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权力是不是公民的义务和权利?
批评权力究竟是不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这个问题,早在两三千年以前,在那个鼎鼎大名的《邹忌奉齐王纳谏》之后,齐威王便奖励批评他的人,使批评他的人一时门庭若市,并由此而使齐国迅速成就了霸业的故事,早就告诉了人们应有的答案。只是后来因为有了被权力推崇的孔老二的儒学,才剥夺了百姓对权力的批评。但是,这个问题在现代世界人类的共识上来说,应该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普通民众中,恐怕在批评权力方面的义务和权利是被剥夺殆尽了的。何以见得呢?请看例证:
世人皆知这样一件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必然意味着这样三点:①共产党员应该都是中华民族之中的优秀分子。②共产党绝不会与资本家勾勾搭搭。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应该是不会存在剥削和压迫的。倘若不具备这三点,那就必然意味着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出现了问题,就应该及时进行纠正而不是按照原来的作法毫不动摇。
众所周知,我国当今的社会现实,尤其是与三十多年前的毛泽东时代相比,是严重不符合这三点的。按理,这就应该充分发动群众进行整顿,以利加强党的领导。然而,我们的权力不仅不去作这样的纠正,反而却喊出了“毫不动摇”的口号。为此,我曾经于本月14日写过《应该在共产党姓什么的问题上穷追不舍》一帖,以期人们能够广泛来关注共产党的宗旨问题。但使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三天之后,这个帖子就被网管勒令删除了。在这期间,我曾经写帖质问过网管,自然没有答复。这并不使我奇怪。奇怪的是,这并没有引起更多人们的注意。难道这是我个人的事吗?难道这不是与大家休戚相关、与共和国命运休戚相关的大事吗?
这件事情说明了什么?难道它不是说明了权力剥夺公民批评权力的义务和权利都已经成了习惯了么?列宁说过:【千百万人的习惯势力是最为可怕的。】试想,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千百万人却不去关心共产党的宗旨,这难道还不是最为可怕的么?
众所周知,剥夺公民批评权力的义务和权利,这其实是贯彻于资改派们所谓的改革开放之始终的。改革开放之初,那禁止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最能有效监督权力的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命令就是铁证。改革开放至今,竟然将奴役了中国人民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的总代表孔老二的塑像竖立天安门广场,就是又一个铁证。
再看看如今不少百姓上访所面临的艰险:不少人被抓捕后投进黑监狱,不少人被关进疯人院。这岂止是剥夺公民批评权力的义务和权利?这明明是在剥夺公民的求生诉求啊!
行动起来,要回(乃至夺回)我们本来就具有的批评权力的公民的义务和权利吧!
秦川牛
20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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