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的一封信
(2011-01-30 08:33:10)
全国人大代表大会:
我们是建国后入伍,二零零零年底以前转业,被政府以指令性计划安置到河南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退役军官。我们请求全国人大履行《宪法》赋予的监督职责,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对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称人社部)违法行政侵害我们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实施依法审查。
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此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规定“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第五十一条:“军官退出现役后的安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依据法律授权,仅从一九七九年以来的改革开放中制定的关于军转干部(退役军官)安置政策文件达三十多份,份份都坚持了“军转干部是国家干部,享受与地方同等职级干部相同的待遇”这一法定的原则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不管分配到哪里(包括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其法律地位都是同样的:“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这是国家从我国国情出发,把以“退役军官的国家干部身份及相应待遇”用法律、政策的形式规定下来,作为对退役军官长期保卫国家安全作出流血牺牲奉献应获得的一种人道主义补偿的国家保障,是政府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只要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不改变,不管出现任何情况变化(如改革或社会转型等),都必须按国家规定的上述这一保障底线兑现。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法律和三十多份党和国家文件对我们“国家工作人员的干部身份”定性一直没有改变,然而国务院人事部硬是把我们贬为一般职工身份,强行使我们至今只能享受职工待遇。这是严重的违法侵权行为,侵害人数之多,侵害时间之长,是国内外军史上绝无仅有的大冤案!我们按照法律程序的要求,和河南省同案其他原告一起已将状告国家人社部的诉状于2010年12月30日前特快传递寄达最高人民法院,至今还没有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的告知。
在一年一度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要召开之际,我们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退役军官,上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请求:
一、依法审查国家人社部对转业到企业退役军官的违法行政行为,撤消侵害转业到企业退役军官权益的一切文件、规定和非法临时内设机构“企转组”的一切行文,恢复我们的法定待遇——国家干部身份及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违法行政责任。
二、督促最高人民法院,对企业退役军官诉讼国家人社部一案,依法尽快立案,并对立案和审理情况实施跟踪监督。
此致
敬礼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体退役军官
2011年元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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