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构建:这例自杀式讨薪“说法”略有新意
苏 杜
日期 2011-02-08
(本文大意:任何理论,将致死人命的恶行涂抹得一片祥和,万钟风情,旷世盛世,那么,它就是帮凶的毒舌。)
物以稀为贵,事以少为奇,多了,就贱,就没有意思了。自杀,也不例外。富士康的“十四跳”,热闹了几天,特别是在过了一个祥和的春节之后,官的民的,还有提及的吗?不过,发生在 2011年01月16日 ,河北“农民工”刘德军为讨要3200元工钱,服毒而亡的自杀式讨薪,却仿佛是一个例外的例外,多少显出了“理论构建”一点新意。但是,这新意,不在他口服的是“百草枯”,也不在他在医院里又挨了十多天才死,更不在老板王海“死就快死,死了我给你双份”的“激励语”,类似的死法,立马咽气的先例,更具激励作用的“激励语”,多了去了。这新意,不在事内,却在事外,在警方对这次自杀式讨薪的“说法”。警方说:“我们和局里刑侦部门和法制部门沟通过了,这是他自己喝的药,也没人灌他,不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不是刑事案件。”诸君,你不以为这“局里刑侦部门和法制部门”以及“我们”的这一“说法”,略略显出了“理论构建”的一些新意吗?
不知道大家会有什么意见,但我私下认为,以为“自己喝药”比“别人灌他”要好,“民事案件”比“刑事案件”和谐,从“理论创新”角度看,确实是透出了“特色理论”的一些新意。按照“这是他自己喝的药,也没人灌他”的公式,即便是鲁镇上最念佛的老太太,也会得出“这是他自己跳下去的,也没人推他”,“这是他自己吊上去的,也没人吊他”,“这是他自己点的火,也没人点火烧他”,一系列的“说法”来,从而大家面对自杀种种,都心态渐趋“淡定”,对刘德民何以“自己喝药”,何以到王海家中“喝药”,对他们何以爬到桥上、楼上往水里地下跳,何以用汽油浇自己,渐趋忘却,从而社会越发安稳和谐,所有节日气氛也更为浓厚。
不错,警方是要分清是“自己喝药”还是“有人灌他”的,勘明“民事”还是“刑事”,也非常要紧,但是,到此为止,就此了结,恐怕就应了那句“不就是赔俩钱吗”,将关天人命,化为一场以人民币结算的买卖,总归是欠了点什么的。
任何理论、理念、精神、原则,从这样“践行”中抽出的也好,或指导出这样“践行”也罢,将致死人命的恶行涂抹得一片祥和,万钟风情,旷世盛世,那么,我真也点忍不住了,它都不过是帮凶的毒舌。而将稍稍触及致死人命恶行的人视为“反党分子”“反政府分子”,并要将他们真名实姓地揪出来,则不过是将毒舌上的余沥更深地涂进被害者的伤口中去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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