?尔等什么也不懂! 圣经曰:“敬畏耶和华是一切知识的开端”,“圣灵化为法律存在于人们天性良知之中。”你们懂吗?尔等什么也不懂!中华民族的道德伦理文化秩序,就将毁在你们这帮邯郸学步的愚蠢假洋鬼子手里!
只要天不灭我中华民族,天下炎黄子孙总有一天要和尔等算这个总账的!
我现在才真明白,毛主席当年为什么要号召“打倒反动学术权威”?原来类似尔等高一飞、马克昌、洪涛三之流,本来什么学问也没有!只不过奉旨舞文弄墨、咬文嚼字,把反动官僚不便自己直说的旨意,包装成“学术”的一个道具而已。尔等头上那一大堆御用头衔,诸如什么“著名专家、法学家、作家、会长、泰斗”之类,不过反动官僚在巫婆脸上涂抹的油彩,神汉头上的纸帽,装神弄鬼吓唬老百姓的道具而已。尔等的出现和存在,毁灭了五千年来中华民族先贤和今天正义知识分子的形象,却实在是扼杀真正中华民族思想学术事业的死敌!
尔等不倒,则“犬儒以文乱法,刀笔吏以刑犯义”不止,中华思想不能伸张,中华学术无法进步,中华法治精神难以彰显,万马齐喑神州究可哀,中华民族绝难和谐更遑论崛起。若要真解放思想,我劝天公重抖擞,九州生气恃风雷,就首先要文化上的革命,打倒丧失良知不学无术的“反动学术权威”,只有风雷激荡般的巨大力量,才能使中国大地发出勃勃生气,清除这一堆横亘在前进道路上真正的思想障碍—— “智障”!
称其类为“精英”有辱汉词,称其类为“蝇精”不达胸臆,称其类为中华民族前进道路上之“智障”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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