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各级立法部门绑架了的中国人!
--------“精英政治”是怎样炼成的?
一、什么是法?
法是统治阶级的统治意志的反映,是统治阶级统治社会的游戏规则!它(法)可以使你成为主人,也可以使你成为奴隶,也可以使你成为鬼;可以使你成为富人,也可以使你成为穷人。-------法就是这么重要!
二、要民主选举权和要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权
1、要民主选举权
要民主选举就是P民要有选官的权利,使官听民话,为民做事最关键的政治活动(你见过有多少个独裁的官员是听民话的?)。有了民选就够了吗?如果你没有参与法律的制定权,哪么你能保证当官的制定的法符合你意吗?你能保证当官的制定的法能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吗?
2、要有参与法律和法规制定的权利
国家和社会是按照各种法律和法规行事的,谁拥有制法权,谁就是国家的真正的主人,谁就是统治阶级。没有制法权你只能是被统治阶级。
三、完全丧失“政治权利”的中国P民
1、从宪法来说,每一个P民者拥有政治权利(除了犯了大罪,否则没有人剥夺你的。),也就是拥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但实际上你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吗?(同时宪法上也没有规定每一个P民都要有参与制定法律和法规的权利,这是宪法的最大漏洞!没有参与制定法制和法规的权利,哪么你就意味着你只能是奴隶!只能是被统治阶级。)
2、现实中的中国人连选一个人大代表的权利都没有,参与法律的制定更不用说有!国家官员和代表的选择权、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制定权完全被各级官僚和各级立法部门所垄断!----------每一个P民其实什么真正的政治权利都没有!从政治的角度来说,每一个P民都是丧失政治权利的奴隶,是被统治阶级。所以,“改革开放”的无产阶级变成弱势群体就是这样形成的!
四、从天价房地产政策出台看中国人是怎样被各立法部门绑架的?
(“土地和住房”改革是全国人民的大事,但从天价房地产政策的制定到公开实施,广大P民有权参与制定吗?天价房地产政策的出台和实施经过全国人民投票表决了吗?没有吧!天价房地产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是在国务院所属的部门制定的(如建设部),然后通过某位大领导的签字就执行。从此可以看出,中国人的命运其实掌握在各种立法部门和几位大领导的手上。如果国民没有民选官的权利,同时也没有参与制定法律的权利,哪么每一个中国P民将继续做官僚和资本集团的政治和经济奴隶!-----房奴和房租奴就是制定天价房地产政策的立法部门和有关大领导的杰作!--------“精英政治”就是P民无选官权和无参与制法权之下炼成的!)
1、天价房地产政策的稍稍制定和公开实施
住房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这种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对当时的社会成员来说,虽然处于低水平的消费层次上,但是,它确实较好地满足了百姓的基本住房需求。
1979年--1997年住房制度经过“试点售房”“提租补贴”“以售带租”“全面推进住房市场化” 四个阶段改革。正式拉开住房改革序幕是 1998年7月3日 ,即(国发[1998]23号,简称23号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公布实施。《23号文》最基本、最重要的核心,就是“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特别强调:“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按照《23号文》新给出的住房供应体系,城市80%以上的家庭应该是由政府向他们供应经济适用房,而不是开发商搞的商品房。
正当房改沿着《23号文》实施之际,2003年8月12日,由建设部起草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简称18号文)出台了(建设部的一个补充“通知”就把房地产政策的内容和实质完全篡改,并且所有的P民都无权阻止。)。在这份文件里,经济适用房由“住房供应主体”被改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哪就意味着80%以上的中国人必须购买房地产商的天价房,同时也意味着80%以上的国民必须向政府交天价的70年期的土地出让租金。
在以后的补充文件中又规定,只有低收入者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同时规定集资建房、合作建房也属于经济适用房范畴。从法规上剥削了中国公民的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的权利。
中国房改这个舞台,从此就由要发财的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们所左右,根据中国社科院蓝皮书报告,“1998年至2003年全国商品住房每平方米的价格只增加了343元。而到了全面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18号文》的第一年——2004年,每平方米的房价就比上年暴涨了352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调查统计,2007年1-5月深圳市各月房价同比涨幅分别为10.2%、9.9%、10.7%、11.3%、12.3%,”房价有的高达20000---24000元m2涨幅均居70个大中城市前列。 房市成了地方政府、开发商、炒房客和银行用天价房掠夺国民财富的宰杀场。
2、房奴和群租奴的大规模诞生
(地方政府、开发商和国内外的炒房客和银行共同制造有中国特色的房奴。)
从县城到大城市,几乎所有的农民工(企业普工)都买不起房,绝大多数的高薪的企业工人也得做房奴。房价被地方政府、开发商和国内外的炒房客和银行层层推高。
(1)地方政府先天价倒卖土地给房地产商(最后还是房奴买单)
(2)房地产商垄断买地和垄断建房,再天价把房卖给房奴(或炒房客)。
(3)炒房客把房子买下后,再垄断加价倒卖给房奴。
(4)银行用房贷把房价推高几倍,同时用高利息对房奴进入洗劫。
(5)在房地产的卖买中,地方政府通过收取天价的房地产税费再次洗劫房奴。
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谁的实际权力大?〉〉
(国务院所属的立法部门出台了导致房价高升的天价房地产政策,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却无力推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节选)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节选)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职权(节选)(已经不是代表的权力范畴)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二、国务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理, 副总理若干人, 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4、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节选)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节选)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附:
国务院组成部门:
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无权参与具体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和修改。----------P民无权选人大代表,P民也无权选官,代表和P民都无权参与具体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中国人就这样被各级立法部门用法律和法规绑架。工奴、房奴、医奴、学奴等就是这些立法部门的杰作!)
[(中国人要根本的改变命运就必须做到:P民要有选代表的权利,P民有选官的权利,P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参与同级具体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也就是民选官和民参与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的的制定和修改同等重要!------------法律和法规是大众的法律和法规,不是立法部门官员的私有财产,每一个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都必须公开,每一个法律和法规都必须由P民和人民代表共同修改和制定,最后由2/3的P民(或代表)投票通过才能生效。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把各级立法部门把P民变成国内外资本集团的奴隶。)]
[(通过一个立法部门及立法部门的主管领导共同制定和修改的法律和法规就可以主宰全国(或全省、或全县、或全镇)人民的命运!)------------法律和法规的诞生如同儿戏!因错误的法律和法规导致错误的后果无人负责!工奴、房奴、医奴、学奴等的诞生有谁为之罢官了?]
由上可知,全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虽然在宪法上规定有最高无上的权力,但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具体的行政法规的制定权却掌握国务院及其以下的各级行政部门的手上,人民代表大会(和P民)都无权干涉这些行政部门对有关具体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施。于是就出现了世界级的怪事,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目的是换界选官,选完官之后就消失。中国的社会由这些各级行政部门的法律和法规统治着。并且在一把手负责制的今天,部门法律的制定其实是一把手说了算。于是,就出现了,资本家集团给制定法规法规部门的一把手送钱(行贿),一把手就从法律上给这些国内外的资本家留法律后门,甚至开正门给这些行贿的国内外的资本家集团对中国的P民进行抢劫。中国人成了这些立法部门可以任意宰割的对象。----------法律的制定过程成了立法部门的最高机密---------法律和法规稍稍地制定,公开地执行。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P民都无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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