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罹劫的原因是什么?
——评袁伟时在圆明园研究上的“突破”
在圆明园罹劫150周年的日子里,中山大学退休教师“哲学教授”袁伟时,在2010年10月的《文史参考·圆明园专刊》上发表《圆明园罹劫150年祭》,读了以后真是令人大跌眼镜!
据了解,袁伟时原先是学政治经济学的(1957年毕业于在复旦大学研究班);70年代起改行教哲学,当上了“教授”,90年代退休。此人做学问本来就不专一,又跨学科要做历史研究的“三脚猫”,虽然未见他有什么历史研究的专著问世,可却以历史“学术权威”自居,大言不惭地推出他的“学术理念”:“历史在哪里扭曲,就要在哪里突破”。(见“百度百科”《袁伟时》)
圆明园被抢掠、焚烧,这是1860年英法联军侵略者对中华民族犯下的历史罪行,这本是全世界一切有良知的人们所公认的客观历史结论。
可是袁伟时却认为,在这一事件上历史受到了“扭曲”,需要由他来“突破”。于是经过这位耄耋老人的一番“研究”,写了一篇《圆明园罹劫150年祭》,一下就彻底推翻了前人“传统的”历史结论,获得了伟大的“突破”,原来他的所谓新发现是:
圆明园罹劫,这完全是中国人的自作自受,“归根到底,这是朝野上下封闭和无知造成的恶果”,“灾难来自无知和文明的差距”!(见《圆明园罹劫150年祭》)
其实,对于“火烧圆明园”事件,从它发生的那天起,世界上就存在着两种不同声音:
一种是侵略者的声音。他们站在侵略者的立场上,以“弱肉强食”的理念思考问题,认为侵略他国领土,屠杀他国人民,掠夺他国财物,都是天经地义的,“落后理该挨打”。于是乎就有英军统帅额尔金恬不知耻地叫囂:“此举将使中国与欧洲震惊,其效远非万里之外之人所能想象者”,把侵略他国的杀人、放火与抢掠的行径,一概看作是一种了不起的“伟业”。
另一种则是反侵略人民的良知声音。他们站在人类的文明、公平、正义的立场上,认为世界上的各国人们,都应该和平相处,互相尊重。于是乎就有了法国作家雨果的谴责。他在1861年《致巴特勒上尉的信》中写道:“有一天,两个强盗走进圆明园,一个抢了东西,一个放了火。仿佛战争得了胜利便可以从事抢劫了……。在历史的面前,这两个强盗,一个叫法兰西,一个叫英吉利。”
袁伟时的这一伟大“突破”,根本不是什么圆明园问题研究的“新成果”,无非就是重弹当年英法侵略者为掩饰其侵略罪行所炮制的中国“虐俘”滥调。就在袁伟时发表《圆明园罹劫150年祭》同月的10月18日,英国《泰晤士报》网站也发表了类似的、几乎是“拷贝”的报道:“题:中国纪念英国烧毁宫殿,但不提谋杀事件(记者简·麦卡持尼发自北京)”(见《参考消息》2010年10月20日),文章弹的就是中国“虐俘”论,说是中国的“虐俘”引发他们的报复:“……于是,英国指挥官、公使额尔金决定烧掉圆明园。”
袁文除了开头部分轻描淡写地点到,火烧圆明园是英法侵略军“摧残文化的犯罪记录”外,却以“顺便说说”的由头,突出了“圆明园不但毁于侵略者,它还被跟在侵略者屁股后面抢掠的本国流氓、地痞和愚民彻底戮尸,剥去了最后一件内衣”。言下之意,这最恶劣的对圆明园“剥内衣”的罪行是中国人自己干的,以此减轻侵略者的罪责。
接着,袁文公然宣扬“侵略有理”论,把第二次鸦片战争的起因,从源头上说成是中国造成的。这如同把狼要吃羊,说成是羊的过错一样。胡说:英、法侵略者提出“修约”,要求扩大在中国的侵略权益“有理”,中国拒绝“无理”;英法侵略者以“亚罗号事件”和“马神父案”为借口,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有理”,清政府不满足其侵略要求“无理”;英法代表近代文明,侵略“有理”,中国代表“落后”,是“无知”,是“文明的差距”,这就彻底地模糊了侵略者与被侵略的界限,这是一种十足的强盗逻辑。
袁文认为,西方殖民主义“拓展世界市场的冲动难于抑制”,是一种近代文明,你不去满足它、迎合它,这是“愚蠢”、“无知”,结果必然是为“对方提供了藉口”。西方列强讲的是“市场逻辑和彼此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按:这种“正常”就是强权主宰!);可是,“二十来岁的咸丰皇帝耿耿于怀的是坚守华夷之辨”不肯接受侵略者的“要求”,因而活该挨打!
袁氏自己站在侵略者一边,还要求现今的人们“必须超越遮蔽人们视野的民族洞穴,摒弃狭隘的民族情绪,客观冷静地回归学术”去接受他的观点。说什么“这是把历史挫折转化为历史智慧的唯一途径,也是显示一个现代国家应有的软实力——学术自由的标记。
袁伟时心里也很明白,像他这样明目张胆地为侵略者张目,必然会引来国人的批判,为了堵别人的嘴,就迫不及待地搬出“学术”这块盾牌,扬言他的这种“突破”,完全是“学术”的,是一种“学术自由”。那好,我们就来谈一谈学术。
晚清公认的学术大师、史学大家梁启超说得好:
在历史学中,“史料为史之组织细胞,史料不具或不确,则无复史之可能”,(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说史料》)就无学术可言。
他特别强调,研究历史,决不能凡属史料,就都可以拿来用的。因为:一,史料有真有伪,这就有一个考证辨伪的问题;二,可靠的史料,也还有一个科学理解与科学诠释的问题;三,即使是可靠的史料,在使用上更有一个研究者的立场、观点、方法问题,同样的史料,站在不同立场上,完全可以得出两种截然相反的结论。
梁氏认为,“各人观察点不同,虽有极佳良现存之史料,苟求之不以其道或竟熟视无睹也。”即对史料搞实用主义,对不利自己观点的史料一概不用,这就根本不是什么学术研究了。
袁伟时如果真是搞学术的,那么,他要推翻一个公认的传统史学观点,首先就得老老实实地从史料学上去找出赖以支持传统观点的史料谬误之处,然后提出足够新的史料去推翻它。这才叫学术争鸣,才称得上学术的科学研究。
可是,在《圆明园罹劫150年祭》中,袁文完全回避了这一学术过程,他既要否定传统观点,却又不敢在从史料角度与传统观点正面交锋;于是就来一个标新立异,另立一个相反论点,引用几条“为我所用”的史料,再自说自话地发了一通议论。这能叫“学术”吗?岂不令人笑掉大牙?
就拿亚罗号事件和马神父案来说,传统观点认为,它们都只不过是英法为了发动侵略战争的借口,按照外交惯例中方并无原则性过错。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都有翔实的史料依据:
一、亚罗号是一艘中国船,船主、船员均是中国人无疑。虽然这艘船曾在香港登过记,一度受港英当局“保护”,但其时(1856年10月)登记证已经过期,从法律上已经失效。当时中国水师在中国土地上在这艘中国船上搜捕了12名中国海盗,这纯属中国内政。可是当英方得悉该船曾在香港登过记后,借口有英国国旗遭扯(并无确切证据),故意找茬,要求放人、道歉。清吏叶名琛为虽妥协放了人,但认为并无道歉必要。
二、马赖神父为一法国传教士。1844年的《中法黄埔条约》虽让法国获得了在通商口岸(仅限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五地)的“传教权”,但外国传教士并无进入内地传教权利。马私自潜往广西西林“传教”,其行为本身已经违法。再加上马赖在当地犯案,引起民极大愤,被新到任的西林县令依大清律处死。按各国司法惯例,不管什么人犯法,当按所在地的法律处理,这本无什么不妥;但法国侵略者却以此为借口,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
在亚罗事件和马神父案问题上,袁文无法否定以上被史料证实的传统观点,只能以武断的方式,硬说亚罗事件上是“两广总督叶名琛拒绝平等协商的结果”;而马神父案,则是中国官方“既惨无人道,又违反条约。”,不懂“文明国度的公民可不能随意侵犯”的道理。这种强词夺理的言论能算是学术的吗?
第二次鸦片战争,归根到底,是英法侵略者不满足第一次鸦片战争从《南京条约》中所取得的既得利益,为了进一步扩大侵略权益要求“絛约”,从而强加给中国的第二场侵略战争(本质上是鸦片战争的延续,故称第二次鸦片战争)。目的在于强化中国的半殖民地附庸国地位。当中国不愿意就范时,侵略者就用大规模杀人、放火的战争方式来对付你,圆明园罹劫就是这么一回事。
袁伟时号称“哲学教授”,居然连这点道理也不明白。这次竟然以“学术”为名,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不去谴责侵略者天人共愤的罪行,反而拾起侵略者“虐俘论”的牙慧,攻击受侵略一方的中国,宣扬侵略有理,强权有理,真不知其是如何居心?!这不由使人想起了这样一个情境:
某一天,有强盗闯入袁某的家,勒令年过8旬的袁某交出所有秘藏财宝。袁某未从,遭强盗毒打致死,其家被掠,其屋亦遭焚。150年后,袁家有后人袁不仁,谈及此事,不仅不斥责强盗残暴,反而指责其祖辈无用、愚蠢!居然还提出质疑:为何不主动献宝?或许尚可保住祖屋供其受用。
呜呼!袁家出此不肖子孙,不知袁教授阅后有何感受?能否猛省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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