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该怎么办——评江苏组织部回应质疑培训富二代
云淡水暖
《扬子晚报》8月20日发表报道“江苏省组织部回应培训民企接班人质疑”,看来,此事引发的“质疑”声音还不小,而且是受到了持不同价值观的群体的各个方位的“质疑”,报道说:“有人质疑,组织部门帮民营企业家教育下一代是否多管闲事?这是不是用公共财政为有钱人提供的‘免费午餐’?是不是‘流水线‘生产’企业家’?……”。那么,江苏组织部的良苦用心,却有如此多的群体不理解,江苏省组织部站出来回应一下也在所难免,于是“记者昨日采访了制定该项培养计划的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相关负责人。”。
但是,看过洋洋洒洒数千字的回应之后,草民建议,既然非培训不可,就还应当开一门课,就叫做“江苏大多数民企资本家的‘原罪’”,为什么呢,因为江苏组织部的“回应”。
记者先用一个设问句式做子标题“组织部‘多管闲事’?不,这其实是党建工作一部分”,然后引述:
【这位负责人表示,江苏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占全省经济总量的比例高达51.3%,能否有个高素质、德才兼备的接班人,不仅事关企业自身兴衰,也与全省经济发展、百姓就业息息相关。…这是党建工作的一部分。江苏很特殊,大部分民营企业是国企改制形成的,企业家对党有深厚的感情,但他们的下一代,以及成长型民营企业的负责人,他们学历高,头脑聪明,但对党的了解和情感,与他们父辈相比,需要进一步强化。…希望通过这个培养计划,把民企的优秀人才团结、凝聚到党的周围,培养经历还会作为新一代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重要条件。因为优秀的民营企业家,不仅是宝贵的社会资源,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可以说,培养计划是加强非公党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选择】
这里,首先要指出这位“相关负负责人”凸显了两个重大的思维方向:
第一,“培养经历还会作为新一代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重要条件”,什么叫做“政治安排”,按一般的理解,就是在国家、社会政治架构中占有一席之地,具体地说,就是在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当中任职。
事实上,在政治架构中占有一席之地,近年来已经成为各位“企业家”们的热切愿望,趋之若鹜,事实上,这个人数极少的群体,在人大、政协中所占的比例,与他们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极不相称。
2008年,《南京晨报》曾经报道: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工人58名,占7.2%,上届工人代表比例是3.4%;农民46名,占5.7%,上届农民代表比例为2.6%。特别是新一届代表中产生了第一名、也是唯一一名农民工代表———张家港普坤纺织公司的宿迁打工妹潘金凤。…非国有企业负责人65名,占8.1%”。
就是说,无论是工人代表,还是农民代表的比例,都小于私营企业主的代表比例,而且,据网络上非官方的资料透露,在58位所谓“工人代表”中,也只有7位可以真正算得上一线工人的。
但是,即便是已经占了如此大的比例,还是不能满足私营企业主们追求政治地位的欲望,那么,把参加这样的党校培训,作为“新一代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重要条件”,就似乎有选拔性质了,多么周到细致的安排。
还可以比照一下的是,在这次重庆掀起的打黑除恶风暴中,“67名黑恶首犯身份调查:多人系企业老总”(《重庆晚报》),更进一步的是,其中“落网的‘黑老大’中不少人都头顶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光环’”(《新华网》)。
第二,“培养计划是加强非公党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选择”,这也算是一种比较“前卫”的思维了,在中国共产党7千万党员中,相信绝大多数并非富一代、富二代,在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中,绝大多数也并非富一代、富二代,就是说,这些人既代表不了党员的大多数,更代表不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多数。那么,怎么这些人就成为了“执政基础的战略选择”了呢?
草民看来,按照“相关负责人”的话,是不是可以有一种视角,按照财富分配现状,0.4%的家庭,占有社会金融资产的70%左右,就是说,这些人的数量虽微小,但能量却极大,大到可以影响到“执政基础”了?
但是,以上两点还不够“震撼”,极具震撼力的是这一句话:
【江苏很特殊,大部分民营企业是国企改制形成的,企业家对党有深厚的感情】
好一个“江苏很特殊”!好一个“大部分民营企业是国企改制形成的”!原来这些个所谓的“民营企业家”,靠的是全体江苏人民、全体中国人民在前30年勒紧裤带,流血流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所积累起来的国有资产的“改制”,而诞生出来的“一夜致富”的神话的产物。
以草民的亲历,国营企业改为国有股份制企业,这批人就先捞了一笔,那就是等于白送的“管理层持股”,然后再把国有股份制企业改为私有制企业,再经过“低成本收购”、“零成本收购”、“MBO管理层收购”等花样,就像白拿一样,几十年积累起来的国有资产就成了他们家的私产了,他们的下一代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了“富二代”,成了“宝贵的社会资源,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了。
然而,国企改制过程中的弊端甚至是罪错,在今年所爆发通钢事件中被如此尖锐地提到社会的面前,最起码,人们可以追问一句,在“江苏很特殊,大部分民营企业是国企改制形成的”这个背景中,全国总工会在8月14日发出的《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所说的“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视为无效……”这一命题,在江苏的“大部分民营企业是国企改制形成的”过程中,有没有得到体现?如果没有,算不算是在改制过程中的一种“原罪”?
有一个对江苏党校的“相关负责人”的回应最具标志意义的实例,是《经济参考报》今年8月13日刊登的“一个化公为私鲸吞国资的典型样本——南京江宇集团全体股东被指涉罪事件调查 ”,而这个“涉罪事件”,起码应该算是所谓“江苏很特殊,大部分民营企业是国企改制形成的”当中的一个样本。报道说:一家总资产近两亿元、净资产至少超过2000万元的国有企业,一夜之间,就被该国企管理层以零元的价格占为己有———这就是江宇集团发家的原始起点。换句话说,就是原始积累的罪恶,叫做“原罪”。江宇集团的“民营企业家”们犯下的罪行,如何清算,还没有下文,而他们的后代,算不算“富二代”?
那么,在“大部分民营企业是国企改制形成的”江苏,既然要搞专门针对所谓“民营”实则私有企业的富二代培训,是否应该专门开一门课,把这个过程讲清楚,给富二代们说明白,他们的父辈是怎样原始积累的?如果在原始积累中有江宇集团这样的罪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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