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谈对立与统一的关系。------与马门列夫老师交换意见。
我个人认为,马门列夫老师在其文章《辩证法的实质》之中,把对立与统一的关系给搞反了!
马老师说:“凡是认为对立是第一位的,统一是第二位的。这才是对辩证法的正确掌握!”。然而,在我看来则恰恰是相反!!!统一才是第一位的,而对立是第二位。统一在先,对立在后。人们对“统一”的认识在前,对“对立”的认识在后。------尽管,绝对的对立构成相对的统一。
马老师对辩证法的理解和研究确实相对有深度,但是却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要素:辩证法是【人的认识】,是关于主观人正确认识客观规律的一门科学!!!
-------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实质(核心内容),这没错!对立构成统一,矛盾着的两个部分是统一物(一切事物)的实质。即,任何的统一物都是由矛盾(对立面)所组成的,任何的“统一”的内容都是“对立面的斗争”。
于是,对立就是统一,对立构成统一:任何的“统一”他都是由两部分正在相互斗争着的对立面所构成的。这本就是不可分割的,他们本为一体。
然而,辩证法确是【人的认识】,是认识,是主观人对客观存在的一种(正确)认识!!!正如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所说(开篇第一句话):“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他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
于是乎,我们应该只有是这样去理解才是正确的:正在相互斗争着的两个矛盾部分(此乃客观存在)反映到了人们的大脑中来,并形成了人的【认识】!注意-----这里是说“形成认识”。并且也必须得首先【形成认识】才行,因为辩证法就是人的认识,是主观人对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
当“正相互斗争着的两个矛盾面”反映到人们的大脑中来(或说被人们所感知到),只有这样,才会产生出人们的主观认识来----即意识!!存在决定意识,当外界的“正在斗争着的两个对立的方面”被人们所感知后并【产生出认识】之时,于是,在这个时候,在此时此刻,人们的大脑中的对这个“相互矛盾着的两个部分”的看法(主观认识)便就产生了!!!而这个看法(主观认识)便就正是对立统一中的“统一”!!!这是人的认识,是人的对事物的定性,是主观人对【客观存在了的两个对立面】的看法和下定义。
马克思说,动物始终只使用一个尺度来衡量这个世界而人却可以用各种不同的尺度来衡量世界!!这就是说,同是一件事物却会被不同的人产生出不同的看法。----比如对当今中国社会现状的认识,一些人也许说"河蟹社会"另一些人则认为是“阶级斗争”;比如对张宏良老师的看法,左派称赞他是“好人”而右右们却可能大骂他是“坏人”或一些人认定他是“真左、极左、”而我则却可能会感觉到他“并不左”、“泛左”........等等等等。
对立统一中的“统一”,就是人们的认识。------无论人们是怎样认识某个事物的(任何的不同之人的不同之认识),无论人们是怎样来看待那个客观存在的(正在斗争着的矛盾),只要是让人们产生出了认识,这就是“统一”,这个主观认识就是对立统一中的“统一”。
而,只有当“统一”首先出现之后,“对立部分”才会随之而来。同一件事物很可能会让人们划分出不同的性质和定义来,继而导致不同的人关注的矛盾面(对立部分)也会不同。是以,主观上的对统一物的如何判定决定了人们对矛盾的如何认识。所以对立统一中的“统一”是第一位的,“对立”是第二位的!
我来画两个公式:
1,
{客观世界中的正在斗争的两个方面}----{被人们感知}-----{形成认识}-----{这个“认识的形成”就是人们对那“斗争方面”的主观看法,即统一}------{只有当首先有了主观上的认识之后,人们才能够进一步地去分析“统一物内的矛盾着的部分”}。
2,
{某一具体的个别事物}------{都是某类本质的一种表现形式}-----{当此之个别被人们所感知并产生出认识}-------{那么,人们的这个认识,首先就是把此之“具体的个别”划分成“抽象的一般”}-------{个别就是一般}--------{个别与一般对立,个别与一般统一,统一在人们对“当前之个别”的认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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