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近来又成为了大红人,骂之,赞之,笑之,讽之……
可是,我认为,无论你肯定他的,还是否定他,他其实一直与我们每个人共存,他就存在于你我他的血液中,让我们沮丧,让我们快乐,让我们不安,让我们思索。
我对孔子是既肯定又否定的。肯定他,是因为他以敬鬼神而远之的态度,从自然的、世俗的、现实的视角,阐述了他关于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的主张——我认为这种态度是对的。既然我们不能证实神的存在,我们就不应该将自己的命运交给神来主宰,我们既然不得活于尘世之中,我们就必须用世俗的思维与方式,来解决我们世俗的烦恼,或者其他一切问题。
我否定他,是因为依他对世俗社会关系的主张与结构,导致了中国思由上出,权由上行的传统,我崇拜毛泽东,则是因为他对孔子这种主张与结构,及由此形成的传统来了个彻底的颠覆。
有人认为孔子是反法治的,我则认为:
一、“法”其实只是种name rose it is rose的东西,我们不应该囿于现成概念,或者只有遵循某种既定程序所得出的规则,或者必须表现为一定明确字面意义的东西才能称为“法”。我倾向于将能够为当时整个社会信奉,并发挥着调整社会关系作用的东西,都称之谓法。
二、孔子其实是有一套程序性的东西,叫“三纲五常”;有一套实体性的东西,叫“仁义礼智信”,因此,我认为基本上,应该算是种判例法,特别是各朝各代有不少人,根据需要或者现实,对其内容加以发阐发损益,使这种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少了些刚性与偏执,多了些个性,这种司法作风,我认为我们仍然应该给予肯定、借鉴。
如果大家愿意从我上面的说法理解孔子,大家就很容易看出孔子的那些东西中,有哪些已经太迂腐,有哪些仍然有价值,并切实体会毛泽东对我们中华民族的贡献,以及对我们每个人的影响,又是如何伟大、深远,从而对我们应该如何做,有清晰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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