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这张国有大型企业工会主席的名片:**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党代表)、董事(资方代表)、工会主席( ‘副厅级’官方代表和劳方代表)。有趣吧?集党政劳资于一身,成了一个四不像的东西,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集合体。屁股坐在那里,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第二章工会组织第九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而现实呢?让我们做一下工会主席的权力溯源,就一目了然了。工会主席的权力来自于同级党委和资方的提名推荐,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任命,哪有一点“工人阶级”参与的成分。笔者参加工会组织已有三十余年,从没有享受过这一民主权力。所以工会的权利是来源于企业党委、政府和资本家(先不论这资本来源于关国家还是民间,资本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的意志,工人只能被动无赖的接受,制约监督嘛,更是无从谈起。谁给的权力就为谁服务,屁股坐在那里,那是很自然的事情。富士康的打工仔第N跳之后,被称为“娘家人”的工会来了,他们并不是来为出嫁的“姑娘”仗义执言,据理力争,撑腰向“婆家”讨个说法的,而只是提供一个“中介”和“平台”,置自身于事外,充当起了“调停人”的角色,劝“姑娘”不要再以命相抗,与“婆婆”“和谐相处”。孰是孰非,不置可否。一副公正、公允、肃穆的面孔,舆论一时为之哗然。以笔者看来,大可不必。其实,工会早已不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更不会认你这个穷“亲戚”。胡乱攀亲,一厢情愿,那是你自作多情,怨不得别人。权力不是工人给的,薪水不是工人发的,代表你维护你,那就意味着与自己头上的乌纱帽和腰里的银子过不去。什么年代了,谁还肯这么傻帽!可是,在截访、劝访的场合,常常能看见他们熟悉而起劲的身影。一副告密者的嘴脸,假惺惺的面孔,不阴不阳的态度,十足的一个强势集团的托。不知怎的,每当至此,就会使人不由自主地想起那个被尘封了三十年的词语“叛徒、内奸、工贼”。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历史很快就轮回了,真让人感到惊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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