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时代是人治吗,特别是时代是法治吗?
春华秋实
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早早地就已经结束了。对于那段可歌可泣的历史,争锋仍在继续。时至今日,一部分人已经理解了革命的意义,但支持者不多反对者不少。关于法治还是人治的问题,论坛里就有不明事理的小右跳出来论理道:“过去不是法治,是人治,毛粪党就是讲人治。现在人治已经过时了,要讲法治。”可见不仅认识模糊而且态度恶劣,咒骂毛主席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及其支持者,卑鄙无耻!大概是剥削阶级的代表吧。另有小右论理道:“自私自利是人的天性,不需要改变,也改变不了,只要用法律限制就可以了。”以为斗私批修无用也不必要,以为法律是万能的。那么果真毛泽东时代是人治,特别是时代是法治吗?
右右们是把对国民精神培养的政治运动当成了人治。
社会治理除了需要完善的法律外,还需要对国民进行教育,如果国民没有信仰,没有精神支柱,那么将会是一盘散砂,是一群乌合之众。正是在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用兴无灭资教育运动培养全党全国人民的精神与信仰,中国人民意气风发,团结一致建设社会主义,才在很短的时间里打下了“四个现代化”坚实基础。再看看特别是时代,所谓的依法治国,把法律神圣化,而弱化了教育功能,虽然法律宝典多如牛毛,但整个社会却乌烟瘴气。打开广播、电视、报纸,到处是谋杀、偷盗、抢劫、欺诈,到处是假冒伪劣、贪污腐败,这就是对不要“人治”要法治的最好注解。法律与教育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教育的成功可以减轻法律的压力,教育的失败也可以让法律失灵,因为法律是人来执行的。
右右们把政治教育当成“人治”而攻击毛主席时代,殊不知他们崇拜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搞政治教育,也有崇拜。例如英国是女王至上,日本是天皇至上,美国是基督至上,穆斯林是真主至上。成人礼要宣誓效忠,外国人申请入籍要宣誓效忠。日本以天皇的名义宣战、宣降,军官为天皇剖腹,如果没有这种精神,小日本能够横扫亚太吗?那些国家除了有崇拜对象外,还有无处不在的宗教活动,就是要教育国民安分守己,服从于资产阶级统治,维护资本主义国家的稳定。
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就是法治
《宪法》规定中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工人阶级是国家主人。老《宪法》还授予公民基本的自由权利和“四大”民主权利,用以监督各级政府,保障了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地位。资产阶级要夺回失去的天堂,部分干部想当官做老爷,他们里应外合致力复辟,要重做人上人。试问小右,对于新老资产阶级违背宪法的作为,要不要反对?人民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用大字报等手段,专资产阶级的政,造走资派的反,这是人治还是法治?如果说这是人治,那么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会发动工人罢工,造资本家的反,组织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本是行使宪法权利,在小右们看来也是人治行为啦?
斗私批修的政治运动是护法(宪法)运动
革命成功后就会产生修正主义,从而导致前功尽弃,古今中外,国际共运概莫能外,所以要继续革命。正如右右们说的,人的自利天性不易改造,何况执政后位高权重奢华随手可得,放松改造就会变质,当然就要复辟,而复辟就是违宪!难道千百万先烈,是为了让活下来的人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而慷慨赴死的吗?毛主席为了护法,为了工农大众不重被剥削压迫,不得不与封资修进行斗争。发扬党的政治工作优势,开展以斗私批修、大公无私为宗旨的政治运动,不但教育了各级干部,也教育锻炼了人民群众,使前二十八年党政廉洁,社会风气良好,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人民提高的政治觉悟化作建设热情,多快好省地建成了工业化国家。所以,被右派们诟病为“人治”的政治运动,恰恰是维护宪政的最大法治。小右们认为搞政治运动就是人治,那么特别是时代也搞政治运动啊。例如“三讲”、“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还要考试,或者写心得体会(网上抄抄),这是不是人治啊?但特别是时代的政治工作作用微乎其微,因为“猫论”太实惠、太强大了,比如学习“科学发展观”已有年头,却仍然以最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房地产为支柱产业。
走资派破坏文革才是破坏法制
毛主席为了维护宪法,发动文化大革命,一呼百应,说明人民群众反对复辟资本主义。修正主义当权派怕得要死恨得要命,江山是老子打的,当然要老子坐,刚要享福,就来革老子的命,那还了得,于是竭力阻绕、破坏运动。先是派工作组进入学校,企图转移斗争方向,然后太子们组织红卫兵破四旧,搞打砸抢,再后来又挑动群众斗群众,发展到武斗。《十六条》明确规定要文斗不要武斗,他们还要武斗。《十六条》还对文革期间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都做了部署,其要点是在宪法的框架内进行平缓的教育运动。他们违反法规,破坏生产。最后他们把一切违法乱纪造成的破坏都用来攻击毛主席。
对上负责溜须拍马就是人治
毛泽东时代工人不怕厂长,因为那时是法治,工人与厂长地位平等只是分工不同,这也是“一切权利归人民”的体现。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职代会参与决策,有效地限制了一人独大的人治,是人民民主的体现。而特别是时代违反宪法将劳动者从主人变成雇员,同时强化官本位,一把手说了算。不论在企事业单位还是机关,搞得任何人都得对上级点头哈腰逢迎拍马,“说你好你就好,不好也好;说你不好你就不好,好也不好。”都怕,唯恐得罪老板、得罪领导。只要把领导服侍好了,或可以保饭碗,或可以升官发财成为全社会的金科玉律、潜规则。对上负责可以保障个人的饭碗及仕途,如果反其道而行之,工作实事求是,来个“县官不如现管”嘿嘿,有你好看的。由于官本位的神圣,由于没有民主,造成的浪费损失不计其数。
特别是时代没有“关系”寸步难行,法制在哪里?
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毛泽东时代由于一系列的政治运动,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小右称的“人治”?),干部不敢以权谋私,只能依法办事。而特别是时代由于一系列的特色理论作祟,使得利益寻租变得“合情合理”起来,什么都要靠关系,要运作关系,没有关系就会“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如果关系好,法律法规是可以变通的嘛。酒桌上不但能谈生意,酒桌上还能决定人事、诉讼事宜,因此饭店生意红火。关系的深度能决定执法力度,红包的厚度能决定办事的难易度。经济适用房问题就是关系胜于法律的最好例证。明明是给无房困难户居住的经适房,却被非法获取者用来出租出售,一些人居然有数套经适房,在中介挂牌(中介帮忙运作)。开宝马的人怎么能拿到经适房的,显然是靠关系。尽管住建部又出台法规,但不被人们看好。所以特别是时代贪污受贿、违法乱纪盛行,是人治胜于法治!
GDP战略是人治不是法制
台湾当局的官员很羡慕地对来访的大陆官员说,你们要做什么,说干就干,没有什么阻力。而我们就不行,项目在立法院很难通关,老百姓也难对付。你们才开放几天啊,就让城市日新月异,而我们早就放开了,城市却相对破旧,没得比啊!例如,某省的一位书记,搞城市美化功勋卓著,他主政过的两个中小城市,短时间内就变成了花园,据说他是铁腕拆迁:拆迁不得力的市政领导被撤职,推土机的开道。他后来调往省会当领导。不论是宪法还是其它法律,都没有将GDP作为行为准则,没有以GDP作为政绩唯一标准,但实际恰恰相反。追求GDP让少数人暴富,而给国家民族造成损害。
以人为本就是人治为本
法律是刚性的,而以人为本就是要变刚性的法律为柔性的法律,例如对宪法的变通,对税收的变通,对廉政建设的变通,对贪官污吏的轻判,等等。以人为本也具有阶级性。把国营变“国有”——以人为本,承包、改制——以人为本,总之是以少数人为本。试问私营企业会对雇佣工人的剥削以人为本吗?各级政府制定政策也是以管理方便、财政收入、政绩为本的,而不是以老百姓获利为本。例如早期拆迁是房屋置换,必须建设同等量房屋安置拆迁户,后来发现这样比较麻烦,又不便于寻租,于是干脆采取货币补贴,发完钱了事,让开发商去办理,这样做对政府有好处,至于补贴少买不起房以及产生的一大堆矛盾该老百姓倒霉。因此以人为本没有任何法制精神。
“和谐”闪耀着人治的光辉
右右们诬蔑毛泽东时代,但是那时人民沐浴着社会主义的阳光雨露,过着民族和睦邻里和睦的幸福生活。而特别是时代的社会乱象,积重难返的局面,打了他们一记耳光。对于人民群众的不满,推出所谓“关爱”、“慈悲”为名的“和谐社会”,并且让孔夫子重新出山来忽悠——那就是要求人民群众不要仇富,不要反对全球化,不要过于计较腐败,不要试图造反,阿弥陀佛!已经这样了,还能怎么样呢?穷人要安于现状,一切都是上天注定的嘛,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是不可逆转地,为富人打工是光荣的,为帝国主义打工也是光荣的嘛。人们不要试图追究先富们的原罪,也不要追究贪官污吏们的原罪。让他们去把,阿门!这样大家皆大欢喜,客客气气和和美美地生活在普世价值光辉照耀下的大家庭里吧。
……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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