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会说你的标题错了,上访成功是值得高兴的事,怎会悲哀?我说没有错,上访成功确实有悲哀,请听我慢慢说来。
上访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特殊产物。是法制不健全时期的过渡现象。百姓上访的基本动机是希望惊动更高的权力、甚至最高的权力来为自己解决问题。上访中的那个“上”字,就足以说明一切问题了。上访成功都要归功于长官意志。或者是领导人动了恻隐之心,或者是受正义感和成就感的驱动,总之,上访成功不是法律的胜利,而是权力的胜利。
原国家信访局局长周占顺曾说过:“在当前群众信访的问题中,80%以上反映的是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80%以上有道理或有一定实际困难和问题应予解决;80%以上是可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加以解决的;80%以上是基层应该解决也可以解决的。”(http://bbs.feirds.com/viewthread.php?tid=10734&extra=page%3D1)这说明,很多事本是可以解决的,也是应该解决的,只是因为没有惊动更高的权力,没有惊动最高的权力,所以迟迟不能得到解决。一旦惊动了更高的权力,甚至是最高的权力,往往“今天就地解决”,真是易如反掌、不费吹灰之力。这就有些尴尬:当百姓的困难得到解决的时候,站在百姓的立场上固然值得高兴,值得庆祝。可是站在社会管理的角度,站在法制精神的角度,难免令人感到悲哀。因为上访成功得越快、成功得越彻底,说明社会畸形的程度越深。对权力的依赖就越深。这不是什么好现象。所以我说上访成功不可避免地伴随有悲哀。
特别要提一件非常中国特色的事。于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第三条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既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百姓就只好更加地一骨脑儿地寄希望于上访了。上访成功率越高,上访的人越多,说明我们社会的法制建设离世界先进水平的距离就越远,决定社会事务时权力主导的程度就越强大。这难道不值得悲哀?
可是我们现在还不能废止上访。昂贵的诉讼费和代理费,旷日持久的诉讼过程,还有司法界的腐败和惰性,使得百姓不敢轻易求助于法律。做为奉公守法、不愿意扰乱社会秩序的善良的百姓,面临伤害和困惑时,他们唯一可以走的路就是上访了。尽管上访成功同时也伴随有悲哀,可怜的百姓也顾不上那么多了。这是更深一层的悲哀。
法治社会,何时才会来到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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