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有良知的国人奋力抵制转基因主粮和转基因食品商业化推广之时,我国农业部却于近日在其网站上表示:批准发放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和“Bt汕优63”安全证书并不等于就允许商业化生产。农业部从未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进口到中国境内商业化种植,在国内也没有转基因粮食作物种植……
此种表示显然与已有事实不符!
伴随“转基因主粮事件”的深入发展,网络媒体和绿色和平组织披露了许多令广大质疑民众瞠目结舌、无比气愤的如下事实:
早在2000年8月,某农业信息网就有消息称:我国2000年已经在安徽搞出转基因小麦,并于当年在山东种了506亩……
另据中科院植物研究所一位研究员在其博客中用事实指证说:广西已经种植孟山都疑似转基因玉米“迪卡007”长达9年,并且推广了有1000多万亩的规模……
绿色和平组织和许多媒体在2005年也曾有过现在看来令人吃惊的报道:仅在广州粮市,每天就销售几十吨转基因大米给那些港台和私营企业,让打工仔和民工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吃掉了……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绿色和平组织再次公布了最新的《超市生鲜散装食品调查报告》。调查发现:湖南的沃尔玛和湖北的中百仓储武昌区水果湖路店非法出售转基因大米 、伊藤洋华堂超市出售非法转基因木瓜……
……
由上述被披露可见:“转基因主粮事件”爆发之前,作为我国三大主粮的小麦、水稻和玉米,已经在广大民众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形成了转基因性质的非法种植和违法销售的事实。目前,按照官方说法,此事尚在调查之中,然而类似的事件2005年已经出现了。而主管部门农业部却罔顾事实真象地对广大质疑民众声称“在国内没有转基因粮食作物种植”,这难道不是“掩耳盗铃”、“欲盖弥彰”吗?!
毫无疑问,农业部在相关执法监督管理方面存在重大过失!
根据2006年1月1日生效的《公务员法》第82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如果在转基因水稻、转基因玉米安全证书发放之前,相关转基因作物早就违法种植并且造成商业化上市销售是事实,这是不是“工作严重失误”?在欧盟成员国只作为工业原料及牲畜饲料的转基因农作物,却让我国毫不知情的普通民众食用,这是不是已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与之相关领导成员是不是应当引咎辞职?
否则,谁来承担相关违法责任?!
难道要让广大质疑民众和一切有良知的国人“被强奸”般吞下上述违法事实的“苦果”吗?!
是可忍,恕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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