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
《75大宪章》——无法逾越的宪政民主巅峰(4)
“毛泽东思想就是法律”义理浅释兼答【虎踞龙盘】等
剑云拨雾
表面上看,“毛泽东思想就是法律”一语淡泊朴素无华。但仅此一句,或四两拨千钧,已经颠覆了全部浓妆艳抹雍容华贵之“主流民主法治”观念;亦使毛泽东时代是“人治”的流言不攻自破。
诸君皆愤慨痛恨当今社会沦丧,贪官污吏黑社会,卖淫嫖娼豆腐渣、三聚氰胺假药有毒有害食品泛滥成灾,且成愈演愈烈不治之势。而诸君亦皆知在毛泽东时代,这一切社会丑恶全部得到肃清,且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更神奇的是,那个时代不仅根本没有如今连篇累牍、繁冗苛细的所谓“法律”,甚至连刑法都没有,只有毛泽东思想大行其道。
事实胜于雄辩,所以只有一种解释,一种可能:“毛泽东思想就是法律”——只不过这种人类最高级的法律,属于“大巧若拙”的哪一种,用老子那精微的话来描述,就是“视之而不见,名曰夷;听之而不闻,名曰希;搏之而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徼,其下不昧,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浅释之,就是这种人类最高级的法治,无形、无声、无影、无息,却又无处不在,无为而无不为。这种神奇东方智慧,实非愚庸的法学假洋鬼子辈所可知,所能明白。故在它们眼中,看起来却好像“没有法律”?是“人治”耶?这与在老鼠眼中,人或许就是一个“大怪物”无异。故老子曰:“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
或许将来有一天,“毛泽东思想就是法律”已经成为人民的一种习惯,一种判断是非鉴定善恶之准绳,毛主席的话就是至高无上之命令,就是最高指示,就是千秋万代的大宪法、法典,人民安身立命的法宝,人民依据毛泽东思想,过着一种自己管理自己,自由自在的、惬意的自治生活方式。这个世界再也没有丑恶官吏资本家,永远再也不需要任何丑陋统治者来“治人民”………。忽然有人想起我来,说:“哦,记得很久很久以前,剑子曰:‘毛泽东思想就是法律。’ 今天看来,这句话就像说人每天吃饭喝水睡觉一样平常,居然还引得当时的人惊讶莫名?有人甚至揶揄说:‘把思想当法律?世上竟有如此蠢人?’那时的人真是蒙昧不化啊!哈哈……。”
但是,任何伟大思想开始都必然诞生于荆棘丛中,由于与当今现实反差甚大,“毛泽东思想就是法律”就显得惊世骇俗!
值得欣慰的是,在这个尚需春秋曲笔的时代,大多数网友读懂了“阅读提示”,或本来就心有戚戚焉。其实,对大多数人而言,只要天良未泯,仅凭良知和生活经验,就可以直觉地判断出“毛泽东思想就是法律”的真理性,毋须高深的知识,更毋须咬文嚼字。这从大部分跟帖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来。
《易》曰:“圣人之不可全胜,小人之不能绝。”故这并没有,也不可能解决某些人的问题。下面【虎踞龙盘】这个跟帖可能代表了某种带有普遍性的现象,故专门阐释之。
附贴:
【虎踞龙盘】 |
思想当法律?不知道谁是蠢人。 |
很不幸, 【虎踞龙盘】不仅“并没有真正理解”《75大宪章》为什么是无法逾越的宪政民主巅峰?亦不理解博大精深“毛泽东思想”之深奥内涵,更无法明白“毛泽东思想”与我们通常所说的“思想”一词有何本质区别?
讲点常识:“思想”,作动词,同思考,任何人时刻都在思想思考。作名词,思想的物化如书籍文献之类。但并非任何人的思想都可以成为法律,或者说,我们大部分人的思想,都根本不可能成为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说,【虎踞龙盘】杜撰之“思想=法律,蠢人”逻辑,是非常正确的,但也仅此而已!
说点历史:【虎踞龙盘】恐怕万万没有想到,他暴露出了自己显然根本就不知道在中华民族历史上,惟有老子思想和孔子思想,曾经成为后世历代法律准绳,为“百代之法”。从这个意义上说,很不幸,【虎踞龙盘】 “把思想当法律?蠢人” 之逻辑,又为老子“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做了一次很好的脚注!
严厉批评:出于爱护,顺便指出【虎踞龙盘】:汝为什么要掐头去尾,裁剪一番,用“思想”置换“毛泽东思想”制造思想混乱呢?你真的不懂?“毛泽东思想就是法律”与“思想就是法律”本质不同,有天壤之别吗?你真的不知道你据逻辑学皮毛,掐头去尾杜撰出的“思想就是法律”是多么荒诞不稽吗?难道汝不知道,掐头去尾,裁剪出一个荒谬观点,然后加到别人头上,作为靶子攻击,这恰恰是修正主义分子惯用的下作伎俩吗?好好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社会主义,不就是被这种下三烂手法修正得面目全非,体无完肤吗?
难道汝不明白?为何当年八百万国民党军,除锦州一战,其余从平津到淮海,从西北到西南,从傅作义、程潜到卢汉,不是望风而逃,便是临阵反戈,阵前起义,传檄而定,不战而土崩瓦解吗?难道汝不知道毛泽东与人类生而共义,去则为神,对宇宙人类发展规律的认识洞烛万古超越千年,是一个“神”,一个拯救人类的宇宙之子吗?难道汝不懂?“毛泽东思想”乃人间至善至美的思想,合道顺天,经天纬地,深植人心,与日月恒在,当天下人人皆服膺这至善至美的思想并自觉身体力行,就会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则清理天下这点贪腐污泥浊水还值得畏惧吗?在这样的人民面前,那些心惊胆战,一夕数惊的贪官污吏,资本头目,帝国主义分子,难道传檄而定,不战而屈之,是不可能的吗?你真的不懂?当一个人说“毛泽东思想就是法律”的时候,表达的是一种什么样的信念吗?告诉汝:“服膺真理,赴汤蹈火!”如果天下人人皆有此信念,则建成人间天堂还有什么困难疑问吗?
汝等为何要粗制滥造出“思想=法律”这种猥琐之语,来亵渎神圣呢?我暂时相信汝等属于浅薄无知,认识水平问题,而不是被人操纵,故意为之。
阐释点大道:毛泽东思想完成由思想到法律的转化,是一个社会变革之根本性标志。
当毛泽东思想仅仅停留在“思想”的状态,就只能仅仅被当作空洞的口号来呼喊,仅仅当作普通文献资料来研究讨论,甚至在“言论自由”的幌子下被“自由地”泼粪、践踏、歪曲、被随意地狗尾续貂一串串,当作神龛利用——这种状态,是反民主势力最喜欢乐成的。
当毛泽东思想凤凰涅槃,完成了由思想到法律的转化,成为亿万人民的自由意志,成为规范社会秩序之准绳——这种状态,是反民主势力最恐惧的,因为这意味着它们的灭顶之灾。
老子思想,孔子思想,转化为法律主要依靠国家政权的力量。而推动毛泽东思想转化为法律的过程,则完全是蕴藏在民间源源不断之人民伟力,并且经历了一个极其艰难痛苦反复曲折的过程。届时,人人都是法律的执行者,人人都是护法使者,全民皆兵,全民皆法官,不等不靠。也即毛主席所说民主就是“人人起来负责。”造成一种“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令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无处不在之势,正气伸张,邪气无处藏匿,人民大众心情舒畅。这就是古老中华民族民主法治时代真正到来的标志。而在“专业化”大旗虎皮掩盖之下,法律变成少数人的私事,由少数法学精英在那里冷冷清清制定执行之“伪民主法治”,将被无情地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此即文章开头所隐寓之“这一划时代之历史性意义。”志士仁人,当鼎力推动这一转化。
小建议:鉴于毛泽东思想博大精深,中华文化精微神妙,更深层的义理,甚至只能神会而无法言传之,仅浅释到此。建议【虎踞龙盘】以及与【虎踞龙盘】有相同看法的朋友,若还有疑惑,请阅读(《论语》泰伯:·涉及尧诸篇),董仲舒之《春秋决狱》诸篇,黄老之术,孔孟之术,伊斯兰教法律,基督教法律,自然法学,第三世界西式民主法律怪胎里的哈耶克自由主义幽灵,丛林野蛮法则投胎中国民主法律体系等文献。或可感悟略知一二。但文献浩繁如烟海,章句晦涩,道理艰深,横贯古今中西,非功力深厚潜心学问者可为!各应量力而行,勿强之。
其实常人只要天良未泯,凭良知就很容易判断出是非善恶!要相信自己的良知。若天良泯灭,则读什么书都无益,即就是把《圣经》吃进肚子里,也还是个衣冠禽兽,而且是个会念经文的禽兽,更坏。
至于有一个跟帖,认为《毛泽东思想就是法律》“是违反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但这仅仅是一顶空洞的大帽子而已。因为实在不知如何“违反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故阙如。
最后,希望大家用身边的事实现身说法,为“毛泽东思想就是法律”这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做广泛的群众性脚注,使毛泽东思想真正成为人人心中至高无上之法律,千秋万代大法典、日月同辉大宪法。为古老中华民族真正民主法治时代的到来,奠定坚实厚重的群众信仰基础,铺平道路。这个古老中华民族如今日日在沦丧毁灭的边缘打转转,实在是太凄苦了!
毛泽东该做的能做的都做了!吾辈该做的能做的都做了!谨祈后生: “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
连接:《毛泽东思想就是法律》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0910/108514.html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