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最牛历史老师”在美国会怎么样?
小 路
网络神游,深度潜水。记得除了启功和任继愈两位老先生仙逝的时候跟过帖子,表示悼念以外,还从来没有兴致议论过什么。这几天网上两条新闻吸引了我的眼球,引起我的一些思考,有些话不吐不快。
一则是有位中国留学生在美国与老师发生口角,因“放出狠话”,而被控以“恐怖分子”。一则是北京有位年轻的历史老师诋毁时下中国的执政党,诋毁国家领袖,并公然提出“中国侵略了西藏”等等。前者的结果,是在崇尚言论自由的国家因一句话“收监”。后者正在国内火爆网络,被捧为“最牛历史老师”,看来颇有一些人赏识。
两个国度、两件事、两个人、两种不同的结果,究竟是谁、在哪儿、是否因言获罪?似乎都一目了然。然而却使我这个从来都是依法量事、不掺乎社会热点的人,忍不住想问:假如中国“最牛历史老师”在美国如此这般言论,该会怎样?
因本人学的是法律,现在也还在中国从事法律工作。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本人在美国五大湖地区的一个名校再修法律两年,还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议议这件事为好。
我始终认为,必须坚决捍卫言论自由,现代社会、现代文明,一个本质的表象,就是人人都享有自由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惟其如此,一个社会才能健康发展,这个国家的国民才能和谐共生。
但放眼环球,任何一个国家的言论自由都不包括恐怖、谣言、色情等足以引起受众反感、造成社会恐惧的言论。
比如有人搭乘民航客机,声称自己携有炸弹,即使子虚乌有,也要依照民航法处理。有人散布地震、疾病等足以引起社会恐慌的谣言,依照治安法规处理。有人散布诋毁他人的谣言,损害别人的名声,依照民法处理。上面所列,近期都有判例。不久前就有某位大嘴因诋毁演艺界老前辈谢晋吃了官司。这个显然是咎由自取,不能算做“因言获罪”。在德国,如果有人公然为希特勒唱赞歌,就面临法律制裁。在美国,如果有人扬言杀总统、杀名人、炸大楼,即使没有实施或者压根就没想过实施,纯属一时痛快,联邦调查局也要展开刑事调查,根据不同的后果予以处置。文中开头提到的留学生当属此例。我非常同情这位学生,但以我对这个国家法律的了解,恐怕凶多吉少,至少非常麻烦。没有办法,法律使然。如果回家,完全可以从头再来。只能祝愿他有个好的结局。
由此可见,法律保护“言论自由”,法律也制裁“言论任意自由”。通俗的说,说大话也要上“税”。法律是可以管“大嘴巴”的。当然,这与抽大嘴巴有明显区别。事实上,我日常接触的朋友当中,在许多事情上持互相对立观点的很多,但这并不影响我们的日常交往,我根本没去想改变他人的想法。关键的问题是在什么范围,造成的社会效果。就是说要有一个底线。法律是什么?是公民言行的最高规范。因此,人们在生活中享有言论自由,但必须受法律的约束。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你可以享受自己“胡喷”的快感,但你的言论使他人产生不安,触犯了法律,就应该有受法律制裁的思想准备。比如说文中开头提到的历史老师,还有在网络上留言要杀光“毛左”,杀光毛氏所有后裔的人。很显然,“杀光”的说法是呓语,属于享受“自慰”而带来的快感。什么原因流露出这般仇恨不是本文探讨的话题,但既然你的言论借助网络这个平台成为公众知晓的话语,发泄私愤,辱骂他人(且不说侮辱的是国家领袖),分裂国家,以“杀光”等恐怖言论威胁他人,制造仇恨,挑战良知,挑战法律,不负法律责任就不行。具体到那位历史老师和扬言“杀光”的人,明显触犯了中国现行的法律。因此,决不是“抽大嘴巴”或让言者“道歉”就可以了结的。我期待着法律给公众一个交代。
讲清楚这点,我在国外的同行们恐怕就不好指责中国还在限制言论自由,或者说中国还在制造“因言获罪”吧。我一直认为,凡事少论“左、右”,少上升到意识形态的角度,多点理性,多一些法律的思维,多从事件本身来论事、处事会比较客观。当然,做到这点,对于有着几千年历史和恩怨的国家来讲,不太容易。我的国外朋友更会云里雾里看不明白,遑论理解了。
再说说与法律无关的感想:那位历史老师,我在派出所工作的时候见过类似的。有从都市胡同里出来的小混混,口若悬河、侃侃而谈,天上的事知道一半,地上没有不知道的事。对这种玩意,不用动手,只要盯着他看几分钟,他顿时语塞,呈呆若木鸡状,继而撒开鸭子跑。只是我不太明白,怎么到了今天,这种骗小女孩的玩意会成为最牛历史老师?恐怕有人唯恐天下不乱吧!
还是邓小平老人家那句话:最大的失误在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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