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存在唯心的观念就存在阶级!
如果能明白“利益”是怎样表现为“观念”的,就容易看清楚贫富差距的根源。城市人、农民;干部、工人;事业单位,企业;国营,私营个体等只是“利益”在“观念”的表现形式,观念的主体是“致富光荣,贫穷无能”。这就自然的产生了社会在“致富”关系上被植入了“不择手段”的罪恶意识并成为主导于人的活动,相互恶化着。
“民主”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基本政治制度的体制即“政体”。在这里,对“民主” 的完整表述应为:社会各阶层各党派的权力民体(公民)实行以利益或经济实力为核心的民权体现的政治主张或“主意”。这就是所谓的“民主”,简称为“民主”。
这种“民主”政体,在美国表现得最为充分。在美国,主要是以两大利益政党以“大选”的方式,或“一人一票”产生的结果实现轮流执政,其“民主”的本质是以各自的经济实力为体现的。
社会主义“民主”也是一种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体制”或“政体”。但与资本主义“民主”本质上不同。社会主义民主的全体“公民”不是以社会利益的各阶层划分的,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中,没有“各阶层”的划分,“公民”应当是“不同劳动分工”的社会全体“成员”。这是“民”所体现的根本不同,或者叫“不同阶级意识的‘民’”。
所以社会主义民主政体为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就不须要各党派为形式的各利益集团以“分利”为目的的“摇号”式的选举。社会主义政治是社会全体成员的政治,成员之间应当没有根本的利益“勾当”。社会成员之间只存在共同的利益,是通过“表决”形式实现全体成员的某种政治主张。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民主从分散的到集中的民主政治路线,即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的这一唯一的政治政体形式。
“民主”是阶级对抗的一种形式。
当任何一种社会形态,生产关系中发生出的那些生产力因素不相适应的冲突时,对抗的形式就是以“民主”的呼声,要求变革。地主阶级对奴隶阶级是这样,资产阶级对地主阶级也是这样。换句话说,“民主”是社会变革的需要。
有的人说,孔子有一些“民主”的思想,但孔子是为了“克己复礼”的变革需要。所以孔子的“民主”在社会变革的客观规定中是反动的“民主”。
资本主义“民主”也同样是这样。为了维护资产阶级少数人利益的“民主”成为了社会发展的“反动”。
“民主”自身并非总是表现出“积极”的某种客观变革的愿望。因为“民主”是人们的观念意识的“载体”,并非总是代表着“对抗”的另一方力量。这时候,“民主”往往又是以“政体”的面目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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