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矛盾是一种进步,正确认识矛盾和解决矛盾却是一个难题 – 新时期剥削与被剥削的矛盾如何解决
中国社会多年来已经不提矛盾了,只提“稳定与和谐”。实际上,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观点,“稳定,静止,和谐”等现象都是物质运动的相对的,暂时的,在一定条件下状态,而物质永不间断的运动和矛盾才是绝对的,永久的!人类的社会现象也是如此!对于社会主条件下,对于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社会矛盾,特别是人民内部矛盾,毛泽东同志早在几十年前就已经提出来了!当今中国社会重新认识毛泽东的论断,重新认识中国社会在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虽然说是形势所迫,虽然说是有点迫于无奈,但总的说来还是一种进步!
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几十年的社会变革,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都发生了 非产大的变化。社会群体关系,社会的阶级关系更是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在生产关系的变化当中,在阶级关系的变化当中,新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的出现是一大亮点!如果说,毛泽东时代的中国还残存着民族资产阶级的剥削关系和剥削现象,而今天的中国,随着生产关系中私有制度的大力发展(当代词汇叫做民营企业),随着生产资料私人拥有的高度增长,以及资本投入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利润分配的制度,社会上剥削与被剥削的阶级关系,不同阶级的利益关系已经是非常普遍的,非常司空见惯的,用不着过多争论的事实了!而且。就实施剥削的主体来说,也已经不只是民族资产阶级一家了!
毛泽东同志根据当时中国的情况,曾经正确地指出:“在我们国家里,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并且进一步指出,“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存在着剥削和被剥削的矛盾,这本来是对抗性的矛盾。但是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这两个阶级的对抗性的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可以转变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用和平的方法解决这个矛盾。”把性质为阶级对抗性矛盾的剥削现象纳入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处理,毛泽东提出了两个条件:一是无产阶级政权处理矛盾的方法得当,二是资产阶级必须接受人民政权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1956年后,全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就基本完成了!
对于今天中国社会出现的剥削现象,已经不是什么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了,也不能用社会主义改造的方式去处理了,因为当今的的剥削现象已经是法律制度下的合法现象了!剥削与被剥削,是当今分配制度不合理的最基本的原因,最突出的现象!这种第一次社会分配就已经注定的不合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却是合理的,解决的途径只能靠第二次(税收)和第三次(慈善)来解决。我们是“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看来,也只能采取资本主义的办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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