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报上看到一篇报道说一个五十来岁的壮汉对自己七十四岁的老母亲拳打脚踹,致使“胸部多处”和“小腿上部”骨折,“小肠系膜血管广泛破裂,出血”休克致死--竟被活活打死了。因为老母亲没拿出钱来给他装修房子。
此前在电视上也多次看到过年老的父母们被子女虐待赶出家门的事情。
我不禁想到了被公仆们称为“衣食父母”的老百姓在这个两极分化时代中的境况遭遇。
我喜欢看《动物世界》。
大概是上了年纪的缘故,竟常会被动物妈妈对子女的一片深情所感动。但看到它们捕杀小食草动物时我会赶快切换开去,我不想看那血淋淋的场面。
因为小动物出于求生本能的拼命奔逃,被捕后那绝望无助的眼神都令我心颤。而它们又是那样的弱小和可爱。
但同时我也发现,动物子女们长大之后就离开了历尽艰难和危险哺育保护它们长大的母亲,永远不再回来。一任它们的母亲自生自灭。
这是动物世界的规律所决定的。这个规律被人们称之为“丛林法则”。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现在一些人把这个动物世界的“丛林法则”搬回到了文明的人类社会。他们振振有词地宣扬和鼓吹“丛林法则” 如何的合理。他们把人与动物,把人类社会与动物世界等同了起来。于是一切恃强凌弱、弱肉强食的剥削压榨和侵占迫害就都成了正常合理的活动,哪怕是不择手段灭绝人性充满血腥的草菅人命。
“人之异于禽兽者,伦理而已。”一位姓薛的进士说。
“丛林法则”没有进士所说的伦理。它就是简单的弱肉强食。但是强势的动物们食饱了也就行了,它们绝不会贪得无厌地去狂捕滥杀。因为出于本能,它们也要维护自然界生物链的平衡。
“人不能象走兽那样活着,应该追求知识和美德。”但丁说。
这些崇尚“丛林法则”的人们到底追求什么呢?
广告中说: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但他们要追求的正是:最好、最大、最多。
“欲壑难填”,他们就是要填,所以永无止境。所以搅得全世界都不得安宁。
“如果你对别人的苦难无动于衷,那你就不配称为人。”萨迪说。
现在社会上这些崇尚“丛林法则”的人们已经不仅仅是“无动于衷”于别人的苦难,而是殚精竭虑地制造尽可能多的苦难强加于人以满足自己的欲望,并享受其中无限的快感。
他们早已不配称为人了。但又该称为什么呢?
“衣冠禽兽”,这是我能想到的,但我知道并不恰当,因为不准确。
因为禽兽的杀戮是生理的需要,而这些人的恶行却是源于他们介于人兽之间的变态心理。
禽兽没有他们的贪婪和残忍。
恐怕,也没有他们满足心理需要时的快感。
201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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