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的法律与具体的事实
《中国老年》2010年第9期说,我国近30年来,中央和地方制订了近万部法律法规。有人说,这表明,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这多于牛毛的法律条文,工农大众能看懂吗?这近万部法律法规能保证党的领导,保证工农当家做主吗?这些法律法规,能遏止腐败,缩小贫富差距吗?让我们看看在那些堂皇抽象的理论下,具体的现实情况吧。
《宪法》明确规定;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在这近万部法律法规下,经过30年,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被市场经济所代替。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逐渐被私有制所取代。按劳分配演变为按资本,按权力,职位,学历,按行业,按地区或者按投机取巧等等分配。宪法规定的国家领导的工人阶级,已成了下岗者或者打工仔,要靠政府官员和富人救助的弱势群体。因为腐败,贫富悬殊,穷人与富人都骂共产党。辛子陵,李锐,袁腾飞之流老少二代,已在境内外公开叫嚷,要共产党改名,易帜,走资本主义道路,要把剩下不多国有大企业私有化。教育,医疗,房地产的产业化,使上学难,看病贵,房价高成了压在人民身上的“新三座大山”,使大众老少三代人的钱,都変着法儿,进了有权有钱人的口袋里。各种社会矛盾,冲突越来越多。自杀,他杀,枪杀,爆炸时有发生,群体事件也常有所闻,总之,讲和谐,但不和谐却越来越多。
前几年,我常看《法律与生活》,有一期,读到河南省有一个煤矿工人,工伤压断了腿。二年后,到县劳动局,向领导反映,希望得到帮助。但接待的人说;“这事已过二年,按法律规定,过了期限,无法办理。”陪父亲同来的儿子,尽管失望,气愤,却无可奈何。最后想,只有到上面上访,看看是否有希望,死马当活马医吧。两人走到郑州,到省劳动厅。碰巧,这次遇到一个有良心,为民办事的处长。处长听述说后,对他两说:“依法规定,工伤事故,二年后起诉,确实过期,不能办理。你情况特殊,我帮帮你。”说完,拿起话筒,给下面的劳动局打了个电话,要他们帮忙处理好这事。结果县劳动局的人忙活起来,调查结果,确认了矿工的工伤。但工人打工的煤矿,是村办企业,已倒闭。村长当时是企业负责人,知道受伤矿工的困难,想方设法,先陪了部分钱,让工人医病,并答应,今后一定想方设法,把应付的医疗费付给工人。如果这个矿工,不是遇上为民着想的处长,村长。而是遇到像县劳动局依法办事的官僚主义者,他的问题会解决吗?还有一事,浙江省的一个农民,懂些文化。为村里的一片土地,花了三年多的时间,与县市省三级政府打土地官司。老婆也打丢了。最后,官司打到国务院,国务院批下来,他打官司的那片地是“可耕地”。而三级政府征那片地时,确定土地为“荒地”,也就是“不可耕地”。只多了一个“不”字。像这样的官司,如果国务院的官员与土地有利益联系,会批文土地为“可耕地”吗?根据那里面的抽象法律条文,国务院认为是“可耕地”,而征地的省市县三级政府确定为“荒地”。文化水平不多的民众会看得懂这些抽象的法律法规吗?很幸运,我们的党中央,中央纪委仍然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人民服务。许多重大腐败案件,经中央纪委过问,才得以解决。
西安市的赵东民同志,依《宪法》维护国有资产,维护工人权益,却被新城区法院判了三年徒刑。二审法院,加了个缓刑三年,把赵东民放了。浙江省乐清县的钱云会被工程车碾死,温州市公安局急急忙忙定性为“交通事故”,还搬出央视,人民日报向民众解释,但人民就是不相信,希望和要求中央纪委或者异地办案,最好由重庆的王立军办案。这些要求,都是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先例。钱云会案,只能由温州公安局说了算,有法律条文吗?没见公布。赵案,钱案,从法律角度,是结了案。我看这两个案子,给人们的思考,远没结束。这两个案件后面的东西,总有一天会水落石出,真相大白。
邓小平同志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就讲要反对高干的特权,共同富裕,维护稳定。现在,高干特权不但没有反掉,却发展形成了干部特权,垄断特权,部门特权,富人特权等各种各样的特权。一句话,有钱有权的人有特权,这是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下的具体现实,难道不该发人深思吗?毛泽东时代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简单易懂,军民人人能理解掌握。这样的法律法规(精英不会承认是法律法规。)造就了一支古今中外,军民一致,以弱胜强,战无不胜的从红军,新四军,八路军,到中国人民解放军,举世闻名的无产阶级军队。这已是世界公认的事实。最近,网上传闻,军中法规,竟然不见了“毛泽东思想”五个代表旗帜的字。我们能不感到危险吗?( 2011年2月9日 7:20初稿,25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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