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消灭权力,才能根除腐败
安庆仁
权力没有绝对和相对之别,一项权力无论多么小,构成权力的要素却一样都不少。具体而言,无论是行政权、立法权还是监督权,都是一个完整的权力体系,所以每一种权力的实现都是独自完成的,根本用不着额外的辅助,只要权力执掌者想为自身谋取不正当利益,都是顺手牵羊的事情。
举个通俗的例子,权力就像单细胞生物,切割成一万块,其中的任何一块拿出来还是单独的个体,并能正常完成生命过程,而不是说一万块重新拼接起来才能构成个体,才能完成生命过程。权力就正是这个原理,如果权力是催生腐败的必然因素,那么权力无论怎样分割,又或者怎样相互间制衡,都不可能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因为任何一种权力都能独自行使,这与权力之间属于什么样的的关系没有任何关系。
西欧社会所以能较好地避免腐败现象,并非三权分立体制在起决定性作用,而是因为权力被严重弱化的结果。权力所以被严重弱化了,是因为全民参与社会和国家的管理,在这样的社会,权力还其本来面貌,从具体存在物回归抽象和虚无,官员手中看似执掌着权力,但实际上他们只是全民意愿的一个道具,机械的贯彻全民意志,而他们不能有任何自我发挥的余地,也就是说他们根本无法把自己的想法融入权力体系。
人类在氏族公社时期,权力所以不能体现权力行使者的个人意志,就是因为必须由全体公社成员参与决策,任何个人的意愿都必须绝对服从集体决定。现代社会虽然不可能做到每一件事情都由全民决策,但是在制度性、根本性、全局性和决定性的问题上,必须由全民做主,这就极大地降低了权力异化的可能性。
而所谓的代议制民主,就做不到这一点,因为代议制民主并不能体现全民的意志,它只是体现拥有最高或最终决策权的少数几个人的意志。我们一般都认为,腐败现象只有在专制体制下才会发生,这是一个严重的认识误区。我们知道,腐败是权力的产物,而代议制民主并不能消灭权力,它只是把权力切割成几部分而已。既然如此,它又怎么能避免腐败呢,显然是天方夜谭么。
可是我们又不得不追问这样的问题,既然说代议制民主也同样会产生腐败,为什么美国社会的腐败问题就没有中国这么普遍呢?其实不然,如果从绝对的腐败意义上来讲,美国社会的腐败问题,远远超过了中国,之所以看上去不太严重,是因为美国法律允许这种腐败,也就是说,美国社会的腐败问题属于合法腐败。
我们一般认为腐败都是违法行为,这仍然是个严重的认识误区。事实上,腐败行为有非法与合法两种,在全民参与决策的社会,任何为个人或少数人组成的集体谋取额外利益的行为都不能被允许,也就是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在所谓的代议制民主的体制下,腐败就变成了合法行为,因为最高决策集体通过立法机构,以法律形式为他们明确额外的利益,而这种腐败,显然没有触犯他们的法律。
美国社会、印度社会、日本社会等等,一句话,凡是属于代议制民主体制的国家,都存在着法律允许的腐败,比如说美国一些大财团的高层人士的天价薪水问题,就是合法腐败行为,正因此我们才看到了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一头是美国舆论群情激愤的抨击,一头是美国各大金融公司以法律为依据,振振有词的为天价薪水问题辩护。
如果诉诸法律的话,这些公司一定会胜诉,因为美国法律并不反对天价薪水。所以出现这个结果,原因就在于权力在美国社会起着支配作用,所以必然出现权力阶层通过立法来为自己谋取额外利益的问题。要避免这个问题,最正确的方法,就是消灭权力,或者说把权力大众化,由全民来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
2009-10-21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