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重庆上海出台了城镇住房征税方案,从方案来看,既没能很好体现土地人民平等的所有权(土地国民共有共享),也无法控制那些在各地占用多套住房侈浪费有限资源者。土地人民(国家)所有,住房是国民在国家的安身之地,对城镇住房征税应全国统一,不能各自为政,且要根据国情民情确定个人住房面积起征点,在起征面积以内的个人住房永不征税,因为国民有在国家住居的天然权力!就目前国家的发展水平,长居城镇的个人或家庭人均城镇住房(全国范围内)建筑面积50平方米为起征点较为合适,其起征点面积可随国家发展水平适时的调高。起征点以内个人所有住房不征税,超过起征点的面积按超过的面积实行阶梯征税比较合理,超过的面积越多税额越高(比如,个人或家庭人均城镇住房超过起征点的面积小于等于10平方米,按超过的面积50元/每平方米/每月收税,个人或家庭人均城镇住房超过起征点的面积大于10平方米小于等于20平方米,按超过的面积100元/每平方米/每月收税,个人或家庭人均住房超过起征点的面积大于20平方米小于等于30平方米,按超过的面积150元/每平方米/每月收税,以此类推)。因为国家资源有限,只能保障基本住居条件,需要更宽敞更舒适的住房,个人占用国家(人民)有限宝贵资源就得付出更多,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调节国家的有限资源,遏制奢侈浪费宝贵的国民有限资源的行为,促进可持续的和谐发展。住房税按月或按年收,其税收归民众所有,可由政府用于改善公共环境及设施。
为保证其实施,要建立全国统一的住房管理系统,住房证全国统一编号,住房管理系统内容除有住房证上全部信息外,还要包括其住房的长住人及其每个人享受个人住房土地所有权免税面积、购买住房的价格、住房税收等信息。建立全国统一住房管理系统后,对已有住房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实行免费统一换发,并按规定登记进入管理系统,新购住房都得进入管理系统。其住房长居人等信息,由国家办证机关提供统一的格式内容,住房产权所有人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资料,办证机关负责核实签定存档,对作假者按作假数额5倍以上罚款,并追究当事人和核实人的有关责任。无统一住房证,不进入管理系统的住房禁止买卖、转移,涉及偷漏住房税的,除补交应缴税费外,处5倍以上罚款。建立及时准确的住房管理系统及全国联网运行,就目前的科技水平做到这一点并不难,且做好这一点也是当今政府和住房管理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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