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好像听一个老司机说过这样的心里话,他一辈子再也不会去开车了,因为他的过失造成了另一个人的死亡。他说这样的话时眼里充满了忧伤,他自己也抹不去心灵上的罪过!那时候应该是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在记忆的公路上奔跑的,根本就没有私家车,能够从事司机职业的一般都是公家人。
也就是在那个年代,所熟悉的公路偶尔也会发生一些车祸。但记忆里的事件往往是是非分明的,怨谁就是怨谁,结果一般以司机的刑事责任或司机对生命的道德自责,再加上一些公家单位微不足道的抚恤而终结。其实,当时的人们也是热爱生命的,不仅仅从当事家庭的无限悲伤里,就是在司机一辈子的自责中也还是可以看到一个生命的价值。
再后来,也许是交通越来越发达、通讯越来越方便了,能够知道的事故越来越多。而人们需要理解的东西似乎变化了很多,社会的道德心理,必须在法律的更改和所谓的完善中来分清交通事故的脉络。新的事故中,一个生命的价值究竟在哪里,人们能够对什么说“是”,论什么为“非”,这一切的一切,随着社会的发展,也许有了一个可以量化的标准。不是越来越多的事故沥清了一切,而是越来越多的人们不再知道,应该流逝多少生命才可以震慑自己的灵魂。一般的行车速度可以按照标准一往向前,社会道德的贯性也会在这样的标准面前嘎然而止。
也就是在刚刚过去的以前,一个小生命“悦悦”成为了无数次事故中,飘浮在茫茫心灵海洋里的一叶孤舟,还有多少人能看见她将被浪滔淹没的背影呢!所有的人们,有谁会愿意直接面对这样的一个事实,直接面对着一个两岁的生命被车轮三次辗压。相信是没有一个人愿意去这样直接面对的,而当历史真实的发生了,人们又不得不去考问自己真正的良心。一个生命真正的价值,在于让每一个生命都伸出真诚的手,让每一个交往的生命能够透射出自己的影子,让每一个存在的生命活在共同的心灵世界里……当人们在社会道德里衡量内心世界,并不在于自己的悲愤或者自责,而在于我们到底有没有决心改变现实社会的人群中那样的一种18:1,在于“小悦悦”流逝的那两岁幼小生命能活在什么人的心灵世界里……
社会道德作为一种人的意识形态,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呢?马克思和恩格斯有一个专著《费尔巴哈》,论述了“一般意识形态”中关于意识的生产。他们论证:“每一个单独的个人的解放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至于个人的真正的精神财富完全取决于他的现实关系的财富,……”“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用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也不是可以通过把它们消融在‘自我意识’中或化为‘幽灵’、‘怪影’、‘怪想’等等来消灭的,而只有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当人们面对“小悦悦”流逝生命对内心道德的考问时应该想一想,在这样的让每一个人解放的世界历史里,你能拥有什么样的精神财富,你的道德有什么样的社会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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