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感三则
看到三条消息,前两条来自《央视》,第三条来自《参考消息》,有些感想,随手写下,名之《随感》。
一,据《央视》2、25(?)报道,“恶意欠薪”将被写入宪法,追诉罪责。资本家拖欠农民工(当然也包括其他劳动者)工资,竟然也有“恶意”、“善意”之分,这大概属于又一个“中国特色”吧。
今后,如果再发生企业主拖欠工资而工人们又准备求助法律的话,那么,他们必须先提交证据,证明企业主拖欠工资是“恶意”,否则……否则,那结果是洞若观火的。企业主们会说:没有的啦,我们怎么会有“恶意”呢?是因为资金周转不灵啦,是因为货款回不来呀,是因为大环境不好啦,是因为危机啦……我们热爱的、敬爱的、慈爱的、可爱的少奇同志不是说过吗:是资本家养活了工人呢!我们辛辛苦苦、操劳奔波创办这个企业,不就是为了给那些穷鬼们提供一个养家糊口的机会吗?没有我们的善心,他们不都得饿死吗?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工人们领不到工资,怎么能说明我们心存恶意呢?
如果“欠薪”有“恶意”、“善意”之分,那么,“讨薪”是否也有“恶意”和“善意”的区分呢?想必也应该有的。前两年关于工人因为通过“非正常手段”讨薪而被“绳之以法”的消息已多次见诸媒体,所以,那些被“欠薪”者今后要注意了,你如果胆敢怀着“恶意”去“讨薪”,小心法律伺候。
二、这一条消息也来自《央视》,是关于“保障房建设”的:有关部门已决定,今年(2011)年底要开工1000万套,并且已经把指标分解到各省,分别与各省领导人签订了责任书……云云。
我虽然不属于“保障房”恩赐和眷顾的对象,但是,我也读过杜甫的诗呢,“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境界还是有一点的啦。所以,听到这个消息,还是为那些住着破烂土屋的、没有本事的“失败”一族感到些许高兴。但是。三分钟的兴奋过后,转念一想:“开工”?什么时候建成呢?我不是建筑专家,不明白“开工”应该怎样解释。画出一块地来,修一条土路,算不算“开工”?挖掘机在地上挖出一个坑坑算不算“开工”?用砖头垒一堵围墙算不算“开工”?甚至用铁锹铲出一条小沟,撒上点白灰,算不算“开工”?我算服了设计者的“精明”了。
“改开”初期,媒体每天都在宣传“深圳速度”,说“三天起一层楼”啊什么什么的,说“时间就是金钱”啊!今天轮到“保障房”建设,就不说“时间”了。原因不言自明:“保障房”即使建成,也卖不出大把的钞票来!
三、这一条是关于旭日阳刚演唱《春天里》所引起的版权纠纷的。新加坡《联合早报》2月18日文章 题:弱势也须有规则。让人感到惊世骇俗的是《参考消息》所加的标题:“帮扶弱者应有法律底线”(《参考消息》2011、2、20八版)。我相信《参考消息》所加的这则标题反映了国内相当一部分人的心声。只是不知道居里夫人、托尔斯泰乃至美国的本杰明·富兰克林等人看了这条消息该做如何想。
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汪峰的做法无可指责:那是“我的”版权嘛,我让你唱你就唱,不让你唱你就得闭嘴,有什么可争论的?
是啊,在一个实行财产私有制的国度里,“私有”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种“私有”甚至包括到“知识”。“保护知识产权”是我们在“入关”时和美国争执最激烈的一个话题,经过一番周折,我们终于把美国的全部“私有化”理念“接轨”到了中国。在金钱至上的资本主义社会,之所以要把“知识”也纳入私有化的范围,说到底是因为“知识”同样可以变为“金钱”,不是也有“知识就是金钱”这样的说法吗?汪峰称这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为了“钱”;但这种“权利”的背后又是什么?不是金钱又会是什么?倘若旭日阳刚把他们在春晚和其后的全部商业演出收入都如数供奉给汪峰,他还会“收回”他的版权吗?可惜,旭日阳刚不谙世事,贪得无厌,把赚来的钱都装进了自己的腰包,难免要让汪峰心理不平衡,也难免要引起替汪峰报不平者的愤怒了。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像旭日阳刚这样的穷鬼,要想获得“成功”,必须要小心翼翼,避免触碰“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条界限,按《参考消息》的说法,这是一条“底线”,触犯了这条“底线”,即使你是“弱者”也罪不容诛,死有余辜;如果你有秦晓那样的“本事”,盗窃上亿元的国家资产也会平安无事,因为他是“合法”获得这些财产的。可悲的是,旭日阳刚没有这样的“本事”,只能干一些鸡鸣狗盗、窃取别人版权的勾当,难怪要受到视财产私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的正义人士的声讨和谴责了。
这个把“知识”也完全私有化的“法律”是一个什么玩意儿?
中国老百姓有一句俗话:“人穷志不穷”。在今天的中国,像旭日阳刚这样无权无钱无势的“弱者”,想“成功”,难。要想不失人格地活着,就继续在地下通道里一天只挣几元钱的唱歌,毕竟那属于自己的生活;否则就像歌里所唱的那样,无声无息地死去,不要有非分之想。一旦你“成功”了,成为别人娱乐的对象,你就不属于你自己了,你就得看别人的眼色行事。——原因不是别的,就在于你是“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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