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直气壮地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
——为公共产权辩护(续九)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而出现的新型的所有制形式,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预示着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未来。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对它的认识很不全面、很不充分。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围绕社会主义所有制建立的公共产权制度,未能考虑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时兼有的私有制的某些特征,因而存在诸多缺陷,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中,这些缺陷充分显现。缺陷的显现,一方面为我们提示了解决问题的改革思路,另一方面也影响到人们对公有制、对社会主义的信念。虽然我们始终奉行坚持公有制、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原则,但不少时候这一原则更多地出现在文件中、报告里和口头上,实际上存在的不利于公共产权制度生存和发展的舆论氛围和某些政策环境,使公有经济一度跌入低谷。但公共产权制度不愧为历史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凭藉顽强的生命力,终于经过改革的“洗礼”而获得新生,今后必将日益健全,逐步壮大,成为引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主宰力量。
依靠建立公有制,实现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的共产党人,应当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为公共产权制度擂鼓助威,主动积极地为公共产权制度清除发展中的种种人为障碍。但这已经不是过去的那种教条主义的排斥异己了,而是要争取公共产权能够得到公平的对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大力发展非公经济,这应当是毫无疑义的,笔者甚至认为没有非公经济的发展,公有经济也不可能很好发展。但是如果在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同时,却对公有经济的发展横加限制,那么这种价值取向和政策导向就很成问题了。一些俨然以改革派自居的人,到底是要搞社会主义,还是要搞资本主义,不是很值得怀疑的吗!
曾经在舆论上喧嚣一时的两个“退出”,即国有企业退出竞争领域和国(公)有资本退出中小企业,就是限制公有经济发展的突出表现。要求国有企业退出竞争领域和国(公)有资本退出中小企业,以减少国有企业的数量,降低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潜意识就是把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同于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把我们的国有企业等同于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以为我们的国有企业也只能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比不上私有企业,没有竞争力,经济效益差,与市场经济不兼容,离开了政府的帮扶就难以生存。两个“退出”的举措,压缩了公有经济的生存空间,削弱社会主义的经济和社会基础,造成了十分严重的负面影响。值得庆幸的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国有大型企业退出的还只是一般竞争领域,我们国家的一些主要国有大型企业仍然活跃在各自所在的领域,包括一些竞争领域内。特别令人自毫的,在由西方金融危机引起的全球性经济衰退中我国的国有企业表现更是不俗,以致于有人惊呼“国进民退”而企图加以遏制。遗憾的是,(公)有资本在中小企业退出十分彻底。在很多地方,主要是县一级,基本上已看不到国(公)有中小企业了。这种“退出”如此深刻,以致于有关法规否定了县级设立国有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必要性,使国(公)有资本在中小企业中几乎丧失存在的法律依据。
1994年国务院公布的《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中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务院的规定,设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地方管辖的国有资产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第十一条)但是2003年公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却规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区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第六条)。将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地方人民政府限定在“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取消了县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这就意味着存在大量中小企业的县级已经没有什么企业国有资产,因而也就是从法律层面上否定了国有资本在中小企业中的存在。
这一错误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二00八年十月)的公布才得以纠正(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该法在其第十一条中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虽然该法没有像1994年的规定那样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但是现在的“地方人民政府”的说法,没有排除县级人民政府,与2003年的规定是不一样的。这就是说,按照现在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虽然没有规定县级必须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但无疑县级是可以成立这样的机构的。这就有了很大的灵活性,为国(公)有资本在中小企业中的存在打开了方便之门。从某种意义说这已属“亡羊补牢”,但该条款的指示意义随着时间的推移将日渐显示。只要我们始终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国(公)有资本必将再次活跃在中小企业中。
笔者支持对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进行调整,现阶段将国有资本从某些竞争领域,以及中小企业中退出一些。特别是在国家这一层级上应该“抓大放小”,
把大型、特大型企业抓在手中,而把一般中小型企业放给地方上。放给地方上的中小企业,国有资本可以不同程度从中退出来,改为国有或独资、或控股、或参股、或完全没有国资的股份公司,甚至改为私有合作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等。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长期看国有资本的这种退出,仅仅是一种战略性的退出,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国有资本实力不强,我们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不高,而不得不采取的权宜之计、无奈之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凭借自身的优势,通过平等竞争,最终将逐步地取代非国(公)有企业以及私有企业,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历史前进的趋势,不需要任何人为的“拔高”,同时也不是任何人可以阻挡得了的。再说,坚持公有制在现阶段的最高实现形式——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发展,也是共产党之所以称为“共产党”,并坚持称自己是“共产党”的根本原因,因此,将国有资本从竞争领域以及中小企业退出来,不应当成为我们的一项长期政策,限制公有经济发展也不应当成为我们为之奋斗的努力方向。但是,在前些年的调整中,我们看到的对国(公)有资本的政策安排,就是一个字“退”。专家学者以“国(公)退民进”来解说中央关于调整的决策,地方政府则以国(公)有资本在企业中是否退得“干净”、“彻底”论“英雄”,一时间“国(公)退”几乎成了“改革”的代名词。据说,“十二”五期间国有央企将从现在的一百多家再减至五十家。这到底是管理结构的调整,将一些国企放到地方管理,以减少中央直管企业的个数;或者是企业规模结构的调整,通过改组,将现有的企业合并,以扩大单个企业规模;还是必欲坚持“国退民进”,削弱国企实力,取消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甚至主导地位?实在令人担心!现在看来,某些先生对国有企业的“恐惧症”,已不只是深入到“腠理”、“肠胃”的事了。但愿这仅仅是笔者的“杞人忧天”,亦或“小人之心”。
对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进行调整,笔者以为,必须坚持这样的两项原则:
第一,就是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调整中,国有资产不仅要保值,更要增值。也就是说,要卖就要卖出个好价钱。“无形资产”不算帐,有形资产不核帐,有效债权算“死帐”,无效债务都认帐,半卖半送,甚至以所谓“零资产出售”的方式无偿奉送,都是极其错误的。国有资产尤如“冰棍”,会不断溶化的说法,实在是一个大“忽悠”。没有环境温度的变化,“冰棍”岂会溶化。同样地,不是人为营造的不利于公有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外部环境,那么多中小公有企业又怎么可能陷入困境而不能脱身?!
第二,就是有利于放大国(公)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公)有资本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力、控制力和带动力。我们坚持走的是社会主义道路,必须确实保证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经济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前提条件,因而也是避免我国经济堕落为国际资本的附庸,振兴中华民族的根本保证。削弱国(公)有资本的力量,限制国(公)有经济的发展,收缩国(公)有经济的影响,是严重的背叛行为。
从以上两点出发,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中,需退的就退,能进的则进,退中有进,进中有退,以退保进,以退求进。一句话,退是一时的,进是永远的。当然,在退的方向上可以考虑是经营较好的企业,而要进的则是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树立资本经营的意识,屏弃“甩包袱”的思想。这样比较有利于提高国(公)有资本的影响力、控制力和带动力,有利于促进非公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维护普通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参见附录八:古嘉林《公有资本在中小企业中也要有退有进》,《中国集体经济》2000年第四期)在国(公)有资本进入的考虑中,要特别重视在建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上下功夫。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企业之间的分工愈加精细,大量私有中小企业走上工艺专业化、工序专业化的道路,对生产经营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需求很旺,如技术服务、管理咨询、业务培训、融资担保、后勤保障等。这些方面往往因为科技含量高,或者资金需求大,而且难以做到利润最大化,私有资本一般不愿进入,目前这方面力量比较薄弱,应当成为国(公)有资本进入的一个重点。(参见附录九:古嘉林《探索适合中小型企业特点的改革思路》,《体改纵横》一九九二年第四期)
我们还应该看到,亦如我们过去曾经成功地做过的一样,发展公有中小企业,这不只是一个意识形态的问题,同时从现实考虑,也是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开拓就业渠道,提高劳动者收入,增加社会消费的重要措施之一。与当前鼓励创办私营企业有异曲同工之妙。此外,支持地方上的国(公)有资产管理部门(不是地方政府机构),兴办各种局部全民所有如地方国有、社区所有、社团所有、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等等的公有企业,更有不同于只是鼓励创办私营企业的特别意义,因为这些企业可以不必追求“利润最大化”,服从政府扩大社会就业、增加群众收入的政策目标的愿意比较强,在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保障方面容易做得比私营企业好一些,同时也会对私营企业产生竞争压力,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劳动者劳动收入的增加和消费水平的提高。
公有经济的发展,不仅会受到来自宿敌的干扰,同时也会受到自身缺陷的制约。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健全和完善公共产权制度,是公有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这方面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笔者以为,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尽快将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从政府序列中划出来,交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领导,真正做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这不仅有利于坚持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本质属性,避免出现向官僚资本主义蜕化的危险,切实为人民大众谋利益。而且也有利于国有企业彻底摆脱政府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行政干扰,维护国家所有者的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的作用。同时又有利于政府机构摆脱“双重身份”造成的尴尬处境,能够一视同仁地对待各种经济成份,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意义,就是有利于削弱政府官员在经济方面的行政权力,压缩“寻租”空间,为遏制腐败蔓延提供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保证。总之,把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由政府交给人民代表大会,其意义十分重大,其难度自然也十分明显。但是我们决不应当以难度大为借口,延宕这一事关社会主义事业的命运和前途,决定我们国家今后发展方向的改革举措。
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仅需要公有经济的主导,同时也离不开私有经济的积极作用。保证公有经济和私有经济的和谐共存、平等竞争,应当成为各级政府为之努力的目标。我们的社会也将因此更加生气勃勃,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中华民族的复兴必将一步一步变为现实。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