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救救法院?谁来救救法官?
由于司法不能公正,已威胁到法院和法官的安全,只要到法院门口看看,一派戒备深严。前有湖南朱军枪扫法院,多名法官当场毙命,今又有法官杀原告。司法界已乱到如此地步,这只是法院和法官的悲哀吗?但这戒备深严,就能保证法院和法官的安全吗?为什么司法界落到如此地步?这真要问问司法界这30年干了些什么?吃了原告吃被告,这是全国人民对司法界实事求是的评价,也是司法界的行为准则。如此司法界能没有今天的下场吗?为什么不从此去思考,以解法院和法官之忧?让法院和法官,回到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位置上来?回想毛泽东时代,谁去打法官?谁去打法院?毛泽东时代的法官,哪个不受人民尊敬?谁会想到他们吃了原告吃被告?他们不会这样做,人民也不会这么想。毛泽东时代法院就是公正的地方,是人民公平的保证,现在是吗?法院成了最不安全的地方,这不是自己找来的吗?
法院成了失去公平的地方,才成为最危险的地方。法院的不安全,在于法官的贪赃枉法。没有法官的贪赃枉法,法院不可能是人民起来攻击的地方。法官贪赃枉法受害的是谁?是国家,是法院自身,还有法院的法官们。失去公平就必然会有为公平而斗争,于是湖南的朱军出现了。受害的是谁?自然是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人们。为了法院的安全,不是去解决法院必须保证公平,而是去加强保安。法院不保证公平,能保证法官的安全吗?加强几个手拿棍棒的保安,对拿刀去法院报复的人也许能有用。要是碰上汽车炸弹,几个保安拿铁棍有用吗?法院的保安加强,人民的反抗就不会加强吗?法院要想安全,就必须恢复人民法院的本来面目,只有为人民服务,得到人民的保护才是最安全的。继续吃了原告吃被告,继续贪赃枉法,再多的保安也是保证不了安全的。
中国的司法能不能公正的问题,是每一个中国人都应思考的问题,也是每一个中国人应努力斗争的问题。因为这个国家,是中国人民自己的国家。中国自从学习西方司法模式以来,造成对国家、人民、社会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中国人民从夜不闭户,到无人不生活在铁门铁窗里,同样安全得不到保证,就是最好的证据。难道中国还要回复到解放前,恶霸流氓在街上随意可以调戏妇女,勒索钱财才满意吗?是不是不到这种地步,司法界死不罢休?当然,现在也许比解放前更黑的也有,解放前有光天化日之下,拆人家的房子的吗?为一己之利,就可以拆人家的房子吗?一个国家已发展到,谁恶,谁就可以拆人家的房子,还有法可言吗?
在西方资本主义恶法下,中国人民要想中国的司法机关守法、依法,已是很难了。现在中国的司法机关,依钱判决已无处不在,对穷人来讲,已是人人可以吃到没钱打不赢官司的苦头,要是穷人能告得赢,会有那么多人自焚吗?自焚,那是以生命为代价来抗争啊!难道这就是中国人,跟随毛泽东苦苦斗争得来的社会吗?那是毛泽东领导的共产党人,牺牲了几千万生命换来的社会吗?难道毛泽东为此斗争换来的社会,能让人民这样自焚吗?在法庭上,也是大钱赢小钱,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公平可言?司法这样黑暗,中国人还不应起来抗争吗?绝不能再让中国人民,像作家念人同志所写的小说《哭泣的白云山》中的主人翁李如山一样,被迫上梁山了。
中国的司法本来很文明,不能任由西方司法模式来糟蹋。为了否定社会主义,为了攻击毛泽东,他们以西方的司法制度作为依据,攻击中国司法制度,否定中国几千年来的司法文明,否定中国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对中国造成巨大的祸害。像南京彭宇助人为乐案,就是很好的例子。他们用西方法律的所谓文明,来否定现代科学技术。彭宇案完全可用测谎器加以甄别,但法官没有这么做,而是以西方法律的所谓文明,在无事实支持的情况下,判决彭宇有过失,予赔偿。彭宇是否有过失?完全可以通过测谎器来测定,以科学来还事实一个公平,而不能用西方的法律模式,由法官臆断判案。西方这一司法模式,搬到中国来是很不讲道理的,对中国人民是很不公平的。而其案对中国的影响,造成人观念的伤害是不可估量的。它改变了中国助人为乐的观念,致使年轻人再也不敢帮助有困难的老人。使有困难的老人,得不到救助,甚至有生命危险的,也得不到救助。难道西方这样不道德的司法制度,还值得中国人学习吗?西方的司法落后还不明显吗?
特别是西方法律对犯罪分子的袒护,中国更不能学习。向西方学习对犯罪分子的袒护,势必使犯罪分子更加猖狂。西方人和如今中国的改革派,并不懂得法律的作用,根本就不懂的法律遏制犯罪的作用。只是强调对犯罪分子的人权保护,而不是强调对受害者的人权保护。只强调对杀人放火者的人权保护,而不关注被杀、被害者的人权保护。在犯罪面前只考虑如何保护犯罪分子,不是考虑如何维护受害人利益,根本就不懂得用惩罚犯罪来遏制犯罪。在用惩罚犯罪来遏制犯罪中,使更多的人得到保护,使犯罪分子对法律望而生畏。使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前就瞻前顾后,不敢下手,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现在人民不但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法庭已变成犯罪的场所,法院是犯法的工具,现在法院中冤案丛生,就是最好的证明。
中国本没有律师制度,在早期还取缔过律师职业,使中国得到安定。改革开放后为与西方接轨,建立起律师制度。这与西方接轨的律师制度,就是中国犯罪率上升的祸根。中国是绝不能在此问题上与其接轨的。西方的犯罪分子,在西方律师制度下更是如鱼得水,这是西方的制度和律师的职责所造成。西方的律师制度,就是律师收谁的钱财替谁消灾,有律师为其消灾,犯罪分子,可是到了无所顾惧的地步,这犯罪分子还有什么不敢干?这接轨过来的西方的律师制度,实际上就是犯罪向法律挑战。律师面对的就是法律的正义。律师维护的就是犯罪分子利益,为其犯罪事实辩护,这就是西方律师的铁律。应当说在改革开放后的法庭上,没有哪个法官没有领教过的,律师作案的场所就是法庭上。中国把西方的这一套搬过来祸害中国人后,中国的犯罪率巨增就是最好的证明。问题是律师为犯罪辩护,是每一个法官熟视无睹的,然而,庞大的法官队伍,竟无人对此提出质疑。这还能说明法官队伍中,有人懂得法律是为了公平吗?不懂得法律是为了公平的法官队伍,有什么用?依靠这样的队伍还能治国?
犯罪分子,做贼有律师为其辩护,调戏妇女有律师为其辩护,杀人放火有律师为其辩护,使犯罪分子犯罪,几乎到了无后顾之忧的地步,犯罪率能不上升吗?中国应当接受这种西方司法“文明”吗?再加上吃了原告吃被告,唯利是图的法官,中国的司法能不黑吗?不要说法官,就是院长,又有几个不是靠司法不公养活自己?
中国要不要律师制度?要有,就应有中国自己的律师制度。中国的律师制度是什么?应是把律师制度,建立成为捍卫法律的制度,要让律师成为正义的捍卫者,法律的捍卫者。这种制度是,律师应为当事人行为做法律解释,指点当事人依法、守法来保护自身利益,而不应成为当事人犯罪行为的辩护者,更不能是犯罪行为的参与者,从在法庭上犯罪中获取利益。律师对当事人的犯罪行为辩护,应视为共犯,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律师是懂法律的,不把为犯罪行为辩护视为共犯,是对法律的不公平,法庭不能成为律师犯罪的场所。对犯罪行为辩护,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无不当。律师应以法律至上为准则,这是中国应建立的律师制度。中国的律师制度,应当与西方的律师制度有质的区别。当然,现在法官都很难守法,要律师守法就更难,但中国必须向这个方向走。这也是中国能不能有一个安定的环境,搞建设的问题。中国不能是西方怎么样?中国就要怎么样,特别是律师制度,是绝对不能与西方接轨。如坚决与西方接轨,必然是以政权覆灭为代价。
其实,要做到中国的司法公正并不难的。中国有几千年的文明史,过去中国的司法文明史应是世界一流的。它有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这是司法公正的保证,还有几千年的司法公正经验。特别是毛泽东时代,法官枉法是罕见的,应该说是找不到的。其实要管好法官队伍并不是困难的,只要建立一支护法、守法、依法的法官队伍,中国的司法能不公正廉明吗?但中国现在有这样的一支队伍吗?现在司法为什么不能公正?首先,就是因为没有一支护法、守法、依法的法官队伍。没有这支队伍,怎么能保证司法公正?当然,这更主要的是,失去毛泽东思想为原则的共产党领导,这才是今日司法黑暗的主要原因。失去毛泽东思想为原则的共产党领导,人民就要吃二遍苦,受二遍罪,这是四十多年前不少人都讲过的,不知可记得否?
应当说法官、律师、犯罪分子在法庭上作案,都是明明白白的在法庭上作案。请问,他们在法庭上作案,有哪一件不是用白纸黑字写得请清楚楚的?每一个案都有判决书,庭审记录,案卷,审查办案公正与否有何难?冤案如此之多,是为什么?这就证明了,如今中国没有一支护法、守法、依法的法官队伍。应当说中国不但没有公正的法官队伍,司法公正的检察官队伍也没有,冤案遍地就是很好的证明。要是有一支护法、守法、依法的检察官队伍,法官敢在法庭上作案吗?当然,谁来给人民提供司法保障,这是中国人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就中国人总体素质来讲,是世界上仁义道德为先的民族,有几千年的优秀传统,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民族。人民的善良是社会安定的最好保证。现在司法的黑暗,关键来自司法机关的官员。自从共产党内为资本主义奋斗的人篡权后,否定了毛泽东思想,否定了社会主义,这些官员已把手中的权力变成勒索人民的工具,出卖法律文书以获利,在无人为人民利益负责的情况下为所欲为,这就是司法黑暗的根本原因。没有普遍的司法官员腐败,中国的司法不可能黑暗,司法黑暗便是社会黑暗,这是中国人不得不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要使中国司法走向光明并非难事,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仁义道德的观念,人心善良,善于与人为善,并非为非作歹之孽种。现在司法之所以黑暗,主要是共产党内为实现资本主义而奋斗的人,为实现资本主义,为让中国成为美国的殖民地,为实现美国“一个强大的中国不符合美国的利益”的指令。因为中国的司法要是廉明,中国社会就必然会安定,一个社会安定的中国必然会强大,中国强大不符合美国利益,这就是问题的关键。中国人在毛泽东时代,一个国家都能治理得那么好,难道现在就治理不好司法吗?应当说治理好司法黑暗易如反掌。中国能治理好司法的人才,大有人在。不要说有高官厚禄,就是不需报酬,为了国家和人民,愿意出来治理好司法的,也大有人在。现在冤案遍地,请问中国管理司法的高官,现在司法黑暗,是治理不了还是不治理?还是没有看懂司法文书的能力?要是有这种能力,哪个枉法的法官、检察官抓不到呢?依白纸黑字的事实抓人,清除枉法官员,中国的司法黑暗还能再现吗?中国的司法队伍纯洁还有困难吗?如此之下,治理不好司法,难道人民不应另请高明吗?如此简单容易处理的司法问题,竟处理不了让人民受苦受难。在此位上治理不了司法的人们,难道不应让贤吗?中国应当让任何岗位上,治理不了国家的人让贤。中国是中国人民的,人民不应为治国无方的无能者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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