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常所说的那些贪官们真的可恨吗?这个问题对于很多人来讲,答案是肯定的。但对我来说,答案却不是那么肯定,与其说贪官可恨,毋宁说贪官可怜可悲。因为真正可恨的不是贪官们本身,而是私有制!
自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共产党人正式宣布新中国成立开始,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的忠实信徒们就开始了从物质层面到思想层面的公有制建立过程,首先是从物质层面上使私有制非法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进而是思想层面的逐步改造,历次政治运动,从根本上讲,无不都是围绕着公有思想的建立这个核心进行的,文革便是这种运动的政治高潮。(文化大革命,顾名思义就是对旧文化进行革命,而旧文化的核心就是私有制,而私有制归根结底就是剥削有理)
然而,改开以来,新中国前三十年人们思想上所建立起来的并不彻底的公有观念,随着私有制从政治上的逐步合法,再加上资改派精英们的摇唇鼓舌,公有制观念逐步瓦解,私有观念又重回人心,甚至是再次透入到了人们的骨髓之中。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几乎已经成为了当今整个中国社会所奉行的圭臬。在此大环境中,除了极少数坚定的共产主义忠实信徒外,试问能有几人敢说自己的社会行为不受私有观念的支配?扪心自问,如果我们自己处在那些贪官的社会位置上,我们能比他们更好或高尚一些吗?如果不能,那么当我们义愤填膺地骂着贪官痛恨着贪官时,我们自己又多少道德上的优势呢?
贪官也是普通人,和你我他一样,也要生活,除了为自己的生活谋外,他们也要为子孙的生活谋。在当今这样一个挂着公有制羊头却又卖着私有制狗肉的现实环境中,你叫当官的他如何不贪?试想,当中国特色的资本家叫法儿的民营企业家们可以合法地把他们掠夺和剥削来的财产遗传给他们的后代(掠夺这个词在这里使用绝不是虚说而是现实,否则胡乱邦的那个仍在高位上的儿子也不会那么急赤白脸地要反对揪民营企业家的原罪,关于这一点我将另文说明),即使他们的后代们没有成为一个管理者的能力,他们也可以通过雇佣经理人的方式来替他们管理企业,从而使他们的后代过着衣食无忧的寄生生活。而这一切,在私有制的大背景下都是合法的有制度保障的!资改派精英们叫嚷的完善法制完善制度,无非就是为这种生活方式提供更加稳固的社会保障罢了。那么官员们呢?这些官员的能力、贡献远远高于那些资本家。如果不贪,他们能保障的只是他们自己的生活,如果后代只具备一个普通劳动者的能力,那么在当今这个社会中,他们只能象占社会绝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一样,堕入社会的最底层,在朝不保夕的生活重压下悲惨地苟延残喘地度过一生。在这一点上,贪官们对当今的社会是有很清醒的认识的,因此,有机会一定会贪,而且一定要贪,人为财死,鸟为食忘,不得不如此!因此,那些被抓的贪官们的行为,在私有制的大背景下就不难被理解了,因此他们是可怜的、可悲的,是私有制的牺牲品!
上述的贪官其实只是小贪,这里所说的小跟这类贪官们所捞取的实际数目并无任何关系,即使是上亿的数目,也还是小贪,因为这种贪法儿不具备合法性。真正的大贪是那些在当今大环境下进行的表面上非常合法的贪,他们才是真正的大贪、巨贪!他们以改变共产党的路线方向为基础,通过制定政策方针,使他们的儿孙们或者找一个代理人成为中国特色的资本家叫法儿的民营企业家,来进行合法的贪。通过回顾改开三十年的历史,要看明白这一点并不困难。如八十年代的官倒,他们挣到了原始资本积累的第一桶金,然后是九十年代的国企改制,通过里外上下勾结贱卖的方式,掠夺属于全体人民的公有财产——国企,进而完成他们的资本原始积累,到了二十一世纪的头一个十年开始,巨贪们的家族就开始作为民营企业家合法的进行剥削,而整个这个过程,无非是把公有财产变成私有财产过程,然后再用这些来自于人民的财产剥削人民,并试图通过彻底的变色从政治上保障这种贪的合法性,因为他们很清楚,没有这种政治上的保障,他们将是“死路一条”,当然,他们并不会忘了把这“死路一条”冠以“中国”和“人民”的定语。这才是真正的贪,是大贪、巨贪,这个贪就是私有制!
还有一点要说明的是,大贪是要打小贪抓小贪的,因为小贪不符合大贪的长远利益,因为小贪的行为没有任何表面的道德合理性,会直接造成人民的反对和对大贪们掌权合法性的质疑,从而阻碍他们通过政治手段彻底根本地合法化他们大贪巨贪行为——私有制的实施,因此,他们或许比人民更痛恨小贪。
综上所述,通常说的贪官即小贪们,只是私有制的牺牲品,他们是可怜的、可悲的,真正可恨的是推行私有制的大贪巨贪们,是他们改变了党的路线方向,改变了国家的颜色!
最后再说两句,资改派的拥趸们也许会说,既然你说私有制是产生贪官的根源,那么美国怎么贪官少?其实道理很简单,资改派拥趸们所说的还是上面所论述的那种小贪。就如同中国的大贪巨贪们一样,美国的大贪——利益集团是一样痛恨小贪的,因为大贪们通过立法手段,从根本制度上已经保障了他们剥削的合法性,然后再通过各种各样的议案方式进一步使他们的利益最大化,他们又如何能因小失大地允许小贪们的小贪行为损害他们整个利益集团的大贪行为——剥削呢?高明的骗子之所以能骗人,就是因为他们的骗术很高明、具有很大的欺骗性。比如,美国的选举制度很为资改派及其拥趸们乐道,但那个制度是非常具有欺骗性的,因为在保证大贪——私有制这个基本制度已经确定的前提下,选谁不选谁又有什么区别呢?况且即使是选谁也不是真正由百姓决定的,没钱你能去竞选吗?那么钱从哪里来?还是利益集团!选上去的只不过是不同的代理人而已。关于此一点论述起来就太长了,另文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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