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哲学家们一直在争论一个问题——人之初性本善还是性本恶(告子的说法则是无善无恶),这个问题争论到现在,似乎还没有定案。
伟大的马克思指出:私有制乃万恶之源!这一句话就为上述问题作出了非常明确、正确的回答。
一个人刚生下来,是一个纯粹的动物性的自然人,他与其他哺乳动物的幼崽一样,所表现出来的恶与善都是动物的低级生存之本能,这种人之初应该不是我们哲学要讨论的问题,人类的哲学是要去研究动物的本能吗?或者这样反问:难道我们的哲学是研究类人猿、猴子这样的非人类的动物世界(或曰动物社会)的?
哲学要讨论的人之初,应该是真正的人类社会之初,也就是人类形成社会之初,而不是一个人(人的个体)的人生之初!哲学要研究的应该是社会人,而不是动物人。
类人猿有意识地使用工具进行劳动,这时候就进化成为了人,而人类开始有组织地进行活动时,就形成了社会。人类有智慧地生活着,这些智慧形成了人类的文明,这些文明是社会文明,也即是说,有社会才有文明,研究文明也就是研究社会。
作为动物,类人猿就已经解决了生存的问题,否则这个特种早就绝灭了,而有组织地进行生活的人类,它所面临的已经不是简单的在地球上“生存”,而是如何更好地‘生活’——这就是所谓的发展问题。
人类发展的根本问题,已经不是人力与自然抗争的问题,而是人类自身内部的问题,是如何共同生活好的问题,或者说是人类精神文明如何演化的问题。
让那些弱肉强食、物竞天选、适者生存的丛林法则见鬼去吧!那是动物世界的生存法则,不是有智慧的人类社会的生活法则,况且那种法则是不同的动物物种之间的竞争,岂可用于人类这同一物种之中?
那么善与恶是如何区别的呢?或者说划分标准是什么样的呢?
简单地说,这个标准就是:个人服从社会的根本利益,损人益己是恶,益人而利己是善,益人不利己是贤,损己益人是圣,是崇高;损害公平正义合理是为恶,维护公平正义合理是扬善……。
可见,‘善’的标准要求并不高啊。
毫无疑问,丛林法则是不讲公平正义合理的,是损害公平正义合理的,是强者对弱者作恶的法则,约束这种物种之间竞争法则的力量就是大自然。人类亦是自然界的产物,人类可以创造财富、可以创造新的物质,甚至可以创造出新的生命与物种,但人类还不能创造出自然、不能凭空在自然之外创造出另一个自然,不能跳出宇宙创造宇宙。
毫无疑问,不同种族、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部落、不同区域、不同企业、不同村庄、不同文化水平、不同能力之间的人们不能视为不同的物种,大家都是人!人与动物尚需要和平共处、人与自然尚需要和谐发展,何况人类之间呢?
丛林法则在人类中间导致了阶级的产生,阶级社会中人类的知识只有两门:一是生产斗争知识,二是阶级斗争知识;第一类知识应该大力拓展,而第二类知识当休矣!
我们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法则下所造成的各种罪恶,也可以很容易地“理解”哥本哈根会议为什么达不成一致的有效协议——即使达成了协议也未必能执行好——地球变暖海平面升高气候异常加剧……显示了人类灭亡自己的征兆,这就是自然界对人类这一可恶物种的惩处。
原始社会是公有制,人类以这种社会制度(也即社会文明)始,也必将回归到这条轨道上来。
以后的人类抗争,岂可只会因为生存?真正的高度文明,即是在生活的权利、生活质量的提高等正当权益被剥削的时候都会暴发革命。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