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条新闻引起的感想
一、亚洲周刊《台製中程飞弹射程涵盖北京》:“台湾中程飞弹研发完成,明年试射,意谓台湾拥有打击北京的能力。”
奇怪的是,外交部对此却没有任何反应。原来在朝鲜核试验时表现出来的强硬姿态——“悍然”、“制裁”,只是30年来的昙花一现、破天荒。具体原因莫非是因为朝鲜威慑的对象的是美日韩,而台湾威胁的对象是大陆;或者说是“民主”打击“专制”天经地义,“专制”反对“民主”就伤天害理?是否只有等台湾研制了覆盖美国本土的洲际导弹,美国一震惊,外交部才能同仇敌忾地“悍然”一下?
二、星岛日报《30多民工讨薪湖南长沙百人追斩 》:湖南长沙三十多名民工为讨七万多元人民币的工资,被一百多个拿砍刀、电棍的人追打,多名民工被打伤,其中两人被绑架到宾馆关押殴打、电击四小时。被强逼在纸上签自己名字和工友名字,按下手印……
在共产党领导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里,资本家尚且如此富凶极恶地对待工人;在国民党统治下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大地主刘文彩、南霸天们反而像右翼精英所“翻案”的那样,都是带领穷人致富的“领头羊”、“慈善家”?
三、华商报《未完成业绩目标 女高管跪地自掴耳光40助手做100俯卧撑》:钟少白发型设计公司召开内部大会,多名高管为兑现承诺而自罚,让在场员工心惊肉跳。知情者说,每个店定任务时,店员和经理都要“承诺”若完不成将如何自我惩罚。处罚过程有人监督,还全程录像,以激励员工。
从上月至今,发生在钟少白发型设计公司里的各种处罚远不是一次两次、一个两个。用一名员工的话说就是“全员参与、花样层出”。
罚招一:绕城墙跑一圈
罚招二:女经理扮乞丐
罚招三:光着脚走大街
罚招四:从1楼蛙跳到27楼
罚招五:在办公室吃住7天
罚招六:生吃苦瓜
罚招七:女经理剪短寸
据该公司培训部部长尹某说,每个公司都有自身的企业文化,每个人也都可以有自己的看法。
从此文,再联系以前报道的“私营企业规定工人每天只能上厕所N次和每次上厕所不超过N分钟”、“每天加班加点至十几个小时”(所谓月薪实际是1.5——1.8月薪)……,可以看出私营企业的“效率”都是建立在蔑视“人权”的基础之上;但与山西黑砖窑的奴工直接背刚出窑的热砖的“效率”比起来,又逊色多了。看来,资本主义的效率还比不上奴隶主义的效率,“中国两亿农民工击垮了美国”的说法就是证据。
四、《断手工捅死东莞台商 一审判死缓赔偿120万》。
这篇新闻使我想起前些日子刘汉黄律师的一篇博文:“刘汉黄命悬一线,社会救助正当其时”,摘录如下;
9月8日,又得知成都孙伟铭、广东黎景全二审均被判无期的消息,更有最高人民法院权威人士表态:“醉酒驾车行为人应依法赔偿由于其犯罪行为而使被害方遭受的经济损失。行为人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不影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因此得到被害方谅解的,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所以说,孙、黎二案的改判,也向刘汉黄案发出了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倘使刘汉黄及其家庭能向被害方提供一定的赔偿并获其谅解,则其免予一死并非没有可能,甚至可以说大有希望!
律师接下来说:“谁都知道以刘家经济现状,不要说提供不啻天文数字的赔偿款,就算是维持正常生活,保证刘汉黄今后服刑改造的必要的生活所需,都已经是勉为其难了。”
看来,在阶级社会里,法律对于不同的阶级是不会真正平等的。此案如果是三个台商杀死了刘汉黄,就好办了:三个台商凑一笔钱,对已丧失经济支柱一贫如洗的刘汉黄的家庭“积极赔偿”,较容易“获其谅解”;如果一个穷人杀了三个富人,在得不到社会捐助的情况下,如何对富人“积极赔偿”?而且,要多大的金额才能获得富家的“谅解”?穷人的“胃口”与富人的“胃口”是不一样大的:一百万对穷人是天文数字,对富人来说还能叫钱吗?
不可否认,“千金之子,不死于市”、“花钱买命”的时代又回来了。“老子花钱要你一条腿”、“拿二百万要你小命”、“用钱砸死你”……早已经成为“暴发户”的口头禅,可谁听见过穷人与人口角时发出般这样阔绰的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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