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苏联解体是震撼世界的重要历史事件。据俄罗斯科学院相关资料介绍,导致前苏联解体的关键因素有以下几点:
一、特权导致贪污腐败盛行
列宁时期,苏共的干部革命意志坚定,没有丝毫特权,能与群众同甘共苦。如,1918年粮食危机时,有权调拨千百万吨粮食的人民委员瞿鲁巴,竟在一次会议上饿得昏倒了。
而勃列日涅夫时期,苏共强调“稳定”干部,干部委任制和领导职务终身制日趋完善,且不断提高干部特权的标准,使之进一步固定化和规范化,形成了一个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特权阶层。结果必然导致贪污腐败的盛行。甚至在震惊全国的“驸马案”中,勃列日涅夫的女婿丘尔巴诺夫就贪污受贿65万卢布。
二、官僚特权阶层与亲西方的社会精英同流合污
官僚特权阶层形成后,他们开始丧失革命意志,对理想信念麻木不仁。连勃列日涅夫自己也“不再相信社会主义的胜利、马列主义的原则或者共产主义的前途”。甚至对弟弟:“什么共产主义,这都是哄哄老百姓的空话。”但他们与亲西方社会精英仍界限分明,相互对立。
到戈尔巴乔夫时期,苏联的官僚特权阶层发生了根本变化。起初,通过改革来“完善社会主义”;后来,在“公开性”、“民主化”的旗号下,否定马克思列宁主义,放弃共产党的领导,照搬西方模式,在苏联实行三权分立、议会民主、多党制和总统制等等,走上背弃社会主义的道路,结果“亡党亡国”。
三、苏共干部为了私利集体背叛
官僚特权阶层之所以集体背叛,完全是为了他们的私利。与此同时,由于蜕化变质,苏共也失去了群众基础和执政能力。在剧变后的俄罗斯,那些掌权的政治精英和发财致富的经济精英大都就是苏联时期的各级干部。当时在俄总统周围和政府部门任职的政治精英,有74%~75%来自苏联时期的干部,而那些发财致富的经济精英,则有61%来自苏联时期的干部,特别是共青团干部和经济领导人。
四、赫鲁晓夫的改革
赫鲁晓夫上台进行改革,修正马克思主义,全盘否定斯大林,否定历史,引起思想混乱,对苏联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
五、戈尔巴乔夫的改革
戈尔巴乔夫上台后再次进行政治改革,他的新思维及民主社会主义思潮加剧了人们思想的混乱,在西方势力的影响下,右翼势力和民族分离主义思潮乘机抬头,社会矛盾、民族矛盾急剧恶化,最终酿成了“八一九事件”及苏联解体。
中国现阶段出现的问题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已经持续实施了三十多年。改革开放在给中国的经济注入活力的同时,也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权力腐败、国家资源与社会财富分配严重不公等重大问题。
改革改出了权力腐败
中国的腐败近年出现了几个特征:第一,官员犯罪人数逐年增加,职务级别越来越高。第二,领域广,金额大。腐败现象已由经济领域发展到人事领域、司法领域。第三,手段科技化,窝案、串案增多。 第四,顶风作案猖獗,涉外案件增多。腐败分子内外勾结,为案发后铺好后路,使得涉外案件增多。第五,群体腐败。一个执掌公共权力部门的若干成员,共同谋划、共同行动、利用公共权力为私人谋利的腐败行为。由主要领导人带头、多名成员联合行动的集体作案。第六,权色交易,高级干部“包二奶三奶”不是个别现象。北京传说“一个女人放倒*个长”的故事。透明国际发布的国际腐败洞察指数:中国大陆1998年在所调查的85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52位比1997年排名倒退了11位。1999年排在59名,比1998年倒退了7位。2005年排在第78位,上一年是68位,比上一年又倒退了10位。2001年3月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说,从1998年到2003年,5年来检察机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0多万起,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2830人,其中有曹秀康案、胡长清案、成克杰案、慕马案、李嘉廷案、丛福奎案等涉及省部级干部的大案。2003年3月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说,这一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07103件。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大案5541 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2830人。 2004年3月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说,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9562件43490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22761件26124人。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大案18515件,其中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123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728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67人、省部级干部4人。大案要案占立案总数的53.7%,同比上升4.5个百分点。2005年3月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说,这一年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3757人,比上年增加0.6%,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35031人,渎职侵权犯罪8726人;共提起公诉30788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1275件,比上年增加4.9%。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960人,其中厅局级198人、省部级11人;已提起公诉1980人。我们不仅要看到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一年又一年的增加,还要看到犯罪金额年年在大幅度提高。几年以前,几万元就立案,现在这样的事就不能进入高检案件的数字之中。
改革改出了万恶的官僚资本家先富利益集团
邓小平同志生前一向主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中国搞全盘西化和全盘私有化的改革,但在实际上,中国这三十年来西化与私有化改革步子迈得太大、太快了,人民群众根本事前就没有心理准备。中国的私有化过程一直都是官员们暗箱操作,人民群众在相当长时间里都处于被改革、被损害而不知情的状态。这场改革使国有工业占整个工业的比重由1978年的近80%下降到上世纪中的25%左右。工人、银行储户和中小股民承担了国有企业的改革成本。近4000万国有企业职工下岗,他们在企业工作几十年,低工资、低福利,离开企业后只得到很少的补偿。下岗职工承担了一部分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本。银行的储户也承担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本。2000年,对58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债转股总金额为4050亿元;将银行的1.4万亿不良债权剥离出来,交给新成立的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理。这1.4万亿都是国有企业的欠债。 剥离以后又产生了新的不良债务。储户的风险加大了。股市的小股民也承担了国企改革的成本。“向国有企业倾斜”的上市政策,把“上市”当做对国有企业的扶贫解困的手段。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最大的受益者是国有企业原来的经营者到及与此有关的政府官员。但是,承担改革成本的工人、普通银行储户及小股民,却没有享受到改革的成果中自己应有的那一份。国企改革中的“管理层收购”(MBO),实际是经营者自卖自买。为什么能够自卖自买?与地方政府有关。企业经营者和地方政府官员结成了联盟,他们共同侵吞国有资产,然后分赃。整个改制是不透明的黑箱操作。国企改革另一个问题是制造一批行政垄断的大型国有企业,垄断当然会造成不公平。这也是权力干预的结果。政府通过“减员增效”来为国有企业“解困”,用行政力量解雇工人,这在世界上是少见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总是创造就业机会,那有政府有求企业解雇工人?城市化过程中,4000万失地农民几乎成了“三无人员”:“种粮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据农业经济学家张晓山的研究报告:近年来绝大部分出让交易的土地是从农村征来的。在征地收益分配中,失地农民仅得到总交易额的10-15%。1.2亿农民工承担着城市生活的半边天,却是城市的二等公民。据粗略估计,2005年农民工提供给国家的财政收入为3300多亿元,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10%左右。北京市的财政收入至少有五分之一是农民工创造的。但是,在GDP大幅度增长的同时,多年来农民工一直拿着几百元的低薪。利益受损形成弱势群体,他们不仅是经济贫困,更重要的是权利贫困。当今中国的改革已经进入了利益诉求和利益博弈阶段。弱势群体的诉求得不到响应,他们在博弈中没有力量。他们只有上访。上访不解决问题就引发阶层摩擦和阶层冲突,从而大规模的群体事件。自上世纪90所代中期以来,群体事件逐年增多。据公安部门统计,1993年有8700起,1999年32000起,2000年5万起,2003年58000起,2004年骤升到74000起,2005年86000起。群体事件就是弱势群体的维权活动。
改革改出了新“三座大山”
改革改出了医疗教育住房新“三座大山”。
医疗改革:改革前由单位、人民公社、企业共担的医疗责任失去了共担,国家财政没有跟上。地方政府、各级医疗机构有责任没资金,只好把负担转嫁给病人。所以,老百姓中有49%的人有病不去医院;29%的人应该住院却不住院;国家用于公共医疗的支出居世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末位,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几乎得不到任何医疗保障。而高级干部的医疗条件却在不断提高。卫生部原副部长殷大奎指出:国家投入的卫生费用只为20%的人提供卫生服务,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的80%仅为850万党政干部报享受,其中,50万人又享受了这些80%中的50%。也就是说,50万人享受了国家整个医疗费的40%,即少数享有特权的人占有医疗费的大部分。
教育改革:中央财政对义务教育不拨款,义务教育成了农民的义务。原来企业办的学校在“企业减负”中抛向了社会。“教育产业化”成了政府摆脱财政困难的手段。许多地方教育的增量主要是收取学生的高额学费来维持。
看不起病、上不起学是因为国家财政借改革之机卸包袱,国有企业办的学校和医院交给社会。在新的医疗保障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政府把医疗付费的责任全部推给老百姓。这种改革是“财政卸载式”的改革。财政其所以卸载,是把政府机构的运行放在社会责任之上。这显然不应当是民主政府所为。
住房改革:改革以前房租很低,这是因为国家财政给了补贴。住100平方米的家庭本应付2000元房租,实际只付100元,这就等于得到了1900元的收入。行政级别越高的人,住房面积就越大,得到的房租补贴收入越多。1998年开始将公有住宅一次性地转化为个人财产。当时,1998年北京市中心区大约6000多元1平米,而卖给原住户的价格是1平米1450元,每平米差价4550元。如果住100平米,差价就是45.5万元,比他一辈子的工资收入还要多。行政级别越高,原来住房面积就越大,得到的差价就越多。中国政府规定到1998年7月1日停止福利性分房(即低价将房买给原住户)。但是,福利分房一直拖到新世纪。人们戏称“吃不完的最后晚餐”。
改革造就的既得利益群体已经形成了强势,他们利用这种强势左右改革的政策和措施,使他们在改革中得到更多的利益。有些没有得到改革的政府部门,按照自己的要求,订立自己的改革目标,实施自己的改革措施,把改革向有利于自己利益的方向推进。“改革目标部门化,部门利益政策化。”那些有损既得利益者的改革,出台都是很困难的,而有利于既得利益集团改革,出台就相当快。十多年以前就提出了遗产税的问题,但是,一年又一年的过去,遗产税不断没有如期实现,其脚步反而离我们越来越远。住房改革、公车改革都受到强势群体的左右。公车改革十年毫无进展的最为典型的一个案例: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就有一个统计数字:当时有350万辆公务用车,每年耗费3000亿人民币,这些公车消耗远远高于国家财政对国防、科研、农业、公共卫生、教育等方面的投入,也足以再建三个三峡工程。而这些公务轿车只有1/3用于公务,1/3被官员家庭私用,1/3被司机私用。所以,1996年就提出了公车改革的问题。1998年国家就正式推动公车改革。但是,公车改革喊了十年,试验了近十年,没有丝毫进展,到新世纪,公车继续大量增加,2005年我国公车轿车保有量超过了500万辆,每年为此消耗超5000亿元。到2007年,这个数又有大幅度增长,每年消耗可能达7000亿元。这些钱足以解决医疗、教育、低收入保障方面的问题。为什么公车改革推动不了?主要是触动了乘车官员的利益。公车改不动是因为“公权”没有改革。
事实证明,中国一切问题和矛盾都无一例外地表现在私有化改革所付诸的政策措施上。这些措施是诱发个人占有欲、贪欲、邪念,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极端自由主义,诱发贪污、腐败、盗窃、抢夺、诈骗、卖淫、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诱发囤积、割据、垄断、掠夺、压迫、剥削等群体敛财行为,诱发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地域差距、部门差距、行业差距、官民差距、收入差距,诱发劣质有毒商品和豆腐渣工程,诱发环境污染、安全事故,诱发社会矛盾冲突、骚乱或暴乱的罪魁元凶。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合著的《共产党宣言》里早就指出: “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但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实践证明,放弃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则,我们就无法创建一个真正的繁荣昌盛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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