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之我见》
首先必须肯定,实践证明毛泽东晚年提出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观点,是对马列主义的继承和发展,是丰富马列主义的又一大贡献,是构成毛泽东思想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毛泽东思想的核心价值所在,这一观点对国际共运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赞美和颂扬并不能将毛泽东思想向前推进半步,而在浩如烟海的论释毛泽东思想关于“继续革命理论”的文章中都无不止步于此。无论是毛泽东本人关于“继续革命理论”的论述,还是其他论释关于“继续革命理论”的文章,始终都没有解决“继续革命”的对象、任务和方法的问题,甚至有把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任务和方法与“继续革命”的对象、任务和方法相混淆的倾向,不区别两种不同的对象、任务和方法就不能将“继续革命”进行到底。之所以说不区别两种不同革命的对象、任务和方法就不能将“继续革命”进行到底,是因为两者处于完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性质也是根本不同的,将两者相混淆不仅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而且必然引起社会的混乱。
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中,无产阶级专政是指以暴力革命摧毁旧的国家机器,但对于在建立新的社会制度之后,无产阶级应该如何治理、采取什么政治方式则没有明确具体的论述(秦晖语)。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过程中,其对象是旧的社会制度,任务是建立新的社会制度,方法是暴力革命;而随着新的社会制度的建立,其对象、任务和方法都已发生了本质的变化,断然没有一个统治阶级会以暴力革命的方法对待自己的统治。毛泽东提出“继续革命理论”的目的固然在于反修防修,但所反映的则是历史的必然性,而绝不是什么心血来潮、随心所欲的产物。鉴于当时国内外的形势,以及国际共运发生的变化,特别是党内的思想分歧,毛泽东敏锐地觉察到了某种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的存在,并一再告诫全党要警惕这种因素对社会主义实践造成严重危害的可能性。至于这是一种什么因素及其根源毛泽东并没有揭示出来,所以揭示这种因素及其根源就成为了当代思想理论界首要而艰巨的任务。
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出发,既然“继续革命理论”反映的是历史的必然,而不是个人的认识问题,那么其根源就深植于历史的源流和现实的经济基础之中。
首先,这是一个国际共运遗留的历史课题。革命的胜利往往容易掩盖她的不彻底性,从而错误地判断自身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所以在革命胜利后总是存在着复辟和反复辟的斗争,中外史无不如此——马克思称之为“历史的钟摆”。
二战后的原社会主义阵营各国,无论是在取得政权时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上(或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的,或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还是在取得政权的方式方法上(暴力革命,武装夺取政权),以及所仿效的社会制度模式上(前苏联模式)都是基本相同的,所面临的社会矛盾、甚至在时段上也是基本相同的;也正因于此,这一阵营几乎是在同一个时期解体了。随着对国际共运研究的深入,人们会惊讶地发现,在原社会主义阵营的国家中普遍存在着一个十分特殊的共有现象,即经济建设与政治运动的交错进行;这种特殊的共有现象绝不是孤立和偶然的,而是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受到某种因素作用的支配,这充分说明了原社会主义阵营各国客观上始终存在着变革的要求和条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这似乎已经成为定论,不争的事实。然而众所周知,由国民党领导的“辛亥革命”和“北伐战争”推翻了以清王朝和北洋军阀为代表的封建政治制度,而“五四运动”则批判了几千年的封建思想文化,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铲除了广大农村的封建地主经济。在抗日战争中国民党始终承担着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抗战任务,而共产党则在建国时宣布废除了一切不平等条约。由此可见,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这两座大山分别由国共两党各推翻了一半;这就是中国的现代史,而且这一段现代史还历历在目,尚清晰可见。可以毫不隐晦地说,中国共产党在现代中国革命的历史作用有被夸大的倾向,这种倾向掩盖了她革命的不彻底性,而且这种倾向在推翻官僚资本主义的过程中更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
其次,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形成了什么样的所有制关系。
薛暮桥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一书中以较大的篇幅论述了当代中国社会所有制关系形成的过程,及其方针、政策和理论依据,继而对所有制关系的性质进行了探讨。当代中国社会所有制关系的形成过程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历史时期,它奠定了中国社会制度的基础,决定了社会制度的性质,构成了全部社会关系的核心。
从的论述中不难看出,在当代中国社会所有制关系形成的过程中,国家始终充当着最重要的角色;无论是对官僚买办资本的没收,还是对民族资本的赎买,以及农村的土地改革和人民公社化,都是以国家的名义、在国家的操控下进行的。他认为,“因此现阶段的全民所有制,还不是完全的全民所有制,它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有实现了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即全社会的公有制的时候,才能算是完全的全民所有制。我国现阶段的全民所有制,实际上还是国家所有制,所以我们通常把全民所有制经济称为国营经济”。这里发生了概念上的混乱,即“全民所有制”、“不完全的全民所有制”、“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公有制”、“国家所有制”,没有对相互之间的关系给予清晰而充分的阐释。那么,什么是非“单一的”或“不完全的全民所有制”呢?怎样才能使之“单一化”和“完全化”呢?它们又是什么性质的呢?是否可以这样理解,1、无论“完全”、“单一”与否的差异,现阶段的所有制关系依然是全民所有制或公有制,仅仅是程度上的不同而已?2、由于“不完全”和非“单一”,现阶段的所有制关系还不能称为全民所有制或公有制?即使是前一种理解,也不能获得全民所有制或公有制的判断,因为从量和质的关系看,其量的程度还没有发生质变的飞跃。而事实上,只有在国家的意义上各种所有制(包括集体所有制)的关系才是单一的和完全的;也就是说,只有在国家的名义下,各种所有制(包括集体所有制)的关系才是清晰而明确的,混乱的概念才能获得统一。于是得出的结论是,现阶段的所有制关系并非是“全民所有制”,更非“公有制”,“实际上还是国家所有制”,“所以我们通常把全民所有制经济称为国营经济”。这就是研究的最终结果,也是唯一正确的结果!
这一不经意的研究成果却是一个惊天的大发现,揭开了自“十月革命”以来国际共运既没有意识到,更没有解决的秘密——把“国家所有制”等同于“公有制”,从而错误地判断了自身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的这一研究成果彻底地解决了“继续革命理论”中“革”谁的“命”的问题——所有制关系。由此可见,“继续革命”的对象不是人或物,更不是整个社会制度,而是一种社会关系,一种经济关系,是社会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在于改造这种关系,以促成制度的完善和社会的发展;其方法肯定不是暴力革命,武装夺取政权,而只能是推进由“国家所有制”向“公有制”过渡的改革!
从的这一研究成果出发,应该如何界定当代中国的社会性质及其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呢?很显然,当代中国社会所处的历史阶段和所适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落差,而这个落差正是“继续革命理论”得以成立的依据!同样的,如果以的研究成果——“国家所有制”为客观依据来界定邓小平的“初级阶段论”的话,那么两者在现实的社会制度中就获得了完美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只有在“国家所有制”的前提下,邓小平的“初级阶段论”才是成立的。
201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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