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资本是诱发权力和权力腐败的根源
安庆仁
一个人的社会,不存在权力和权力现象,比如说孤岛上的鲁滨逊,既无法对别人行使权力,对其本身的行为也够不成权力和权力现象,这无疑意味着,在这个社会里,第一、权力是不存在的,第二、不需要权力,第三、不知权力为何物。
就权力的形态而言,权力是个体经济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政治显现。权力的成立和权力现象的出现,必须满足这样一个基本的前提,即至少有两个个体在社会中形成了某种程度的不对等的经济关系,也即是说其中一方对另一方形成了一定的经济优势。经济上的优势导致了人与人之间形成决定与被决定、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权力关系,其中居于决定和支配地位的一方就是权力的拥有者,而这种决定与支配的总和,用政治描述,就是权力。
1、 权力的起源
权力并非人类社会与生俱来的东西,在氏族公社时期,财富平均分配,公社成员以票决方式决定公社内部的大小事务,不同的个体之间,无法形成决定与被决定、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所以权力也就成了子虚乌有的东西。如果一定要说有,那也是一种抽象的权力,氏族公社的首领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把多数人的意志转化为具体的社会活动,他并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多数人,事实上他想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多数人也不可能,因为多数人随时都可能、可以废黜他的首领身份。
私有制出现以后,情况随之一变,一部分人由于拥有了剩余物资,对另一部分物资匮乏的人就形成了经济上的优势,物资匮乏的人如果想得到他们手中的剩余物资以便有效维持自己的生存,就要用自己的劳动或忠顺进行交换,于是这样两者间就自然的形成了决定与被决定、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也就是权力关系,那么毫无疑问,拥有剩余物资的人就成了权力的拥有者或曰主宰者,而物资匮乏的人则沦为权力者的仆役和对权力的服从者。
权力和权力现象看似复杂,其实就这么简单,只要社会个体成员占有的财富量不对等,就必然的要诱发权力和权力现象。从政治经济学的观点阐述,所谓权力就是凝聚在不同社会成员间财富差额中的社会购买力,不同个体之间的财富差额越大,处于优势地位一方的社会购买力就越大,具体来说,亿万富翁相对穷人的社会购买力远远大于相对于百万富翁的社会购买力,因此,穷人感受到的亿万富翁的权力和百万富翁感受到的亿万富翁的权力也有着天壤之别,比如说当年老百姓们所感受的四大家族的权力和荣氏家族所感受的四大家族的权力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杀生予夺的权力,后者是争夺经济利益的权力。
概括起来讲就三句话,一、私有财产或曰私有制诱发了权力和权力现象;二、权力是大资本对小资本的胜出效应,两种资本之间的差额越大,优势资本一方拥有的权力就越大;三、权力腐败是资本垄断的必然结果。
2、 权力效应
权力效应其实就是资本的胜出效应,大资本借助自己的资本优势购买社会中的各种资源,如自然资源、行政资源、学术资源、媒体资源、法律资源等等,由于资本雄厚,大资本在社会中轻易的就可以挤走其他购买者,从而使社会向着更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如果这种资本以国家资本的形式显现,整个国际社会都不可避免的要被这种资本控制,比如美国资本,不但拥有制定国际游戏规则的权力,还拥有解释和修改国际规则的权力,针对此一现象,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和经济组织都反对,但又都无可奈何,因为资本的胜出效应就是利己、排他、吃独食。
具体到一个国家,不同的资本就像一条食物链,最大的资本可以通吃,小的资本则啃噬更小的资本,而处于资本底层的弱小资本则只能从普通工人和农民身上榨取血汗。
权力效应严格的遵循马太效应的原理,让强者更强,弱者更弱。
3、 权力的变异
在被资本左右的社会,变异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不特权力会变异,所有的一切都会变异,诸如文化、教育、卫生、新闻媒体、法律、军队、政府等。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既然资本是万能的,那么当它以自身特有的规律参与社会生活的时候,社会中的各种行为和各种事物必然要打上资本的烙印。
以文化为例,在资本主宰的社会中,文化再也不是自然发生的现象,而是由商人精心策划,并与媒体、演艺界、文化公司等共同经营的纯粹商业行为。我们知道,文化是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作为文化的组成部分,即便将所有的物质文化都贴上价码拿到市场上进行商业化处理也无可厚非,可是,精神文化如果也不能幸免铜臭的污染,那么人类的精神世界岂不要变成一片荒漠吗。而现实则恰好如此,在资本魔爪的蹂躏下,人类的精神文化发生了深刻的变异,变得面目全非,人类在也找不到精神文化的原初美感和醉态的激情,所谓的精神文化,已经完全彻底演变成了经济现象:研发→生产→广告宣传→销售。
法律的变异就更加荒唐。一个国家制定几百以至上千部法律,一个普通人即便其它什么都不学,而是投入全部身心学习法律,却到死都学不完,让人不能不去探寻,制定这么多的法律,究竟是要在人类中贯彻法律精神,以便让人们知法、懂法、守法,还是想把人们一个个都变成法盲呢?汗牛充栋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条纹,包括法官和律师也不能一一学过,那么社会上为数众多的普通人,又怎么才能把这些法律、法规和法律条文装进脑海呢。这种意义的法律观和这种法律观指导下的法治社会,到底是想让普通人守法,还是要让他们每时每刻都面临违法犯罪的指控呢。
这样的泛法律社会,不是在贯彻法治精神,而是在破坏法治精神,它把法律彻底庸俗化了,由这种法律观设计和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根本就不是法律,而是给人类编印的面面俱到的社会使用说明书,从性质上说,这种面面俱到的法律和法律条文,与手机、飞机使用说明书没有任何本质区别。
这种法律观把人与社会完全割裂开来,一、人必须机械的适应社会,不能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换言之,在这种法律观的眼中,人是死的,人不会改造社会;社会也是死的,不具有改造人的能力,所以它只能制定一些死规定,让人类死记硬背,并机械的服从之。二、包括这种法律观眼中的社会,也不认为人具有主观能动性,所以这种社会不相信人,只相信几十万乃至上百万条写在纸上的死规定。
法律所以会变异成社会使用说明书,原因就在于私人资本深度的介入到了社会生活中,而为了防范和杜绝私人资本收买社会资源为己所用,这个社会只好不断的细化法律,凡是在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有被资本收买利用的社会行为和人类行为,都要不遗余漏的做法律化的防水处理,以防止社会和人被资本拉下水。
法律变成了百科全书,皓首未必穷经,普通人则只能望法兴叹。
变异最严重的是人本身,它不再是一种有创造能力的思想物,而是商品。
以上分析旨在于说明,我们没有必要对权力变异表现出更多的惊诧,因为在由私人资本主宰的社会里,权力的变异,仅仅是社会变异现象中看似不正常但其实及其正常的一个非常普通的变异因素而已。在这个由私人资本主宰的社会里,权力根本无法决定自身的形态和本质,因为权力的形态和本质并不是由权力本身所规定的,而是由私人资本给定的无需证明的一些假设,这些假设既不能被证明是假的,也不能被证明是真的,换句话说,这些假设不允许被怀疑,权力必须机械的依这些假设一一展开。任何一个权力掌控者,一旦运用其掌控的权力触犯了私人资本的利益,其权力都将被私人资本无条件的收回,因为私人资本从一出生就买断了所有的权力,换句话说,权力归私人资本所有,任何一个手中掌控权力的人,都并不是权力的真正拥有者,他们只是资本雇佣的从事“权力”这种特殊职业的打工仔,干不好,或者不听话,是要被资本解雇的。
可笑的是,有些学者根本不懂“权力”的真正含义,却还自以为很懂,每每用孤立的观点从权力的表象讨伐权力,同时对私人资本大加赞美。这究竟是想要消灭权力腐败,还是要纵容权力腐败,不言自明。
形象的做个比喻,权力腐败与私人资本就好比苍蝇与粪便的关系,只要私人资本存在,就必然会发生权力腐败;如果私人资本被无限的纵容,权力腐败必然要泛滥。
在由私人资本主宰的社会里,“权力”是私人资本在资本扩张活动中设置的具体业务,那些以操弄权力为生的人都是私人资本的业务员,完成的业务量越大,从私人资本那里得到的奖金、提成就越多,这些奖金、提成并非都是非法的,有些是合法所得,比如美国的私人资本,就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业务员要有较高的回报。
结论就两句话:反权力腐败必须同时反私人资本,否则是只消灭苍蝇但不清扫垃圾。
200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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