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不应该议事时(比如人民代表大会)为自己及相关人员的利益辩护,即在国家中争取自己所代表群体的利益,而把整个议事厅看作是各方利益博弈的场所,把决策看作是平衡各方利益后所得的结果?
对此,我是不同意的。首先要阐明的是,我并不是反对这种为自身争取利益的单纯行为,而是反对把为自身争取利益作为行事的目的和准则并且明目张胆地提出来。另外,我看到这种议事准则已经令人不安地在我国略现端倪并有扩大之虞,故有此问。我坚持的观点是,我们无论何时何地都应以国家根本利益为核心原则,其他一切准则都应建立在这一原则之上。无论你是左倾还是右倾,无论你是支持还是否定市场经济,根本着眼点仍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不过在方法上有区别而已。
在议事中持总体利益观念的人有时可能表现为为自身利益辩护,似乎已默认了利益博弈的观点,但这只是在特定情况下的表现。比如,导弹专家和核弹专家在竞争一笔国家研究资金,此时最有可能出现的状况是导弹专家在陈说导弹的重要性并希望政策给予更多支持,而核弹专家在陈说核弹的重要性并争取政策的倾斜。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作为导弹的专业研究者,一定深知导弹的威力,进而判断出其对国家的重大意义;作为核弹专家,也一定深知核弹的厉害,进而得出核弹更重要的结论。对于对方的专业,他们绝不是全然不知,只不过没有专业人员更具体、更深刻,因此造成了虽出自公心,却好像在为自己打算的现象。假设存在一位两者兼通的且在核弹项目组中的人,经过深思熟虑后他可能会表示该给予导弹更多倾斜,此时与利益博弈的态度的区别便显现出来了。
至此,对这种利益博弈的政治观点持鄙夷态度是最合理的选择,然而存在一种很能蛊惑人心的论证,思路如下:我们通常是不知道何为总体利益的或它是什么样子的,谁能说这样做就一定是对所有人有益的呢?能保证吗?实际上最多是对大部分人有益,那不还是有一部分人受到戕害吗?怎么做才好?各方争取自己的利益,最终在和平的条件下达成妥协,最后的决策是平衡各方利益后的最佳决策。以上论证乍看之下甚为有理,颇令人信服,实际上存在诸多问题。
在很多情况下,总体利益是十分明晰的或稍加梳理便能理清楚的,绝非一点概念都没有。比如,一商人在某地区建有高污染的工厂,为谋暴利,大幅度压缩生产成本,导致污染物随意排放,严重污染了当地的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对整个地区乃至全国都有间接影响。此时的总利益是十分清楚的,应当立刻停止生产、移迁居民、治理环境,而不是平衡了此商人和全国其他人的利益后再做决策。若采用利益博弈的决策产生方法,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是什么呢?因为此商人工厂常年的高盈利,为他带来了巨大的财富,财富被其转化为社会地位、话语权甚至舆论和国家决策的影响力;而当地居民因污染导致疾病多发、畸形呆傻者增多,生产能力降低或因求医致贫,因贫不能得到较好教育或教化,少数有条件的能搬的就搬,多数不能搬的普遍贫困、多病、素质低,作为直接的利益相关人在争取自身利益时其影响力与商人相比可以忽略不计,而其他地区的人因被商人操纵的舆论影响和短视感受不到自身利益的损害对此事的积极性极低,少数环保人士动动嘴可以,几乎不可能使此事有丝毫实际的改观。那么最终得到的国家决策绝非最佳决策,甚至还偏离很远。
从上例我们能得到如下几点认识:有时总体利益是明显的,最佳决策也是明显的,此时谈利益平衡难免有为自身利益而牺牲总体利益之嫌;通过利益博弈来得到最佳决策在现实操作中一般情况下是会走样的,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实际中的东西并非想象得那么简单,持利益博弈观点的人明显犯了脱离实际、相当然的毛病,所谓的通过利益博弈得到最佳决策是一种纯真幼稚的幻想,它只存在于头脑中,不存在于现实里。
在总体利益不明时,我们各自争取自身利益对解决问题是没有什么帮助的,反而会因走样的博弈使情况越来越糟。我们应以维护总体利益(虽然此时未明)之心进行辩论,以谋求问题的解决。
最佳的国家决策应怎样得到?首先便是所有人以全民利益为重,切忌包藏私心,至少这种整体的氛围不能变。实际上当前所有组织和团体以至国家均以此为基论事的,这种氛围极容易营造,并非不可实现的东西;人尽其能,就自身的经验和认识谨慎表达意见;人尽其言,让所有人都能表达出自己的意见,吸纳全民智慧;交流争鸣,优秀的想法往往是碰撞出来的;虚怀若谷,认真考虑他人的想法,去谬误、存真理。而出于实际操作上的考虑和人与人之间确然存在的认知高低和专业分化,设置权重是必要的;权重的设置易导致僵化和闭目塞听,作为其补充,时常的更新与灵活的处置有时是必不可少的。总结起来便是一心为公,畅所欲言,谦而有持,辅以权重,灵动不息。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