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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如此护着袁腾飞,究竟想干啥

鹤龄333 · 2010-05-28 · 来源:
袁腾飞评析 收藏( 评论() 字体: / /

新京报如此护着袁腾飞,究竟想干啥  

在全国一片“讨袁” 声中,新京报某些人终于撕下了尽有的一层薄薄伪装,与肆无忌惮地造谣诽谤恶毒攻击毛泽东主席、恶毒攻击中华人民共国恶毒攻击中国共产党的袁腾飞紧紧地站到了一起,积极充当袁腾飞的保护伞,向声讨袁腾飞违法行为的人民群众发出了重重的一击。  

我们不禁要问新京报:这是谁给你的权力!  

抛开袁腾飞的违法言行不论,单是作为一种极端的思想意识,人民群众在无法接受的时候,就拥有反对、批评,抨击和声讨的权利。所以,本人在此正告新京报的某些人,人民群众的这种权利和行动,你们是无权干涉阻挠的,也干涉阻挠不了的。  

新京报的文章说:  

“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执行的权力,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而有权提起公诉的是各级检察院,有权裁定公民是否违法犯罪的,则是各级法院。某些人口口声声“护”的“宪”,并未赋予他们声称袁腾飞“违宪”、要求其“伏法认罪”的任何权力,也就是说, 袁 老师在课堂上的那些讲话,究竟是正常行使公民言论自由权,是职务内不当言论,还是真的“违宪”了,得由相关部门说了算,而且当事人也有自辩权和沉默权。”

请问新京报:既然是否违宪“得由相关部门说了算”,那么,你新京报算老几?竟然白纸黑字的大书特书《“讨袁护宪”到底是谁违宪》,是不是宪法赋予了你新京报的特殊权力,由你们裁决谁违宪!?  

我们不难看出,新京报在此文中采取了和袁腾飞一样的手法,公然以偏概全,用北京市的几个反袁人士到精英学校的一次偏激行为(是否偏激我们无由得知),企图否定人民群众自发开展的整个“讨袁护宪”行动。

宪法是人民的,新京报都不能剥夺他人维护宪法的权力。

请问新京报:按照你们的上述说法,“讨袁护宪”的人是否违了法,是否违了宪,也轮不上你们说话!如果他们侵犯了袁腾飞的公民权利,袁腾飞已是成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他的权利应由他自己主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们在中间插一杠子,算什么?莫非袁腾飞是无父无母的娃娃,要由你们充当他的监护人了!  

何况,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即使这些人的“偏激行为”违了法,哪怕是犯了罪,自有执法机关依法处理。这种极少数的人民群众偶尔一次两次的偏激行为,既不是分裂国家的骚乱,更不是颠覆国家的暴动,用得着你们动用舆论权力上阵助威口诛笔伐吗?请注意,在我们国家,舆论的权力,也是一种公权力。不是属于你们的。  

再说,你们真要为袁腾飞打抱不平,也得把事情一五一十的说明白,道清楚?  

这些围攻精华学校的人是谁倡的首?是怎么样“相互串连邀约”的?出动了多少人围攻精华学校?怎样围攻的精华学校?围攻了多少时间?有无打砸抢行动?揪了精华学校多少人?  

这些内容你全没有,就是一句“恰巧相反,要说真的‘护宪’,某些人的言行反倒危险得很。成群结队地跑到学校,气势汹汹地找人揪人”,便给这些人定了一个“至少损害了学校及其师生的、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合法自由和权利”的罪名,好像你这个新京报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似的。  

就这样还不够,你们还公然蛊惑:“如果学校师生较真,完全可以把这些“讨袁护宪者”以“护宪”的名义驱逐出去。”  

在新京报看来,袁腾飞在课堂上骂毛泽东是“人渣”等众多言论不算违宪,而反袁人士要求‘袁腾飞必须向全国人民道歉’就是违宪了。好一个新京报!

你们知道这话的份量吗?这是你们能说的话吗?作为一家在全国具有影响的舆论机构。你们这是明目张胆地在向“护袁”人士发出指令,如果“讨袁护宪”人士再有偏激行为,就可以用更加偏激行为针锋相对!不通过法律途径的“针锋相对”,后果是什么?难道你们会不知道吗?   

你们这是企图挑起群众斗群众!唯恐天下不乱!  

最后还要请问新京报:“讨袁护宪”的人究竟有多偏多激?  

根据你们在文章中提供的具体资料(只有这点才是具体的),也就是“并在高呼‘一切反动派绝没有好下场’、‘袁腾飞必须向全国人民道歉’、‘清算流氓无赖’等口号后凯旋,留下了“下次再来”的豪言壮语”而已。  

这算多大的偏激!  

袁腾飞以课堂作法庭,以学生为听众,“公审”毛泽东的暴君罪行和“共产党不干人事”的罪行,你们认为一点也不偏激!人民群众才喊了这几句口号,你们就喊杀连天的叫起偏激了。  

“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在这里送给你们,绝对不冤的。  

昨日人民日报还在大讲“能否包容不同意见是检验社会的开明与自信”,今天,你们就连针对袁腾飞的这几句口号也包容不下了!这几句口号不反党不反国家不反社会主义,仅仅是用“偏激”表示了对袁腾飞那些谬论的不同意见!你们何以如此的着急?  

请问新京报,你们的开明哪去了!?你们的自信哪去了?!  

请问新京报,你们如此的护着袁腾飞,究竟想干啥?!  

附文:

陶短房:“讨袁护宪” 到底是谁违宪

2010年05月26日 新京报


  原本普普通通的中学历史教师袁腾飞,因一些“火爆”讲课视频的意外流传,而在网上、网下引起热烈争议。一些人不满其“流氓嘴脸”而相互串联邀约,打着“讨袁护宪”的旗号,围攻了袁腾飞所任教的海淀区北京精华学校,并在高呼“一切反动派绝没有好下场”、“袁腾飞必须向全国人民道歉”、“清算流氓无赖”等口号后凯旋,留下了“下次再来”的豪言壮语。后来在涵芬楼书店,也来了这么一出。

  很显然,“讨袁护宪”的口号,是从当年护国运动讨伐袁世凯,维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引申比附而来。问题是此袁非彼袁,袁腾飞只是个教书匠,不是窃国大盗袁世凯。讨伐袁世凯只能用武力,而认为袁腾飞言论不当,要“ 讨”也可以,却不是这么个讨法。冤有头,债有主,袁腾飞的问题,该找袁腾飞本人才是。要说袁老师好歹是个成名的文化人,要找他并不难,可以写信,可以上网,也可以打电话发邮件。不知道谁给了某些人如此权力,让他们可以理直气壮地闯入学校,打乱正常的教学秩序,干扰与事件无关师生的日常教学活动?

  这次行动打出“护宪”的口号,这当然很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人人都应该保护、遵循。问题是,到底谁“违宪”了?

  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执行的权力,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而有权提起公诉的是各级检察院,有权裁定公民是否违法犯罪的,则是各级法院。某些人口口声声“护”的“宪”,并未赋予他们声称袁腾飞“违宪”、要求其“伏法认罪”的任何权力,也就是说,袁老师在课堂上的那些讲话,究竟是正常行使公民言论自由权,是职务内不当言论,还是真的“违宪”了,得由相关部门说了算,而且当事人也有自辩权和沉默权。

  恰相反,要是真的“护宪”,某些人的言行反倒危险得很。成群结队地跑到学校,气势汹汹地找人揪人,至少损害了学校及其师生的、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合法自由和权利,如果学校师生较真,完全可以把这些“讨袁护宪者”以“护宪”的名义驱逐出去。

  作为一个历史研究者,袁腾飞的功底并非不受争议;作为一个教师,他在课堂上的某些言论也未必都妥当,质疑、商榷、批评、指责,都是允许的、合理的,但打着“讨袁护宪”这样大义凛然的旗号,却在旗号背后私藏一些不合时宜的东西,是注定不会被这个时代所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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