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嫖宿幼女罪是一项刻不容缓的政治任务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法律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
最近有专家指出,《嫖宿幼女罪12年实践效果差建议取消》,这真是说了一些良心话。啥也别说了,快些行动吧。人民以自己的力量来推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进行法治建设,这是天经地义的政治运动。在人民权利屡遭破坏的时候,行动起来,一点一点的恢复人民的尊严刻不容缓。
取消嫖宿幼女罪刻不容缓。第一,这项罪名的设立实质上说明了当前中国刑法的立场问题,就是它到底在为什么人服务。是为被害者服务还是为作恶者服务,是坚持以好人为本还是坚持以坏人为本,是促进中华民族的可持续发展,还是作践幼小异化中华民族的生存。所以,这关乎法律界的政治立场,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还是其它诸如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等,甚至原始人类性质的。第二,这项罪名的设立直接挑战了资产阶级法权体系的法理逻辑,促使社会不得不重新研究社会主义性质的法理观念。源于西方的法理学本是十分虚伪的,一方面预设前提,规定行为人的法律行为能力;另一方面乱设刑责而自相矛盾,没有法律行为能力的人,在特定的所谓嫖宿幼女罪中却肯定了未成年人的性交易行为,这实际是对现实生产关系,或者说是对一种特定社会关系的承认。第三,这项罪名的设立冲垮了社会进步的道德底限,使与法律相关联的社会道德产生分裂,出现了抑制人类发展的道德褪化趋势。在目前社会阶层分化严重,矛盾不断演化,中华民族要在世界上重新振兴的时刻,取消嫖宿幼女罪刻不容缓。
有如下建议:一、强国论坛在发出《同意吗?专家称嫖宿幼女罪12年实践效果差建议取消》后,应进一步邀请有良知的法学专家进行访谈,明确无误地说明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必要性和坚迫性,扩大促进该项工作的舆论氛围。二、请参与各大网络论坛讨论的具有社会正义感的网民作好动员,督促身边的全国人大代表积极行动起来,争取在明年年初的全国人代会上将此事列入提案,并在宪法范围内促动相关法律程序,展开实质性举措,早日解决问题。三、参加各大网络论坛讨论的具有社会正义感的网民,如果有法律方面的专家或业内人士,请联合起来或以个人能力尽早写出可行性方案,通过多种渠道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反映,争取启动取消嫖宿幼女罪的特别法律程序,积极配合利国利民的正义行动。四、如果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相关部门,或相关社会组织,或相关人士,请做出为全社会、为全体人民服务的光荣事业。最好是动用相关社会资源,在中国大陆利用各种媒介,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民意调查,看中国民众是否要求取消嫖宿幼女罪。调查结果力求客观全面,借此来分析该项罪名存在的荒谬性和取消的必要性,及中国民众目前的社会道德真实状况,以便来指导当前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中国人的现代文化运动。女性的解放是人类解放的天然尺度,就让我们从解救未来的母亲开始,重振人类伟大的事业。
取消嫖宿幼女罪不仅仅是一个“一万年太久”的事情,必须要只争朝夕,因为中国人的良心不是挂在嘴上的,而一定要放在充满正气的胸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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